中标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062-ZJXM)成交公告
金额
17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062-zjxm
预算金额178万元
招标公司崇左市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0771-7880116
招标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秀芬0771-7952524
中标公司北京与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062-ZJXM)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062-ZJXM
二、项目名称: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780000(元) | 北京与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1号1层108-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 | 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政,陈秀苇(采购人代表),李运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标准进行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2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兴和家园服务楼三楼
联系方式:0771-7880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江南街道三卡安置点C16号
联系方式:0771-79525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秀芬
电 话:0771-7952524
附件信息:
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0620审.docx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0620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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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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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ZhijunProjectManagementCo.,L
采购单位:崇左市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062-ZJXM项目名称: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采购需求2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062-ZJXM)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合同文本5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7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2.项目名称: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1.项目编号:CZZC2022-C3-020062-ZJXM。一、项目基本情况: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合同履行期限:1年。5.采购需求:数字化已经上升为国家优先发展战略,县域数字化改造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数字化建设相关要求,以数字化提升崇左市江州区城市治理和经济发展水平,崇左市江州区决定启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编制工作,分析研判智慧城市发展最新趋势与机遇,开展江州区数字化基础调研,规划提出江州区智慧城市的发展总体思路、总体框架、发展目标,明确江州区数字化转型发展路径,设计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编制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为江州区数字化发展提供顶层指导,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8日。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地址:在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三卡安置点C16号】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解密。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后五、开启地址(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其他补充事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及电话:凌工0771-7880116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兴和家园服务中心服务楼3楼216室名称:崇左市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1-7829899项目联系人:陈秀芬电话:0771-7952524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陈秀芬0771-7952524地址:崇左市江南街道三卡安置点C16号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日期:2022年6月21日采购代理机构: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崇左市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项目允许部分非主体工作分包,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中标单位可将项目非主体研究工作,如本地勘察调研、行业专家组织等非主体工作转包给符合采购要求的中小企业。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竞标截止前1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竞标截止1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2021年财务报表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8.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商务报价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请提供)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1.3 | 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4.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请提供)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
12.2 | 由竞标人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 |
15.2 |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咨询、评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45 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金额:无。 投标保证金形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保函、 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手续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 DVD 光盘或者 U 盘等形式提供。数量为1 份。 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 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竞标无效。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成功的,视为竞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备注: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下载查阅;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供应商可以视情况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开标地址,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邮寄地址:(详见公告)。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
26.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 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 |
26.2 |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由磋商小组在政采云平台上对竞标人发起询标函,在30分钟内竞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回复确认,如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无效。】 |
28.1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者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标准计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6.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预留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定义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适用范围一、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商务报价、技术文件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4.竞标费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7.特别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转包与分包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8.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9.供应商的询问(6)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3.计量单位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4.竞标的风险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磋商保证金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竞标有效期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全部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果某位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启用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系上传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8.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响应: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容及附件进行编制。18.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1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19.4供应商应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装入到一个响应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袋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19.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9.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19.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3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进行竞标,有关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19.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袋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截标时才能启封”。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0.4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24.磋商小组成立四、评审及磋商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9.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
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0.采购合同公告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询问、质疑和投诉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其他内容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50-100)万元×0.8%=0.4万元100万元×l.5%=1.5万元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注: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合计收费=1.5+0.4=1.9万元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意见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需求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附件2: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名称: |
供 应 商 申 请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采购项目需求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说明:
1、本项目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衔接国家部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依据江州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嵌入到城市发展规划当中。(一)总体要求二、采购内容要求数字化已经上升为国家优先发展战略,县域数字化改造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数字化建设相关要求,以数字化提升崇左市江州区城市治理和经济发展水平,崇左市江州区决定启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编制工作,分析研判智慧城市发展最新趋势与机遇,开展江州区数字化基础调研,规划提出江州区智慧城市的发展总体思路、总体框架、发展目标,明确江州区数字化转型发展路径,设计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编制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为江州区数字化发展提供顶层指导。一、项目概况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1、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编制此次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内容要求4、规划应做到图文并茂,灵活采用流程图、结构图、各类表格加以说明。3、本次规划涉及到的相关智慧化项目需要进行概要设计,对每一个项目的目标与任务、统筹建设要求、经费概算等进行概要设计。2、充分借鉴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江州区现状的数字化水平,开展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提出江州区智慧城市整体架构、发展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设计方案,科学指导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
(5)基础设施框架(4)信息资源架构(3)系统架构(2)业务架构(1)总体架构结合智慧城市发展最新趋势与上位规划要求,在江州区数字化现状诊断基础上,明确提出江州区智慧城市发展总体框架、发展路径等,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内容、重点项目等进行体系结构设计,明确江州区数字化当前状态、目标架构、应用体系、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关键体系结构,提出相应保障措施与制度措施,指导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3、江州区智慧城市重点项目概要设计围绕江州区重点政府部门、典型园区、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等现状、难题及信息化需求、数据资源需求,对当前江州区数字化发展情况进行诊断分析。分析国外数字化发展最新趋势与机遇,选取国内外典型的智慧城市先进区域,包括城市、园区、县域等,分析标杆地区建设智慧城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结合省市要求和江州区现状机会,提出江州区数字化转型的主要路径、重点措施和关键机制等。2、江州区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报告(8)商业模式设计(7)组织实施机制(6)标准政策体系
3、《江州区智慧城市重点项目概要设计》Word版本。2、《江州区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报告》Word版本;1、《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PPT和Word版本;本项目要形成以下成果,一式八份(最终以采购人需要份数为准):三、提交成果对涉及到的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重大项目,对每一个项目的目标与任务、统筹建设要求、运行机制、经费概算等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是后续进行智慧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崇左市当地政府对数字化建设相关要求,并通过采购人审查。服务地点:崇左市江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时间: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成果初稿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四、付款方式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资格审查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1)商务报价、技术文件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5商务报价、技术文件评审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文件无效。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2)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报价评审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3.磋商的程序3.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最后报价3.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章第3.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比较与评价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1)供应商不确认的;
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技术分:满分80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二、评审标准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分 | 10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10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 25 | (1)投标人对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应用最新数字技术建设县域智慧城市有充分理解,对先进区域优秀智慧城市建设案例有深入分析,总体思路清晰,能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设计运用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准确合理的得25分; (2)投标人对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有明确的理解和认识,对应用最新数字技术建设县域智慧城市理解到位,对先进区域优秀智慧城市建设案例有作全面分析,总体思路比较清晰,能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设计运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较准确合理的得18分; (3)投标人对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有简单的理解和认识,对应用最新数字技术建设县域智慧城市理解基本到位,对先进区域优秀智慧城市建设案例有作简单分析,总体思路不够完整的得11分; (4)投标人能结合项目情况简单提出对项目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的得5分。 |
2 | 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20 |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全面,提出合理的研究方案,熟悉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研究思路清晰、科学性较高;技术路线可行,对江州区智慧城市现状有全面的认识,对江州区智慧城市发展关键思路、总体框架等提出详细的对策措施可行,提出的设计建议方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且充分体现江州区特色的得20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把握比较准确,分析比较透彻,提出基本的研究方案,了解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研究思路比较清晰;技术路线可行,对江州区智慧城市现状有较好认识,对江州区智慧城市发展关键思路、总体框架等提出初步建议,提出的设计建议方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的得15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分析较全面,提出基本的研究方案,基本了解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研究思路比较到位;技术路线基本可行,对江州区智慧城市现状有简单的认识,对江州区智慧城市发展关键思路、总体框架等提出对策措施一般,提出的设计建议方案一般的得10分;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有简单的表述,提出简单的研究方案,基本了解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研究思路比较不到位;技术路线勉强可行,对江州区智慧城市现状有简单的认识,对江州区智慧城市发展关键思路、总体框架等提出简单的对策措施,设计建议方案较差的得5分; |
3 | 咨询服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5 | (1)投标人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量分析准确、无误,人员、设备投入充足,对项目进度计划合理的得15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量分析较准确、基本无误,人员、设备投入较充足,对项目进度计划较合理的得13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量分析一般,无较大错误,人员、设备投入一般,对项目进度计划一般的得10分; (4)投标人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量及项目计划安排有描述并进行分析,有人员、设备计划投入的得5分; |
4 | 咨询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 | (1)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的咨询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0分; (2)投标人能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咨询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较可行的得7分; (3)投标人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咨询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
5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 | (1)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优势条件,对本项目提出优质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落地跟踪、导入生态资源、协助开展项目专家咨询等)和合理安排,各项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10分; (2)投标人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落地跟踪、导入生态资源、协助开展项目专家咨询等)的安排及相应保证措施一般可行的得7分; (3)投标人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和保证措施的得3分; |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商务分:满分1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分 | 5分 |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前3年内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的,每个有效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2 | 人员实力分 | 5分 | 拟投入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经济、管理、信息化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5分(必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年月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年月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注: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注: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年月日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标声明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特此承诺。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1.封面格式二、商务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2.目录年月日供应商名称: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竞标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注:单位:元供应商名称:分标(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姓名:性别:地址: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
供应商(盖公章):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
(如有委托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致:(采购人名称):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如有委托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牵头人(盖公章):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本表可自行扩展所竞分标: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 |
分标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技术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注:本表可自行扩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注:本表可自行扩展,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所竞分标:分标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其他文书、文件格式供应商(盖公章):日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成交结果□采购过程□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
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地址:邮编:供应商: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格式)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项目的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采购合同》第六章合同文本
数字化已经上升为国家优先发展战略,县域数字化改造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数字化建设相关要求,以数字化提升崇左市江州区城市治理和经济发展水平,崇左市江州区决定启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编制工作,分析研判智慧城市发展最新趋势与机遇,开展江州区数字化基础调研,规划提出江州区智慧城市的发展总体思路、总体框架、发展目标,明确江州区数字化转型发展路径,设计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编制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为江州区数字化发展提供顶层指导。二、项目目标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预留份额100%。
4、规划应做到图文并茂,灵活采用流程图、结构图、各类表格加以说明。3、本次规划涉及到的相关智慧化项目需要进行概要设计,对每一个项目的目标与任务、统筹建设要求、经费概算等进行概要设计。2、充分借鉴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江州区现状的数字化水平,开展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提出江州区智慧城市整体架构、发展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设计方案,科学指导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1、本项目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衔接国家部委、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依据江州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嵌入到城市发展规划当中。(一)总体要求三、项目内容要求
(2)业务架构(1)总体架构结合智慧城市发展最新趋势与上位规划要求,在江州区数字化现状诊断基础上,明确提出江州区智慧城市发展总体框架、发展路径等,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内容、重点项目等进行体系结构设计,明确江州区数字化当前状态、目标架构、应用体系、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关键体系结构,提出相应保障措施与制度措施,指导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编制此次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内容要求
(8)商业模式设计(7)组织实施机制(6)标准政策体系(5)基础设施框架(4)信息资源架构(3)系统架构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四、服务期限对涉及到的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重大项目,对每一个项目的目标与任务、统筹建设要求、运行机制、经费概算等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是后续进行智慧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3、江州区智慧城市重点项目概要设计围绕江州区重点政府部门、典型园区、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江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等现状、难题及信息化需求、数据资源需求,对当前江州区数字化发展情况进行诊断分析。分析国外数字化发展最新趋势与机遇,选取国内外典型的智慧城市先进区域,包括城市、园区、县域等,分析标杆地区建设智慧城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结合省市要求和江州区现状机会,提出江州区数字化转型的主要路径、重点措施和关键机制等。2、江州区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报告
2.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中,涉及江州区智慧城市发展方面的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涉及理论探索研究成果的,其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3)《江州区智慧城市重点项目概要设计》Word版本。(2)《江州区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报告》Word版本;(1)《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PPT和Word版本;1.项目成果:五、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
4.付款至以下账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成果初稿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3.付款方式:2.付款途径:合同款由甲方支付。1.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六、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各项服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七、双方权责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单位全称(户名):
(2)甲方对初步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课题最终成果草案。(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2.乙方的权利义务(4)甲方在权限范围内协助乙方做好课题的相关研究工作,包括资料提供、调研安排、会议组织、领导沟通等。(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应得款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密期为一年。(2)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3.保密条款(4)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有权利在应付款项不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延缓或暂停相关工作。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八、合同的终止项目允许分包的内容:部分非主体工作分包,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中标单位可将项目非主体研究工作,如本地勘察调研、行业专家组织等非主体工作转包给符合采购要求的中小企业。4.关于分包
(二)本协议有效期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买卖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九、其他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解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态度解决,如经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协议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上述约定,如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注: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合同附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 服务具体事项: | ||
3. 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 乙方(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崇左市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
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江州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北
京与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8人,营业收入为8497.51万元,资产总额为
11690.2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科技服务
有限
企业名称(章):科技服务
期1日年
司
企业扶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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