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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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3年10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相城区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12-67596889邮箱:szsxcqsthjj.@126.com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1阳澄西湖第三通道工程(相城区段)项目苏州市相城区,包含主线及支线两部分。主线北起林家路,利用既有济学路线位,向南经元和街道后,经阳澄西湖至相城区界;支线西起于徐阳路,向东利用阳澄湖东路既有线位,经元和街道,向南汇入阳澄西湖主线至相城区界。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总里程3.354公里,其中主线长度2.038公里、支线实施长度1.316公里;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海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一)主线:济学路地面道路长约1.22公里,主线双向四车道明挖暗埋隧道长约0.82公里(敞开段及两侧辅路约0.14公里,暗埋段约0.68公里);(二)支线:地面道路长约0.089公里,支线隧道南侧匝道隧道长约1.23公里(敞开段及地面辅路长约0.21公里,明挖暗埋段约0.57公里,盾构段约0.45公里),北侧匝道隧道长约1.32公里(敞开段及地面辅路长约0.21公里,明挖暗埋段长约0.64公里,盾构段约0.46公里);(三)沿线桥梁拓宽改造、平面交叉口改造、排水、管线综合、隧道附属工程、机电系统、海绵城市设施、绿化景观等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在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工程施工应采用污染扩散范围小、效率高、技术先进的施工工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按照原占地类型进行恢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设施应尽量远离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布设,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阳澄湖水体的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及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水域施工的作业时间,水域施工采取围堰法,科学隔离施工区域和水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蓝藻防控措施,加强监测监管,加强相关省、市考断面的水质监测,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断面水质不下降,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确保阳澄湖水体水质稳定。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船舶污水须经收集处理后,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应要求在指定区域排放,严禁直接排入阳澄湖水体;围堰外围设置防污帘,隧道围堰抽排水经静沉后排放。运营期路面、桥面及隧道敞开段雨水径流纳入市政雨水管网,济学港桥按要求设置单独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足够容量的事故池;隧道冲洗废水、结构渗漏水、消防废水及隧道管理中心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强化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3米的围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要求;5.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必要时采取适当临时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晚上22时~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工程开工前应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3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高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罩或隔声屏进行降噪处理,加强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振动影响,对可能造成的房屋开裂、地面沉降等影响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道路全线铺设低噪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利用预留部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确保工程沿线敏感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相应要求;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前应制定科学的弃土方案,明确弃土场的设置和输运路线,开展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永久弃土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施工船舶上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要求进行收集存放,委外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油(900-210-08)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7.做好道路红线范围外用地控制,在《报告表》提出的噪声达标控制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开工前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9.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10.施工过程中如遇土壤、底泥污染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11.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12.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之中,监理报告作为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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