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岚山港区童海码头2号泊位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zc2408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SWZC240853
项目名称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岚山港区童海码头2号泊位出租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1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的安全完整,接受出租方对港口安全、环保的管理和检查,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并在《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或部分转租,不得将承租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原有建筑设施,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增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改造或利用出租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管理、水、电、卫生费、修缮维护费等与使用租赁标的有关的各项费用。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物及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布局规划、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撤走相关人员和可拆移性的设备;意向承租方需承诺,自行负责环保治理整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租赁终止后其环保投入权益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经出租方同意所使用或者安装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以届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按出租方附件中披露的《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散杂货泊位租赁合同》、《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号泊位租赁环保和安全(HSE)协议》与出租方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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