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乙方: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HG[GK]2020001的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厦门智慧环保(三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1、建设内容。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2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软件开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6380000 | 6380000 | 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定制 | 无 | ||||
合计: | 63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捌万元整(¥63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标的:软件开发服务;规格型号:自主研发;数量:一套;单价:¥6,380,000;总价:¥6,38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方在三方测试及安全测评通过且正常运行3个月后,提请正式验收;6.1.2 项目验收时需提供操作维护手册、技术文件、资料等,并将验收文档汇集成册交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备注:首年支付资金不超过260万元,具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 |
2 | 20 | 系统完成整体开发建设,上线运行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3 | 40 | 系统正常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4 | 20 | 经正式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乙方中标金额,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由乙方银行出具不可撤销保函原件一份,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元整(¥638,000),保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本项目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函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不可抗力除外),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10.2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10.3 逾期超过60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同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退还乙方。甲方损失由双方会议协商确定。10.4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逾期一周,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但由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支付所需材料造成的逾期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 厦门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林江滨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何滨 为乙方项目经理。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变更项目联系人且未及时通知对方,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变更项目联系人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2 甲方职责:负责提出智慧环保三期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思路;负责提供完整的业务需求;协调、协助乙方对原有的各应用系统进行调研评估并配合乙方做好需求调研、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过程各阶段成果的评审;负责及时提供乙方开发所需要的业务资料;负责项目验收和按合同约定分别拨付资金。 14.3 乙方职责:按照甲方需求和标书要求,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系统应用的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为项目试运行和维保期内的正式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维护;协助甲方进行系统开发相关的各项工作。 14.4信息保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收集的用户信息,乙方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于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须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4.5本项目软件的质保期为终验后2年,质保期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咨询和技术维护服务;同时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求助电话后2小时内现场响应,24小时内修复故障。 14.6 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一 建设内容 一、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升级 基于厦门智慧环保一、二期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基础上进行环境相关数据范围的扩展和采集整合,依据本次信息资源规划成果进行全域数据库模型的改造和数据整合,梳理形成数据资源目录,加强环境主数据质量和管理,提升数据运行监控和异常预警。 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升级 为了加强环境数据的开放共享,提升局内公共业务和技术构件的复用能力,完善现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能力,建设形成业务服务、技术服务、数据服务三大类公共支撑,同时建立公共服务门户,按服务管理方、运维方和使用方,进行服务的发布、维护、调阅、申请审批和监管等,加强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可视化和便捷化管理。 三、环保门户升级改造 主要是基于现有厦门智慧环保门户的基础上,遵循厦门智慧环保所制定的标准规范,将已建业务应用模块集成到环保门户中,实现统一登录和权限管理,新建应用模块基于智慧环保平台业务应用模块建设标准进行开发。同时将环保移动应用嵌入“I厦门”服务平台,从“I厦门”统一入口进行应用和服务。 四、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基于已有数据资源中心的数据,结合对全局的各块业务及业务过程的分析,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对外部数据的需求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出业务数据对象及数据对象间的关系,建立标准化的全局业务模型和数据模型,编制完整的数据资源目录和业务元数据,为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化规划有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于信息资源规划成果,按标准化数据模型,对现有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的数据模型和数据进行梳理和整合,完善标准化的数据资源目录,为局内外数据共享和业务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五、业务应用建设 (一)厦门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模块升级 基于厦门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基础上,内外对接和汇聚机动车关联数据,构建覆盖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网络。完善机动车申报服务体系,促进福建政务服务网服务水平提升。强化全市环检站监督管理,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的公正、有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登记、转移、变更、报废和编码业务的在线办理,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审核、远程在线监控、统计展示、高排放禁行区预警等,防止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降低环境污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与福建省、厦门市政务外网对接系统、机动车环保管理平台升级、用车大户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移动源移动端应用。 (二)海漂监管模块 通过对接海漂预测模块和相关监测监管数据,实现海漂垃圾的智慧化监管及应急处置全流程管理,为厦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提高治理效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海漂垃圾监测监控、应急响应、无人机监测响应处理、移动端应用组成等。 (三)海洋环境监管模块 通过对近岸海域、入海排口、流域等区域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汇总整理,海洋、海岸工程,重点化工企业、园区等海洋环境风险源资料的汇总整合,结合统计分析、污染宏观卫星影像遥感分析等模块功能,实现本市海洋生态环境状态的动态监管,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支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海洋环境监测监控、入海排污口信息管理,与外部系统对接、移动端应用组成等。 (四)排污权信息管理模块 以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从企业新增排放总量来源申请、排放标准变更或项目建设后排污权核定申请及实施减排后可交易权核定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企业总量指标交易的全过程管理,并提供区域、行业、污染物、企业等排放总量数据分类统计分析功能,为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浓度、总量”双控提供支撑。建设内容包括整体概况、事项管理、排污权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接口对接、企业端应用。 (五)全景式指挥舱 基于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打通与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和业务协同,为领导管理层打造全景式生态环境领导指挥舱。全景式领导指挥舱以生态环境数据中心为支撑、数据可视化分析为手段,实现全景式生态环境态势分析、生态监管指挥调度、环境热点专题分析,并基于GIS全息可视化展示,辅助领导决策层全面掌握生态环境整体运行态势,实现环境管理部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六)环境“一张图”升级 ArcGis版本升级至10.7,针对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新的数据采集和扩展,对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在现有模块基础上进行业务专题扩展升级,加强和提升全局“一张图”的分析和决策支撑能力。。
甲方: | 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乙方: | 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 住所: | 福州市斗门水头路22号 |
单位负责人: | 余进 | 单位负责人: | 吴刚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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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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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5182686 |
联系方法: | 18906910087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电子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账号: | 4100026109200005513 | 账号: | 4299 5835 7917 |
签订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