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系统升级改造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技术服务系统功能升级方案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数据核对功能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和管理功能特殊食品监管数据共享功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核查特殊食品监管基础信息库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业务系统特殊食品安全领域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创新食品安全领域联合监管保健食品生产工艺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配方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注册备案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企业标准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标签说明书查看和核对功能持有人信息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特殊食品企业自查行为监测子系统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功能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管理监管端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子系统食品注册信息管理模块食品注册信息查询产品注册信息核对信息补录核对数据核对不一致处理意见填写需求分析设计书使用手册设计调整综合性业务系统系统维护本地化服务维护服务现场培训集中培训大规摸并发访问数据处理数据交换异构平台Web服务交互方法数据库访问业务逻辑控制应用展现安全保障数据展现视频电子文档图片器材设备软件技术资料调试转让技术消化吸收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066022x63480
预算金额25.35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李青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喆025-83320576
中标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Z066022X63480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中标金额:2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陶亮、马彪、卜意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80%计算。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青
电话:025-8501206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5-83320576
邮箱:wuz@jcec.cn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电 话:025-83320576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2022年7月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Z066022X63480竞争性磋商文件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3第四章采购需求18第三章评标标准15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目录
1.1项目编号:ZZ066022X63480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六章附件27
1.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主体建设时间为4个月,签订合同后需要完成调研与设计开发,上线后开展试运行1个月后验收,验收通过正式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1.6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5最高限价:人民币25.35万元1.4预算金额:人民币25.35万元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1.2项目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项目标的行业类别:信息技术服务业。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1)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3.3方式:3.2地点: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3.1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8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1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3.4售价: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售后不退。(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层2号开标室时间:2022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4.4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应当保持一致。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层2号开标室
7.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7.2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青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邮箱:wuz@jcec.cn联系传真:025-83320576联系电话:025-83320576联系人:吴喆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5-85012065
一、总则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电话:025-83320576项目联系人:吴喆8.3项目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2室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1.1本次招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适用法律
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政策功能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6进口产品政策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5.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商务条款偏离表》;(6)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5.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6、磋商保证金5.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3)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符合本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7.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7.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7.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无。
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8、联合体(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磋商组织四、磋商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0.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0.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10.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0、磋商程序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10.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0.6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9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2、确定成交供应商11.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2.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签订合同1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邀请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5、质疑五、质疑与投诉14.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9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5.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7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7.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7.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六、诚实信用16.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16、投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三章评标标准18.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80%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咨询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1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七、磋商费用17.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价格部分(10 分) | 1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竞争性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 |
(二)商务部分(24分) | 2.1企业技术服务能力 | 8分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至少有一个PMP认证,符合要求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该员工近一年内(2021年6月-2022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二)商务部分(24分) | 2.1企业技术服务能力 | 8分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一名数据库认证(OCP或同资)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该员工近一年内(2021年6月-2022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二)商务部分(24分) | 2.1企业技术服务能力 | 8分 | 投入本项目组人员中,具备类似综合性业务系统开发实施经验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人员简历、实施案例合同、用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二)商务部分(24分) | 2.2企业业绩 | 6分 | 供应商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二)商务部分(24分) | 2.3企业综合能力 | 10分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具有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具有CMMI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
(二)商务部分(24分) | 2.3企业综合能力 | 10分 | 供应商具备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能力,需提供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政务服务监管类软件),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1项目需求理解 | 8分 | (1)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建设需求分析全面准确、条理清晰,并能提供详细的业务现状、业务流程图及建设思路,优于项目需求得8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建设需求分析较准确、条理较清晰,并能提供较详细的业务现状、业务流程图及建设思路,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具体建设需求分析准确性、条理性一般,不能提供较完整详细的业务现状、业务流程图及建设思路,不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2现状梳理分析 | 10分 | (1)投标人对我省现有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了解深入、准确,并能提供现有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部署、数据资源等现状详细描述,优于项目需求得10分;(2)投标人对我省现有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了解较深入、准确,并基本能提供现有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部署、数据资源等现状的描述,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7分;(3)投标人对我省现有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了解深入性、准确性一般,不能完全提供现有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部署、数据资源等现状的描述,不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3系统功能升级方案 | 16分 | 投标人提供的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新增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数据核对功能模块方案,能够全面满足招标要求。(1)符合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现状,设计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基本符合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现状,设计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3)不符合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现状,不符合项目需求但提供设计方案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3系统功能升级方案 | 16分 | 投标人提供的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新增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和管理功能模块方案,能够全面满足招标要求。(1)符合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现状,设计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基本符合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现状,设计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3)不符合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现状,不符合项目需求但提供设计方案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4系统对接方案 | 8分 | 因本项目涉及特殊食品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数据共享,需提供数据共享,共享相关特殊食品生产监管业务数据,按标准格式生成进行发布,并将数据统一推送至省局数据中心。投标人需阐述对接方案,提供合理的系统和数据对接方案,并保证系统和数据安全。(1)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3)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但提供对接方案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5项目实施方案 | 8分 | 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变更管理、沟通管理、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验收方案。(1)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3)不符合项目需求,但提供实施方案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6培训方案 | 8分 | 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具备完整的培训方案。(1)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3)不符合项目需求,但提供培训方案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技术服务部分(66分) | 3.7售后服务方案 | 8分 | 技术服务能力及服务保障体系和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1)具备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2)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3)不符合项目需求,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 |
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说明:
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1、建设背景(一)总体概述第四章采购需求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标准化3、建设原则通过对省局已建的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新增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数据核对功能、新增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和管理功能,以及完善特殊食品监管数据共享功能,以达到各级监管部门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全面、客观、准确的掌握全省特殊食品企业信息,通过特殊食品省内、省外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收集,以及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以更好的满足特殊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业务工作需要,实现辅助提升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履职能力,规范特殊食品企业自律行为,推动全省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建设目标特殊食品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理念、新的原料、新的技术层出不穷,这对特殊食品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特殊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现拟通过对江苏省特殊食品智慧监管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新增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数据核对功能模块、新增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和管理功能模块,以及完善特殊食品监管数据共享功能,实现全省特殊食品企业产品备案信息和注册持有人信息的有效归集和数据核查,以达到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秩序,实现辅助提高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2020年,省局已建设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建设特殊食品监管基础信息库、构建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业务系统,加强了省局特殊食品安全领域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以消除数据孤岛,为创新食品安全领域联合监管、重点监管、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4)可维护性方案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展性,支持从业务以及软硬件资源角度的无限扩展。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稳定的技术架构,随着业务的发展,系统可支持网站的水平扩展,而随着业务应用的不断扩展,软件需扩展以满足需要。(3)可扩展性由于系统服务用户规模大且运行要求高,因此必须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系统设计中,应有适量冗余及其他保护措施,系统软件应具有容错性、健壮性等。有效保证系统7*24不间断的运行。(2)高可靠性系统建设需按照国家颁布的信息技术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需严格参考国家局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相关的规范标准,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字段命名规范、编码规范等,使软件开发标准规范化。优先使用业界普遍采用的主流技术和方法,保证系统以后可扩展、易升级。系统的功能调用和数据交换接口要遵循标准化原则。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共享机制,能有效对外实现共享交换。
核对数据主要包括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和企业标准。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数据核对功能将嵌入至《江苏省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子系统》,通过《江苏省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子系统》的特殊食品品种数据库管理模块完成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企业填报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先提交至市级监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数据核对一致后再提交至省级监管部门进行核对。省级监管部门发现问题数据先退回市级监管部门,再由市级监管部门退回企业修改,企业根据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修改产品注册备案的数据后再次提交至监管部门,核对完成数据统一归集到特殊食品品种数据库。1.1新增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数据核对功能模块1、项目建设内容(二)技术部分系统设计应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分层设计,软件构件化实现。对于采用的软件构件化开发方式要满足:系统结构分层、业务与实现分离、逻辑与数据分离、使用开放标准。
可查看和核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步骤及PDF格式的相关附件。(3)生产工艺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可查看和核对保健食品的配方信息及PDF格式的相关附件。(2)配方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可查看和核对保健食品的注册批件或备案凭证的相关信息及PDF格式的相关附件。(1)注册备案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
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和管理功能分为企业端和监管端。1.2新增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和管理功能可查看和核对企业标准的PDF格式文件。(5)企业标准信息查看和核对功能可查看和核对标签说明书的PDF格式文件。(4)标签说明书查看和核对功能
②持有人信息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模块主要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其中包括修改、查看等主要功能。①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模块简介信息如下:企业端集成于《江苏省特殊食品企业自查行为监测子系统》中,属于其子模块,其中企业端主要包含企业基本信息、持有人信息填报两个功能模块。(1)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收集企业端
本次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涉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所共享的数据包括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等(需按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实施意见》附件2: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要求进行数据共享)。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举措包括: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等。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需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供数据共享,共享相关特殊食品生产监管业务数据,按标准格式生成进行发布,并将数据统一推送至省局数据中心,江苏省特殊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将建设有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实现资源的互通互享。1.3新增特殊食品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功能监管端嵌入《江苏省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子系统》,通过食品注册信息管理模块完成食品注册信息查询、产品注册信息核对、信息补录核对、数据核对不一致处理意见填写、注册持有人填报信息打回查询、注册持有人信息管理打回中的产品注册信息查看、注册持有人信息管理打回中的信息补录查看等功能。(2)特殊食品注册持有人信息管理监管端持有人信息填报模块主要对企业的产品信息进行管理,其中包括产品的信息、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企业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获证情况等。
未经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2)实施人员要求项目主体建设时间为4个月,签订合同后需要完成调研与设计开发,上线后开展试运行验收。(1)项目实施要求2.1项目工期要求2、服务要求
(2)项目业务范围要求得到实现;(1)上线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试运行验收,验收通过正式进入质保期。2.2项目验收要求按照ISO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开发规范建立规范、完整的开发文档。主要包括需求分析、设计书、使用手册等。开发过程中发生需求变更、设计调整等情况时,要有规范的、可回溯的记录文档。产品和所有技术文档要具有严格的一致性。(3)项目管理规范要求中标方须有政府行业应用开发经验的实施团队,该团队应具有成功的政府行业综合性业务系统实施案例。
(2)技术服务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1)系统维护2.3售后保障要求(4)文档和资料完整,售后服务条约清晰。(3)项目经过培训和试运行,各模块功能和系统性能都稳定;
(4)提供项目验收评审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投标人需提供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方案。(3)本地化服务在维护期内,系统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必须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在一个工作日内保证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由中标人派人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提供7x24小时支持服务,并在2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给予技术支持;质保期满后,可提供合理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3.1技术要求3、技术性能要求中标方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各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方案,最终的培训方案以项目启动后与采购人商定的详细培训方案为准。2.4培训方案投标人需配合采购单位组织的项目验收评审。
系统要求支持大规摸并发访问需求。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对数据处理的水平和垂直切分,提高系统的响应能力。3.2性能要求数据交换遵循统一规范,支持异构平台和分布系统间的数据交换,采用RESTFUL风格的Web服务交互方法,使用XML、JSON进行数据的交换。(3)数据交换规范需求(2)采用主流、成熟、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来实现数据库访问、业务逻辑控制、应用展现、安全保障。数据展现与业务逻辑分离,业务功能支持组件化、可以扩展化。业务主要数据要求存储在关系型数据库中;视频、电子文档、图片等文档型数据需要独立存储在非关系型数据库中。(1)系统主体开发基于B/S模式,系统应采用多层架构,全面支持业内标准的框架,采用组件化、服务化设计理念,按照标准化、结构化、层次化、平台化、模块化的思路设计应用系统,并支持虚拟化部署。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系统应该保证所有行政审批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抗抵赖性。保证数据不能被非法用户或非授权用户获取、篡改。数据被修改后,能够以日志等方式追查涉事用户,并以日志方式防止涉事用户抵赖。(1)系统应充分考虑网站数据和接口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信息安全。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SQL注入和网页挂马等攻击;同时关键数据保存、传输支持加密等。3.3安全要求(2)数据处理能力:用户进行在线实时查询业务操作的数据处理时间应低于5秒。(1)平均响应速度:用户打开界面和提交事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5秒。
一、采购标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乙方(供应商):甲方(采购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1付款方式:。三、合同款支付2.2本合同金额包含项目实施所有费用(包含工资、福利、保险、劳保等人员费用、相关产品费用、专利技术及相关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小写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二、合同金额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的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
5.2服务地点:。5.1服务期/交付期:。五、服务期、服务地点4.1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7.2对专业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7.1甲方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考核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七、甲方权利和义务: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接。6.1本合同范围内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承接;六、转包或分包
8.1乙方应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规范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及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完成服务工作。八、乙方权利和义务:7.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的需求标准和质量做出相应变动。7.5因突发情况,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7.4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7.3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服务经考核验收不符合技术服务要求和标准的,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
8.7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6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8.5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8.4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等,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侵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8.3对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8.2乙方应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十、合同的解除9.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完善但逾期提供约定要求服务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处理。乙方拒绝完善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9.3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自然日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9.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1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取消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九、违约责任
③乙方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②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未达到约定要求,修改或整改超过3次仍然无法达到约定要求。①乙方逾期未实施或完成约定服务超过10个自然日。(2)甲方有权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1)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0.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一、补充条款10.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的相关内容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十三、诉讼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14.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两份。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附件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ZZ0660(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目录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2、总报价为(大写)元。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传真:电话:地址: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账号:开户银行: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Z0660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报价表附件三、报价表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
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编号: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 (填写“是”或“否) |
(如果有,格式自拟)分项报价表附件四、分项报价表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说明: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三、其他附件十二、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日期:年月声明人:(公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