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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玉环恒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拟对玉环恒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1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恒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27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玉环建示[2024]1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玉环恒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玉环恒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副眼镜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玉环恒新眼镜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高正阶 | |||||
环评机构 |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500万 |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古顺工业园区11幢1楼/3楼 | 用 地 | 1480 m2 | |||||
项目概况 | 玉环恒新眼镜有限公司成立1996年7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眼镜制造加工。本项目主要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古顺工业区11幢1 楼/3楼,企业于2018年1月购得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古顺工业园区的11幢3楼和1楼部分区域,购置铣刀机、滚光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万副眼镜配件的生产能力。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古顺工业园区11幢1楼/3楼。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西侧为草皮塘河,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厂界东南侧的十五亩村、南侧的环海村、北侧的长山嘴村以及东北侧的古顺中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主要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废气: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割片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激光雕刻废气加强防护和车间通风。 废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滚光、振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磨料、集尘灰、清扫烟粉尘、废滤筒、废布袋等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暂存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2)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滚光污泥、废油桶(沾染液压油、切削液)和废包装桶(沾染光亮剂、清洗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在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3)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①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在源强上减少噪声的影响;②积极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③合理安排好高噪声设备的运转时间,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同时加强车间内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 2024年11月27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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