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米、食用油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品牌大米(籼米粳米)须为当年新米,等级:一级;最大限度杂质:≤0.25%;不完善粒:≤3.0%;黄米粒:≤0.5%;碎米总量:≤15%;水分:≤14.5%;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符合GB 1354-2018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食用油
食用油须非转基因产品。
提供品牌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压榨,常温状态下色泽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气味芳香,无异味。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符合GB 2716-2018 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用油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大米、食用油,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蔬菜类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2.1 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感官要求: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2.2 安全卫生要求: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3、干货类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3.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2 安全卫生要求: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4、调料类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4.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4.2 安全卫生要求: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5、肉类(鲜肉、冻货)
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5.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成交供应商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安全卫生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7)《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
8)《分割鲜冻猪瘦肉》。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6、水产类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6.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及其他相关标准。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安全卫生要求:
5)《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7、禽蛋类(含鲜活农产品、冻禽等)
技术要求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7.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安全卫生要求: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