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注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一致,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V7.0信息为准;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近期招标的凤翔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江阴界)工程FXKS81标(绿化工程)、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GL811标(二期绿化)、高浪西路(蠡湖大道-缘溪道)快速化改造工程GLX83标(绿化工程),各潜在投标人可就上述3个项目同时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按照FXKS81标、 GL811标、 GLX83标的顺序依次定标。本次招标的标段为GL811标。
自2021/12/2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2/2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9/2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