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满堂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1131 项目名称:满堂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要求 ★(一)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货方合作规范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期等。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 (6)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违者将扣除供货商未结算货款。 (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 (8)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10)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11)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 (12)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10%开单罚款。 (13)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处3000元以上罚款。 (14)供货方为需方送货应在当日15:00点之前结束,若送货时间超过当日15:00点,库房和采购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送货超时对需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若供货方不能承担损失的,需方将终止与该供货方的合作。 ★(三)采购货物要求 每周周一到周五两餐(早、午),每餐就餐人数约144人。如遇周六周日加班,也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配送频率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日早、午餐不得低于15元标准。 1、大米: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五常稻花香、盘锦大米、金龙鱼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含低筋油条面):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香雪、金沙河、中裕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挂面: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香雪、金沙河、中裕同等品质产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食用油: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金龙鱼、福临门、九三、富虹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5L装)。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肉类:畜肉(包含鲜畜肉)、禽肉(包含鲜禽肉)等; 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肉体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6、水产类:鱼、虾等。 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7、蔬菜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 小时。 8、蛋 类:鸡蛋。 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9、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10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浆等。 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1、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12、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酸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四)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供应商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供应商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供应商当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二)配送时间: 要求每周配送2次;如遇周六、周日加班,也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如遇特殊情况,供货方须满足采购方要求的配送时间与次数)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按财政拨款进度付款 ★(五)质量标准:符合服务需求及国家制定的标准。 ★(六)配送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对供应商当年的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马宋路20号 联系方式:024-88061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024-22576677 邮箱地址:lnzr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杰 电 话:024-22576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