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路公司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承销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jt-glgs-24657200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彭女士181626026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游女士027-846683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承销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承销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公开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承销项目
1.2招标编号:HBJT-GLGS-246572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招标内容及范围: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注册8亿元永续中期票据,分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N年期。本次招标内容及服务范围为承担高路公司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永续中期票据的承销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5招标限价:本次招标的永续中期票据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0.080%/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最晚发行债券兑付时。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需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人要求的发行任务。
1.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
1.8其他: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选取1家银行类投标人和1家券商类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其中银行类中标人承销份额为不超过5亿元,券商类中标人承销份额为不超过3亿元。
如在开始阶段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券商类或银行类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本次招标活动将失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的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的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4.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http://www.hbjtgl.com/)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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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大道顶琇广场A座24楼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方式:181626026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游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 督 人:湖北交投纪委纪检二十一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顶绣广场A座2503室
联系方式:027-8426056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监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文件或公示信息截图。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承销资质文件或公示信息截图的复印件;
2、投标人如为银行业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总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需提供落款授权人公章的授权文件)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文件复印件或公示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并充分说明投标人与总行间的业务关系;
3、同一总行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
投标人近3年作为主承销商(包括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过至少1期永续中期票据的项目。 |
注:
1、应附加盖企业公章的万得数据库(wind)查询结果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募集说明书首页的彩色扫描件;万得数据库(wind)查询结果或募集说明书首页应能够反映债券发行时间及关键内容,如万得数据库(wind)查询结果或募集说明书首页无法反映债券发行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2、业绩认定时间以债券发行时间为准;
3、本招标文件中“近3年”均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承销与保荐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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