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2023年-2026年梅溪湖河湖水质、石塘水库日常维护等运维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功能及要求
1.梅溪湖湖泊水质达标要求:
梅溪湖西湖泊水质达标稳定在地表III类(不可抗力除外)水质标准(总氮除外),梅溪湖东湖泊水质稳定在地表Ⅳ类(不可抗力除外)水质标准(总氮除外)。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标准值项目分类
Ⅲ类
Ⅳ类
1
pH值
6-9
2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3
化学需氧量(COD)≤
20
30
4
总磷(以P计)≤
0.2(湖、库 0.05)
0.3(湖、库 0.1)
5
氨氮≤
1.0
1.5
6
溶解氧DO≥
5.0
3.0
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0
6.0

 
 
 
 
 
 
 
 
 
 
2.运维管理要求
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维护管理方案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梅溪湖湖泊、雨水净化区、撇洪渠、生态塘、石塘水库水面干净整洁、水生态环境良好;确保泵站、闸门、橡胶坝、截流井(智能弃流井)、水库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梅溪湖湖泊、石塘水库的汛期安全。运营维护单位需具备开展日常运维服务的设施设备。(二)湖泊日常维护管理
1.雨水净化区管理要求
雨水净化区的管理维护包括格栅池和沉砂池、生态塘的管理维护,对水生植物及时收割并进行绿化垃圾外运,对沉砂池内淤泥及时清理。
2.水质监测要求
对沿湖水质敏感区域进行跟踪监测,每月安排专人对湖水进行取样并及时进行化验,梅溪湖西湖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总氮除外)水体,东湖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总氮除外)水体,水质检测主要控制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CODMn、氨氮、pH、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
3.湖泊水生植物管理要求
挺水植物定期进行收割,收割后留出水面的高度为5-10cm;沉水植物顶端露出水面时及时进行收割,收割后留下长度应在水面以下不少于10cm。
植物收割的同时需清除附近杂草,禁止使用除草剂等污染水质的化学药品,植物收割时应尽快打捞水面的植物枝叶,防止污染水体。
4.水生动物管理要求
水生动物的管理主要包括对梅溪湖湖泊水生动物的放养和捕捞,每年年底需对鱼类进行一次全面捕捞(捕大留小)。水体中要严格控制草食性及肉食性鱼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放养鱼类及底栖动物等。
5.水生态调查与评估要求
每年对梅溪湖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水生态调查监测与生态评估,并形成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报告、梅溪湖生态健康蓝皮书等留档备案。
6.梅溪湖水上管理用房要求
对管理用房及其动力船设备、水生动植物调查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水上管理用房的环境卫生良好。
7.湖泊水域日常巡查要求
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无非法围湖造地、圈圩养殖以及围网养殖等行为;有无在湖泊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有无污水入湖;环湖开发项目有无偷排污废水、非法取水等行为;是否有未经允许的皮划艇或其他船舶等入湖;水生动物有无病变或死亡情况、有无非法捕鱼电鱼情况、有无私自放生情况;水生植物有无生长过快趋势或死亡情况,有无外来水生植物疯长情况;水面有无漂浮物或其他垃圾等。如出现问题须及时解决。
8.三环线撇洪渠及生态塘维护管理要求
(1)配备专人对三环撇洪渠及生态塘沿线、排口、水面等进行巡查,确保其整洁无垃圾,并定期进行清淤。
(2)制定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形成台账。
9.桃花岭高排渠生态塘维护管理要求
(1)配备专人对桃花岭高排渠生态塘及闸门格栅进行巡查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水面干净无垃圾。
(2)制定巡查、操作及维护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规程,对生态塘、闸门、电机等设施进行保养维护。
10.东湖及茶场村撇洪渠维护管理要求
(1)配备专人对东湖及茶场村撇洪渠沿线、水面进行巡查管理,确保其干净无垃圾。
(2)根据水生植物特性及时对水生植物进行收割,并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病虫害防治管理。
(3)根据梅溪湖东湖实际情况科学放养鱼类。
(4)制定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形成台账。
11.安全管理要求
对梅溪湖的水位进行合理调控,确保湖泊水位安全。
(三)石塘水库日常维护管理
1.配备专人对水库及下游撇洪渠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制定巡查、操作及维护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规程,对库区内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3.科学放养、捕捞水生动物,合理培植、收割水生植物,确保水库生态系统稳定。
4.对水库水域进行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库区良好生态环境。
5.做好水库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泄洪预警系统等实时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6.在汛期,做好水库的专项巡查维护工作,确保水库汛期安全。
(四)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维护
安排专人对梅溪湖综合泵站、扩容泵站、橡胶坝、截流井(智能弃流井)、水库信息化系统等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方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项目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保证运维服务能够安全可靠运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开始实施。
(二)服务实施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序号
服务要求
质量及标准
1
水质稳定达标
梅溪湖西湖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 III 类水体(总氮除外),梅溪湖东湖水质控制目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Ⅳ类水体(总氮除外)
2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设施设备齐全完整、定期保养,在出现损坏时能够得到及时整修
3
水生动、植物管理
水生植物根据其生长特性及时进行收割,水生动物根据生态评估要求科学进行放养及捕捞
4
安全管理
调节湖泊、水库闸门,科学控制湖泊、水库水位,确保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稳定;维护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管理设备及巡逻设备安全有序运行
5
应急保障工作
当梅溪湖水质出现异常,梅溪湖、石塘水库出现重大汛情时候,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应对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开始实施。
(二)服务实施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三)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
(四)本项目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运维管理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对中标人运维管理服务按月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稳定达标、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水生动、植物管理、安全管理、应急保障和其他工作,详见附件考核表。
(五)投标人的报价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中标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由于湖泊水质维护管理有水上作业,维护管理单位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安全问题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
(七)因水质达不到要求(遇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造成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市民投诉要求处理率为100%,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采购人核实后,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九)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出现污染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经采购人核实后,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十)如水质检测未达标,将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关费用。
(十一)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责任采购人不予承担,踏勘费用自理。
(十二)省外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的,须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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