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单位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6号)的第五条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宜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现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保函
现在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或保证保险,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保证金金额:209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玖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在基本账户银行出具(如无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银行自有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银行保函及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应对保函的真实性负责。银行保函递交: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手持银行保函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单独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递交银行保函,法定代表人确属不能到会者,须委托本单位人员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②如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需中标后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2、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主选择保函平台和出函机构申请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购买电子投标保函的基本账户支付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如无开户许可证,需提供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见《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
申请电子投标保函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 8:30—17:30,节假日除外。电子投标保函:自投标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3、保证保险: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保险及购买保证保险的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如无开户许可证,需提供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保证保险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保险递交: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手持保证保险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单独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递交保证保险,法定代表人确属不能到会者,须委托本单位人员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向招标人递交保证保险);②如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需中标后将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文件中相关附件作废,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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