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润滑油分公司2021-2024年山东地区散油仓储服务已被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库房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潍坊市任意地,有可存储润滑油油罐13座及以上,可以为招标人提供至少7470m3的散油储存量,主要存放散装润滑油等非危险化工产品。
2.2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的散装润滑油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散油接卸及装车,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预计年到货量约1.35万吨/年。出入库总量2.7万吨/年。预计每年度内费用约179.5275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中标书下达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每年度合同到期后,服务商评价考核达标后签订次年合同。
2.4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上级法人企业同意投标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委托书。经营范围包含仓储或保管服务等。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具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实收资本为准)。
3.3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网站截图和承诺)
3.4储存能力:投标人必须在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潍坊市任意地有散油储罐罐容不少于7470m3,数量不少于13罐,提供各罐体注水测试实验及焊缝检测证明材料。需为自有产权,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产权清晰,无抵押。
3.5接卸能力:
3.5.1投标人应具有可用油泵不少于20台,单泵体流量不得少于30m3/h,并提供油泵材料,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操作许可证。
3.5.2投标人应具有一座不小于100吨称量范围的电子汽车衡,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3投标人应具有卸车平台不少于2座,鹤管不少于4套,独立管线不少于13组,配套过滤器不少于6台,提供工艺管线及罐区平面图。
3.6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有过并完成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润滑油产品分装加工或仓储类项目)并能提供可以证明服务数额的有效合同和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3.7投标人罐区必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水灾等措施,提供消防器材设置设计规范图纸及管理规定。投标人需自有油品质量检验仪器,提供仪器出厂合格证及经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仪器说明书。
3.8投标人应具有电子软件管理系统进行罐存管理。
3.9投标人承诺:
3.9.1投标人须承诺库房应具备24小时工作能力(没有节假日),保证散油随时装卸车。
3.9.2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承担招标人原有库房(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宝通东街6377号)内所有油品移库所发生的全部装卸费、运费以及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移库过程中所发生的正常油品损耗损失。(常备库存约1.35万吨,具体以搬迁之日实际散油库存为准)
3.9.3须承诺对仓储、装卸过程出现的产品污染、泄露、遗失等,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前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先期全额快速赔付。
3.9.4须承诺如果招标人管理模式有新要求或改变,而该变化足以实质性影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履行的,招标人有权提前 1 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事项,并终止合同。
3.10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一般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项目经理具备5年以上管理经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
3.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