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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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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工程智能化项目招标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在研究了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工程智能化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 2023年8月15日16:00时前在网上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31页项目团队人员中要求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得0.5 分,同一人员又具有ITSS 服务工程师证书再得0.5 分,最高得1 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书为项目负责安全施工的专职人员不能兼职,每个项目都应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兼职ITSS服务工程师证书岗位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复:一个合格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要保证项目的实施安全,也要保证信息技术服务的安全。设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有ITSS服务工程师证书是为了要求其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服务知识和技能,这两项证书的设置,可以更好实现本项目安全实施的目标。
 
2、招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里提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书、截图、原厂质保,是否在投标阶段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回复:招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里提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书、截图在投标阶段提供,原厂质保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即可。
 
3、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投标设备材料规格配置清单”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内的数量及单位在同一单元格,但提供的招标清单单位和数量是分开列的,投标时是否可以按招标清单一样列分开,方便投标文件的制作。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固定格式填写。
 
4、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能否中标后提供?
回复:在投标阶段提供。
 
5、P32 评分办法中,
 
及招标清单中,要求提供厂家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官网截图、三年质保服务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的加分项,有明显的控标嫌疑。并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A、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18)强制要求供应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进口货物以外)原厂质保服务承诺或授权证明材料的;B、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3.不直接针对供应商、但需要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一般不作为资格条件。4.违法违规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16)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要求调整此加分项;
参考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回复:本项目是建设工程项目不适应政府采购法 1、提供厂家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官网截图:提供功能方面为本项目必须的功能,通过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相应功能的存在。
 
6、P32 评分办法中,
 
此加分项,有明显的控标嫌疑。并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2.评审因素设置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示例包括但不限于:(25)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系统)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打分;要求调整此加分项;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五十五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回复:本项目是建设工程项目不适应政府采购法,以上演示各模块均属于常规功能性演示,不存在排他性,故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P61 招标文件中,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但招标文件中没找到有响应的“▲”号标明的要求项;请明确。
回复:技术参数中无“▲”号标明的要求项。
8、请问下,通信类项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以下评分要求?
 
回复:不符合,通信工程与信息化工程或智能化工程有本质区别,本项目为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
 
9、请问下,如下图江苏省内的通信工程类项目获得的扬子杯,是否符合以下评分要求?
 
 
回复:不符合,通信工程与信息化工程或智能化工程有本质区别,本项目为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专业不匹配。
10、未见EXCEL版清单,请提供;
回复:详见更正补充公告,网址为:http://www.kq.gov.cn/art/2023/8/11/art_1658098_59185741.html
 
1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售后服务要求”中“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第三方认证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为非常规集成商具备证书,是否取消这个要求;
回复:不取消,本项目包含售后服务内容,此项为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且仅要求第三方认证即可,市场竞争充分,故不做调整。
 
1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中“技术参数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回复:投标阶段提供。
 
13、招标文件第5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报告(要求竣工验收报告不少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责任主体四方盖章)请招标人明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的范围如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属于竣工验收报告。
回复:均属于。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中,有体现竣工验收合格的文字描述,且不少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责任主体四方盖公章、签字。
 
14、招标文件P31,技术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要求中提到“注:拟派人员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缴费期限包含2023 年4 月至2023 年6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请问拟派售后服务人员养老保险由我公司分公司缴纳,缴费单位为我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
 
15、招标文件P32,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中提到“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请问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还是厂家公章?
回复: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招标文件P50,“9.16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BIM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处理,深化后的图纸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深化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请明确智能化项目深化是否需要使用BIM?
回复:需要使用,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管线BIM排布,并进行优化。
 
17、招标文件P50,“9.17 总包管理费在总包合同中已明确,承包人除支付水电费外,若还有与其它参建单位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协商,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请明确总包服务费如何取费?
回复:建设单位在总包合同中已明确总包管理费为1%(此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产生的其它相关服务费,由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8、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允许调整?
回复:不允许。
 
19、招标文件未明确中标服务费,请问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中标服务费?如需承担,请明确具体费用。
回复:本项目无需承担向招标代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
 
20、招标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具体内容是否按照第五章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的二、各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进行填写?另外对于工程量与图纸中不一致时,是否以此为准?还有系统的完整性是否需要考虑,还是也是否以此为准?请明确。
回复:
(1)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以各智能化系统清单为准,格式按照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填写。
(2)工程量与图纸中不一致时以各智能化系统清单为准。
(3)系统的完整性自行考虑,报价以各智能化系统清单为准。
 
21、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质保期优惠中质保期期限是否需要各品牌厂家提供相应的承诺,请明确。
回复:不需要,投标单位承诺。
 
22、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性能以及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要求(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各项条款),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各项条款是否指第五章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的二、各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请明确。
回复:不是,整个第五章的内容进行响应。
 
23、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性能以及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要求(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各项条款)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投标人所投 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商务和技术偏离表2、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未列出偏差的内容,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如果我方提供的技术没有负偏离,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对第三章和第六章的要求是否都满足,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1)技术参数中标注 “▲”号的指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不得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我方在第五章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中没有发现标注“▲”号的指标,是否书写有误,请明确。
回复: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无“▲”号的指标。
 
25、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要求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例如:
(1)单口面板环保要求:产品符合 RoHS 环保要求,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请明确。
回复:不需要。
(2)信息引导及发布(含查询)系统(LED):只推荐了LED的品牌,没有提供信息引导及发布(含查询)系统平台的推荐品牌,请明确。
回复:为避免因品牌差异导致后续系统之间出现不兼容等问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产品的兼容性。
(3)会议系统:数字调音台、舞台机械、智能会议平板、无纸化、会议录播、数字会议系统(且代表单元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中控系统、会议预约系统均未明确推荐品牌,请明确。
回复:为避免因品牌差异导致后续系统之间出现不兼容等问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产品的兼容性。
(4)为了方便投标人编辑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文件,招标人能否将招标文件中的各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表格提供excel或word格式的版本?
回复:详见更正补充公告,网址为:http://www.kq.gov.cn/art/2023/8/11/art_1658098_59185741.html 
(5)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具有 ISO20000 IT 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证书、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或 GB/T45001 或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0.4 分,最高得 2 分。 注:投标文 件 中 的 所 有 认 证 证 书 提 供 全 国 认 证 认 可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cx.cnca.cnxf47e6f25f2275.ipv6best.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相关材料截图扫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其中,一“相关材料截图扫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将相关材料在网站上的截图放入电子标书中,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将有效证书扫描件放入电子标书中,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回复:是的。
 
26、招标文件第385页“六: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商务条款具体是指哪些条款?
回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要求填写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不区分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
 
27、招标文件第36页“二、各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官网截图等要求提供的资料,由于上传容量有限,能否投标时不提供,所有资料中标后提供,请明确。
回复:投标阶段提供。
 
28、招标文件第32页“系统平台演示”能否采用TORD、PPT、视频等辅助形式进行演示,视频格式是否为rmvb格式或mp4格式,请明确
回复:视频格式不作要求,尽可能选择主流的视频格式,避免视频无法打开。若评审过程中无法打开,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9、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只有 1家可以完全满足,这种情况投标人该如何选择?是否选择推荐品牌中的任意1个,就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经核实推荐品牌及主流厂家均能满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30、招标文件第 32 页“技术参数指标响应情况”中“涉及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不响应”,这里要求资料加盖公章,是指产品厂家的公章还是投标单位的公章,请明确。
回复:投标单位的公章。
 
31、计算机网络系统: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设备序号 2(汇聚交换机)要求提供老院区网络设备兼容性证明,需明确老院网络设备品牌。
回复:老园区网络设备采用标准协议,接口是开放的,不限制任何软件厂家对接,且这一参数并不是对硬件的限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2、计算机网络系统: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设备序号 6(48口交换机)、设备序号 7(24 口 POE 交换机)、设备序号35 (12 安防网络交换机)、设备序号 36 (24 口 POE 交换机)、设备序号43 (24  POE 交换机)、设备序号 48(24 口 POE 交换机)要求支持纵向虚拟化,参数要求明显倾向华三品牌违反招标法建议删除。                                               
回复:经核实推荐品牌及主流厂家均能达到,无品牌倾向,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33、计算机网络系统: 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设备序号33(核心交换机)要求业务板卡与交换网板采用完全正交设计《槽位互相垂直),参数要求明显倾向华三品牌,违反招标法建议删除。                             
回复:经核实推荐品牌及主流厂家均能达到,无品牌倾向,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34、计算机网络系统: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设备序号 34(汇聚交换机)要求无线支持原生无线 AC 功能:无需独立的 AC 板卡带 AC 功能的接口板,即支持无线 AP 管理功能,参数要求明显倾向华三品牌,违反招标法建议删除。                                                         
回复:经核实推荐品牌及主流厂家均能达到,无品牌倾向,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
 
35、计算机网络系统: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设备序号 46(核心交换机)要求业务板卡与交换网板采用完全正交设计《槽位互相垂直),参数要求明显倾向华三品牌,违反招标法建议删除。10、有线电视网: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设备序号 2(8口 0NU)、设备序号3(24口0NU) 需明确上行带宽及使用协议是EPON 还是GPON 设备?                              
回复:经核实推荐品牌及主流厂家均能达到,无品牌倾向,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做调整。设备序号 2(8口 0NU)、设备序号3(24口0NU) 是GPON 设备。
36、物联网系统中来院导航系统只有拓扑图,没有具体工程量,而且清单中只有导航系统建设内容 67423 m一项无法判断室内蓝牙信标和室外蓝牙信标的具体工程量,厂家无法准备配置报价,请核实明确,请提供具体设备类型和工程量以便报价。                                                             
回复:以原各智能化系统清单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37、物联网系统中院内导航系统拓扑图中,室内蓝牙信标和室外蓝牙信标均需要通过网线接入楼层交换机,蓝牙信标都是无线的,请核实明确蓝牙信标接入方式以便选型配置报价。                                                  
回复:以原各智能化系统清单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38、招标文件第 75 页“1、为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需要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及查询健康码”,第 164 页“健康码通行核验管控平台、健康码核验接口”请问是否取消“查询健康码,对接省/市的健康码大数据平台”功能?
回复:同意取消,同时删除招标清单中p104:“出入口健康码核验系统”的“7、健康码通行核验管控平台”和“8、健康码核验接口”。
 
39、由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清单响应表,请提供 WORD 版的招标文件,以便投标文件编制。                                                    
回复:清单详见更正补充公告,网址为:http://www.kq.gov.cn/art/2023/8/11/art_1658098_59185741.html
 
40、机房工程的招标清单、技术规格书和招标图纸的技术参数要求和数量不一致
时,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清单为准。
 
41、评分办法中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第三方认证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本项目属于超大规模的智能化工程,需要售后人员具有很高的的技术专业能力。建议要求售后人员具有第三方认证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信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系统软件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
回复:信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系统软件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只片面适用于软件方面需求,针对售后服务要求的是软件及硬件各方面需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他澄清修改:
1、各智能化系统清单中删除:出入口健康码核验系统中“7、健康码通行核验管控平台”和“8、健康码核验接口”。
 
 
            招标代理: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3年8月17日
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
附件:答疑公告-绍兴二院兰亭院区(康复医院)工程智能化项目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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