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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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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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30340000331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230340000331003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 ||||||||||||||||||||||||||||||||||||||||||||||||||||||||||||||||||||||||||||||||||||||||||||||||||||||||||||||||||||||||||
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2023)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北片区武夷路,西起泰山路,南至渭河路。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851万元。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包括:位于如东县城北片区武夷路,西起泰山路,南至渭河路,涉及新增用地1.9304公顷。该项目道路全长1.17274km,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建设,规划红线宽度 16.0米,设计车速为 30 千米/小时。具体形式为:单幅路形式,双向两车道,机非混行。具体断面如下:2×2.0米人行道(含1.0米树池)+2×2.5米非机动车道+2×3.5米机动车道=16.0米(道路总宽)。项目包括1座(3-8)米简支梁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交安设施、照明、绿化等工程建设。2.1.3合同估算价:约2050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其中: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其他专业施工图与主体图同步提交;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210日历天”填写。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如东县武夷山路北延新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直至建成交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 2.2.1、设计部分:按照招标人和最新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管线综合((含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给水管道、燃气管道、通信管道、电力管道、照明电缆等)、路灯、绿化以及附属工程等】、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甲方交办的涉及维护的其它一切任务。2.2.2、施工部分: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含沿线人行道铺装工程、满足沿途出行要求道口)、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含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给水管道、燃气管道、通信管道、电力管道、照明电缆等)、交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含侧分绿化带、行道树、人行道铺装、侧石、护栏、附属设施)、路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公交站台(含座椅及垃圾箱等)等配套设施工程。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专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排水、给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3.2.1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桥梁专业)。注:1、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2、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2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3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4自2018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13日9时 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1515133426710.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 联系方式招标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118号 邮编: 226400 联系人:任工 电话: 1596277123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瘦西湖路57号 邮 编:225007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15162818355 传 真: / 电子邮箱:339468610@qq.com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公示--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定标)?推荐中标人? 中标人公示。(二)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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