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奇瑞股份T19CEV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2标段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S3401110849006133001002)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招标
2023BTFWZ0042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3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五章 供货要求...............................................................................................................................................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2 标段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WZ00423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 2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FWZ00423-1,2023BTFWZ00423-2 2.5 招标项目地点:芜湖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 384 万元,其中 1 标段 243 元,2 标段 141 万元。
2.8 招标范围:奇瑞股份 T19CEV 项目附件模具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2.9 交货地点: 芜湖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期: 全部标的物在 75 日历天内完成首次试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节假日), 110 日历天内完成最终交付状态。
2.11 项目类别:货物类
2.12 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3.2 业绩要求:/
3.3 财务要求:/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 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
3.7 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3 月 08 日 00:00 至 2023 年 03 月 27 日 09: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交易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 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69,66223831。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4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3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4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
多功能室(开标室)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 36 号
邮 编:241000
联系人:花工
电 话:0553-584824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9、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 1000 号
电 话: 0551-68560923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
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
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
可):
5
标段简称:2 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3753242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603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104949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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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招标项目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见附录 5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 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关联关系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 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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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 术支持资料 | / |
1.12.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最高项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标的物清单、芜湖国风模具钢 料尺寸规范、奇瑞新能源模具技术要求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 时间: 2023 年 3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前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 回复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修改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 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时间:2023 年 3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01-T19CEV 前后保附件模具标的物规格书 2023-02-28、02-奇瑞股份 T19CEV 前后保项目模具技术协议、03-芜湖国风模具钢料尺寸规范、04-模具工业买卖合同—奇瑞股份 T19CEV 项目附件模具、05-数据保密协议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 |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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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1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243 万元,2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141 万元□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包装、运输、卸货、检验验收、相关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保证保险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 标段人民币肆万捌仟元,2 标段人民币贰万捌仟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 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 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 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 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 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 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 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 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 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 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 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 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 别),其投标无效。 |
9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 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 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 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多 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 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
3.4.5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 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 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
3.4.6 |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 情形 |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 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 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 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 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 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 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 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
10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 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 求 |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及工程保函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 式 | ¨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 发的相关责任。 |
7.6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 交易系统查看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 作要求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10.2 | 投标所需资料 | (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端 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 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 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 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 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 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 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 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 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 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 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10.3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 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 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 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 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 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 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 释进行判定。 |
12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 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 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
10.5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 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
10.6 |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有 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单位章的情况下,可以加 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10.7 | 其他 |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 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 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 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 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 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 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 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 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 追究其违约责任 |
10.8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 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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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9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 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 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0.1 | 付款方式 | 支付方式按照合同总金额 3:3:3:1 比例支付 1.签定合同后乙方需开据合同价格总额 30%的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总额的 30%; 2.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小组初步验收后,乙方开据合同价格总额 30%的发票,在模具回厂前甲方支付合同价格总额的 30%; 3.此项目 SOP 节点 1 个月后乙方开据合同价格总额 40%的发票,甲方支 付合同价格总额的 30%; 4.合同价格总额的 10%甲方在 SOP 节点一年后,模具完成终验收后付清。 |
10.10.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以下 内容进行公示: (1)投标人业绩(如有,含商务评分业绩):项目名称; (2)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如 采用) |
10.10.3 | 特别提示 | 1.因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 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 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4.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 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 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 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 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如分项报价和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作为评标、定 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
10.10.4 | 免费质保期 | 标的物自交付到甲方工厂后,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质保期 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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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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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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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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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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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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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3.1.1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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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可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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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
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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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 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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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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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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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
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 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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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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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 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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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 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 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 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 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9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 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 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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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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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 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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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 规定的期限内。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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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参照)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 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 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 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 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 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 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 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 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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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 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 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 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 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 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 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 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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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 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 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 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 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 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 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 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 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 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 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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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 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 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评标的先后顺 序 | 按 1 标段、2 标段顺序。 |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2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1)商务部分:10 分 (2)技术部分:10 分 (3)报价部分:80_分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 | 价格分评标基 准价计算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 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报价合理性得 分评标基准价 计算 | (1)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5 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 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 人数量不足 5 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 出平均值。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 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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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 | ||
未出现异常情 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制造 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生产/制造许可 证(如有) | 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的业 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 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 | ||
招标文件的获 取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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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及技 术服务和质保 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规定 | ||
其他实质性要 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 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其它情形 | 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 件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 (1) | 商务评分 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10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汽车外饰件前/后保险杠本体模具项 目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满分 10 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 (2)合同期内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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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 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 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 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买方(或 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 ||||
2.2.3 (2) | 技术评分 标准 | 技术能力 | 7 分 |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能力、体系认证情况、公司综 合能力情况进行评比打分。优的 4<F≤7 分,良 好的 2<F≤4 分,一般的 0≤F≤2 分。未提供的 不得分。 |
售前、售后服 务 | 3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售前对产品设计支持和产品分 析情况、售后服务承诺、措施情况综合评价:优 的 2<F≤3 分,良好的 1<F≤2 分,一般的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 (3) |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 价格分 | 80 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 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评标价)×80。 |
合理性得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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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
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
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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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 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3)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 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A+B+C。
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 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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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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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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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甲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订时间:
标的名称 | 规 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单价 (万 元) | 金额 (万 元) | 合计(万 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小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整(含 13%税) |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标准、技术协议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见技术协议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见技术协议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技术协议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技术协议 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
标的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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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汽车运输;甲方工厂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见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见技术协议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支付方式按照合同总金额 3:3:3:1 比例
支付
1.签定合同后乙方需开据合同价格总额 30%的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格总额的
30%的预付款;
2.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小组初步验收后,乙方开据合同价格总额 30%的发票,在模具
回厂前甲方支付合同价格总额的 30%;
3. 此项目 SOP 节点 1 个月后,模具完成终验收后,乙方开据合同价格总额 40%的
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价格总额的 30%;
4.合同价格总额的 10%甲方在 SOP 节点一年后,模具完成终验收后付清。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见技术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见技术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芜湖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 双发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下列关于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编
号:)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
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保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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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甲方(章):芜湖国风塑胶科技 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53-5848246 传 真:0553-5961659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 乙方 乙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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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协议
技 术 协 议
甲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制造“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 项目--标段”注塑模具,共 副。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 友好协商,同意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1.产品质量
乙方必须对模制产品的结构及可能出现的外观及功能缺陷进行分析,在模具设计中 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模具在不使用脱模剂且批量生产正常工艺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满 足:
1.1 外观质量:外观指产品的可视外观面(包括功能件打开后为可见的表面)
1.1.1 产品表面应平整、光顺、光洁,不得有飞边、缩瘪、鼓包、气痕、熔接痕和顶推 痕等缺陷;
1.1.2 浇口的设置不影响制品质量,制品外表面尽可能不设分型线,如无法避免时,外 观件表面分型线不得影响油漆最低要求,内饰件表面分型线以不影响产品表面 质量为准;
1.1.3 无烧焦、表面断差控制在 0.1mm 以内、无明显熔接痕、无银丝等缺陷。
1.2 尺寸要求:产品应全面符合甲方已提供的数模要求,且要满足与相关产品的装配配 合要求;
1.2.1产品尺寸以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为准,以产品的最大尺寸为基准,误差要求不大 于±0.2mm;
1.2.2产品壁厚为:不超过数模标准值的+0.1mm/-0.3 mm,工艺要求的特殊区域双方另 行协定;
1.3 重量要求:制品重量不得超出样件或按最终数模尺寸计算出的理论重量;
1.4 产品性能和功能:模制产品应无因模具设计和制造质量造成的产品结构强度、性 能及功能缺陷。
2. 设计&评审要求
2.1 在模具开发初期, 乙方依据甲方发布的3D数据和本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及CAE分许,并按附件1《奇瑞新能源S56项目产品模具清单》提交相关分析;
如:a、产品工艺可行性分析:包括:
(1)产品脱模分析:保证产品脱模顺畅,保证产品表观质量;
(2)产品分型线校核,对影响外观的分型线提交甲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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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浇口设计方案及模流分析要求提交给甲方
2.2 模具设计完成,必须提交甲方评审。评审问题点必须得到关闭。甲方参与模具评审 旨在协助乙方进行模具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并不意味乙方模具开发责任的转移。如有特殊需求,双方以书面纪要形式协商。
2.3 乙方负责确认模具与设备的配合接口,所设计模具满足模具交付后与设备的配合要 求。
3. 模具的制造控制
3.1 根据双方协商的制造工期,在签订协议后甲方提供设备技术参数表及模具验收报告 表一份给乙方,要求乙方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提供供初试模样件 20 套到达甲方,其余样件提交时间及数量将由甲方通知乙方;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模具加工进度表,明确各个进度的时间节点及周期,同时乙方在模具加工期间,必须每周提供 1 次模具进度照片给甲方。甲方将根据 乙方提供的模具加工进度表对模具加工进度进行跟踪,了解;
3.3 乙方必须确保按要求采购约定的模具材料及零部件,必须保存供应商出具的正本材 料/零部件品质证明书。型腔和型芯材料必须附材质检验报告。甲方享有对相关资 料进行验证和对模材取样检测及对弄虚作假进行责任追究的权利。
4.模具结构要求及热处理
4.1 模具设计、制造、验收必须遵循如下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①塑料注射模具零件及技术条件 GB4169~4170-84;
②塑料注射模具技术条件 GB/T12554-90;
③中小型模架及技术条件 GB/T12556.1~2-90;
④大型模架及技术条件 GB/T12555.1~15-90 等。
⑤合模后分型面配合间隙应达到 GB/T12554-90 标准要求;
4.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设计模具结构,要求模具结构合理、动作正常,能 够满足批量生产需要及机械手或机器人取件要求;模具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满足生产出合格制品的需要;
4.3 模具各部件要求:
①模具天地板上要做对穿孔,压到注塑机上采用内六角螺丝过孔,不用压板;②大模具为防止支撑板及分型面变形,应增设撑头及支撑结构;
③较大面积的易磨损部位要加耐磨片,耐磨片应采用嵌入式;
④非成型部位的锐角必须倒钝处理。顶出元件应避免出现锋利的尖角;
⑤各部件有装配关系易发生错装时要有防呆设计;模仁、异型镶件及顶块需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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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上加工取数基准;
4.4 冷却系统
①模具应设置合理的冷却系统(若模具为左右两腔的,进出水道应分别独立设置),尽可能分布均匀,通径大、密度大,易调节模具温度。;
②要求在正常生产时其型腔、型芯的表面温差不高于 8℃,塑料流道和浇口,模具 型腔、型芯表面温度要均匀,在刚取出制品时,温度小于 50℃;
③对有冷却需求的镶件、滑块、顶块必须采用合理的冷却方式,正常节拍生产时 与模仁温差小于 10 度;
4.5 热流道(如需要)及浇口
①热流道选用黄岩名洋热流道,其相应的参数标准也依据附件 2《热流道通用技术 规范书》。热流道应能确保模具升温时间在 20~25 分钟。
②乙方需提交 1 个温控箱及连接线,按照甲方所提供的附件 2《热流道通用技术规 范书》。
③为便于以后的改修模,要求提供热流道的质保协议、技术参数等资料。
④浇口的位置和尺寸设计除满足浇注系统要求外,对浇口料需要人工后处理的须考 虑操作的便利性和对产品的质量保证;
⑤热流道的加热系统必须设有防水保护等安全装置。
4.6 油路、水路等模具附件
①模具油管、水管应采用集中水、油分配器;
②水道的直径、水道间隔与离型腔表面最大比例为 1:5:3;
③水嘴采用接插式外接水嘴。水嘴,油嘴的位置与起吊孔不能干涉,如出现位置 影响,须确保起吊安全;
④水道与水嘴连接部分要求在 8kg/cm 2压力下不漏水;
⑤为安全起见,模具上使用的附件(如油缸)原则上不得超出模面; 如果不得不 超出必须有可靠的防护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⑥模具上使用的附件(如水管、油管、电器连接线等)必须使用固定卡子固定在模 具上,并排列整齐;
⑦模具上的电器连接线等不允许外露,必须使用线槽或线管保护;
4.7 吊装系统
①模具重心位置主吊环必须能满足模具平衡放置;
②大型镶块必须要打 2 个以上吊环孔,便于拆模、装模;
③除特小模板外,每个重量超过 25KG 的模具零部件设有吊环孔便于零部件拆卸及 安装;
④吊环螺钉规格要求应符合 GB/82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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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为便于模具及部件的拆卸,模具各部件必须设置合理的撬模坑;⑥模具应加锁模装置,防止吊装时前后模分离。
⑦吊环应为公制,且尽量通用。
⑧模具的复位机构应尽量采用气弹簧,
4.8 外观要求:模具的标牌,水电管线布置、油漆等要求按附件3《注塑模具外观规范 要求》。如有差异,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9 乙方必须控制开发全过程,使模具达到设计寿命,在5千模次内产品分型位置不得 有变化(如飞边、毛刺等);
4.10 模具在制造中若出现结构性焊接须给出说明;
4.11 模具热处理硬度要求:型腔 HRC28-32、型芯 HRC28-32、滑动部件 HRC45~50;4.12 产品模制标识:按甲方要求,由甲方提供并确认;
4.13 模具皮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实行。
5.模具试模
5.1 乙方根据甲方给予的材料信息直接在材料厂家采购原材料用于试模。其中前 300 套为免费样件,后续试模及样件(含材料费用)费用,双方协商后甲方进行支付。5.2 乙方每经过一轮整改后,均须安排试模。原则上经三轮整改模具应达到要求(皮 纹件模具可以进行皮纹加工,不需皮纹加工的可以交付);
5.3 乙方在试模前 3 天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是否派人参加试模,初试模验收在 乙方进行;
6.模具验收
模具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模具验收的依据为本协议、双方确认的模具设计 文件及合同履行中双方确认的书面约定及附件4《模具验收报告表》中相关要求。
6.1 模具预验收:
模具预验收的前提条件为:(1)模具处于完工状态;(2)模制产品经甲方匹配合 格。
预验收在乙方进行,内容包括:
(1)模制产品质量:产品的外观,模具全尺寸检验;
(2)模具设计一致性检查:通过对模具各系统的检查、资料的查验,对模具的部件、材质、结构、外观及与设备的配合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本技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判定;
(3)模具生产运转可靠性:在批量生产工艺条件下,通过对模具进行不低于50模的 实际生产运转或空运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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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所有动作必须体现);对模具动作、模具生产节拍、与注塑设备的匹配等情况 进行检查或验证;
(4)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其它要求,如交付的资料及备件等;
如果预验收发现不符合项,双方必须签订问题整改对策计划,限期整改并验证关 闭;
当预验收各项合格,产品经甲方顾客认可后,模具预验收通过。
6.2 模具终验收
6.2.1模具进行终验收的前提条件为:(1)模具试生产正常,生产的合格产品达到1000 套以上;(2)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后验证通过;
6.2.2模具终验收主要内容有:模具批量生产运行可靠性、模具生产效率、批量产品外 观及尺寸、模具与设备的匹配、模具的使用管理等;
6.2.3 如果验收发现不符合项,双方必须签订问题整改对策计划,限期整改并验证关闭;如果经整改仍为不合格,则双方协商处理方式;
6.2.4 当终验收各项合格,模具验收通过。
7.模具交付
7.1 模具预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送到甲方工厂;
7.2 模具交付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模具文件,具体见附件 1《奇瑞新能源 S56 项目车型 产品模具清单》;
7.3 模具交付时并提供相关配件的图纸一套。
缺以上资料之一,甲方有权不验收模具。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可协商处 理。
8.质量保证
8.1 在模具设计的寿命期内,如因模具设计结构、材质等造成的模具质量问题(如模 具局部开裂、断裂、滑动部件的损坏等),则由乙方承担模具的修理或更新,甲 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8.2 模具交付使用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如出现模具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 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8.3模具自交付到甲方工厂后,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9.技术保密
9.1 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涉及到甲方用户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问题,乙方必须对 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或样件给予妥善保管,在整个项目完成后,随模具交付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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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甲方,乙方不得复制留存;
9.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项下模具开发生产期间,保守本协议项下所有技术秘 密和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职工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经常 检查其职工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9.3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延续至自甲乙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两年内,在此期间如 因乙方发生技术或商业秘密外泄或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损害甲方利益的,由乙 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双方责任
10.1 乙方应按质、按量、按期交付模具,否则视下列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10.1.1 各副模具生产出的产品如不满足协议条款 1 的要求,且维修后仍不能满足的情 况下,乙方应重新开制模具,费用供方自理,由此逾期按每天模具款的 0.5%赔偿甲方损失;
10.1.2 各副模具生产出的产品如不满足协议条款 1 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 日内作出答复,与甲方确定日期,在确定日期后两日内,乙方维修人员未能到 达,由此逾期每天罚款 1000 元;同时因为延期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10.1.3 各副模具生产出的产品如不满足协议条款 1 的要求,而乙方维修后试模 2 次仍 不能满足要求的,第 3 次将收取试模费用,试模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10.1.4 乙方制造模具,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寿命达不到规定寿命要求,乙方 按模具实际使用寿命退还模具款;
10.1.5 乙方开制模具使用的模具材料若与要求不符,乙方应退还不符材料差价,并按 模具款的 50%赔偿给甲方;
10.1.6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样,若在指定时间内无法送样,则按 1000 元/天 进行罚款。
10.1.7 乙方提供的一切图纸(包括电子版)应与乙方开制的模具相符。若出现偏差,乙方应立即重新提供与模具相符的图纸;
10.1.8 模具的结构如不满足协议条款 4 的要求,且维修后仍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乙方 应重新开制模具,费用供方自理,由此逾期按每天模具款的 0.5%赔偿甲方损 失;
10.1.9 乙方开制模具生产成型周期如超出双方约定的成型时间,乙方按模具款的 3~5%赔偿甲方损失;
10.1.10 在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在模具制造过程中造成模具报废而导致开发失败,乙方 应无条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赔偿利息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并甲方 支付款项的 2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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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 如因乙方模具制造的进度和质量影响甲方客户的新产品上市的时间和质量,甲 方有权随时向乙方索回已支付给乙方的模具款及利息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所 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由于甲方设计更改原因造成模具及产品交货期延长,则由甲方负责。
10.2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因乙方模具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批量不合格,甲方将有权 依据生产损失对乙方进行索赔。
10.3 甲方应按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乙方模具制造时间,则交 模时间顺延。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积极解决,不得借故推诿。甲、乙双方若对本协议产 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 诉讼。
12、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工业品买卖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 力。
甲方: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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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奇瑞股份
T19CEV车
型项目模具
芜湖国风 公司 采购项目 项目
甲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技术和商业交往过程中,使各自的保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不受到侵害,为 此双方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均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一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了一方及其双方事先确认的相关企业等的任何技术上、商业上或贸易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对方的所 有非公开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电子记忆媒体、电子数据、实验数据、材料、零部件、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合同、价格、成本、产销策略等协议双方在洽谈、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披露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内容信息。
第二条:保密处理方法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获对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从对方获 得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利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方面。乙方只能在一定范围之内仅向有必要知道此机密信息的雇员透露,并且仅透露相关的 必要的内容。
第三条:协商内容
除了法律要求或得到对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团体透露双方 讨论、协商的任何内容,以及条件和条款中涉及符合保密要求的内容。
第四条:条款期限和终止
如果双方未建立合作关系,此协议将自动终止。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本协议规定 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或有形的数据或拷贝都仍属于提供方的产权。然而,尽管协议终止,在协议中关于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除非上述保密信息已成为公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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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违约识别与责任承担
乙方应对甲方由于项目需要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发生泄密而造成甲方 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立即采取一切必 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 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双 方不能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是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商务合同、各类协议所规定内容发生冲突,以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 | |
签章: | 签章: | ||
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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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就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 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58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59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其中 1 标段为前保附件系统模具,共 9 副模具,2 标 段为充电口及后保附件系统模具,共 6 副模具。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详见《01-T19CEV 前后保附件模具标的物规格书 2023-02-28》,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所列所有货 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指导安装、考核验收、培训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 服务等全部内容。
三、技术性能指标
(一)说明
1.本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 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 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 审核认可;
3.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配 合。
(二)总体要求
详见《01-T19CEV 前后保附件模具标的物规格书 2023-02-28》、《芜湖国风模具钢料尺寸规范》。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报出投标总价,所投报价为完成本项 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供货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装卸
60
费、安装调试费、考核验收费、培训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 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 费维修保养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否则投标无效。
分项报价中包含《报价汇总表》《单件报价明细单》,其中《单件报价明细单》根据《报价汇 总表》中标的物分别填写。
五、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协议。
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63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P---P | ||
…… | …… |
64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制造商授权书
(五)营业执照
七、技术能力、公司综合能力情况介绍
八、售前设计支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九、廉洁投标承诺书;
十、投标承诺书
十一、数据保密协议;
十二、其他材料文件;
65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
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_年 _月 日
6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7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 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68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 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 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某招标项目标段 标段投标(即“基础交易”)。编号
的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 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 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9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 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 接及查询方式)。
70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某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
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
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71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要求 | 章节及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 |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
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差说明 | |||
供货要求 | 章节及 条款号 | 具体要求 | 章节及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
1 | 供货范围 | |||||
2 | 相关配置、功 能、技术性能参 数等具体要求 | |||||
3 | 检验考核要求 | |||||
4 | 技术服务要求 | |||||
5 | 参考品牌(或型 号) | |||||
72
…… | 其他要求 | |||||
(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上述《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 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73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3.4.1 项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74
(二)近年财务状况
(未要求提供财务状况的,无需此件)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_____年 | _____年 | _____年 |
一、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 净资产 | 万元 | |||
三、 总资产 | 万元 | |||
四、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 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 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 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 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 净利润 | 万元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速动比率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货物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的,投标人 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
76
(四)制造商授权书
(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
致: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
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
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货物名称)进行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
采购-标段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77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五)营业执照
78
七、技术能力、体系认证和公司综合能力情况介绍
投标人自拟格式。
79
八、售前设计支持、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投标人自拟格式。
80
九、廉洁投标承诺书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 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4.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 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 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5.不向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7.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招标人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8.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81
十、投标承诺书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投标单位,愿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愿意参加贵公司 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 的投标;的招标文件;2、赞成贵公司
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 3、接受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所有约束条款,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限定的时间办 理相关手续。
4、我公司愿以编制的《报价明细表》中报价参加此次投标;
5、一旦中标,我公司承诺全部标的物在 75 天(自然日)内完成首次试模(招 标完成之日起,含节假日), 110 天(自然日)内完成最终交付状态,并保证 基本上能达到设计要求及检测要求;
6、除非达成新的协议,贵公司的中标通知,招标文件和我公司的投标书将构成约 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公司遵从贵公司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每一项决定;
8、我公司同意遵守贵公司招标书中的《招标规则》。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82
十一、数据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奇瑞股份
T19CEV车型
项目模具采
奇芜湖国风 公司 购项目 项目
甲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技术和商业交往过程中,使各自的保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不受到侵害,为 此双方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均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一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了一方及其双方事先确认的相关企业等的任何技术上、商业上或贸易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对方的所 有非公开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电子记忆媒体、电子数据、实验数据、材料、零部件、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合同、价格、成本、产销策略等协议双方在洽谈、签 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披露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内容信息。
第二条:保密处理方法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获对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 将从对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利用于与本 项目无关的任何方面。乙方只能在一定范围之内仅向有必要知道此机密信 息的雇员透露,并且仅透露相关的必要的内容。
第三条:协商内容
除了法律要求或得到对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团体透露双方 讨论、协商的任何内容,以及条件和条款中涉及符合保密要求的内容。
第四条:条款期限和终止
如果双方未建立合作关系,此协议将自动终止。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本协议规定 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或有形的数据或拷贝都仍属于提供方的产权。然而,尽管协议终止,
83
在协议中关于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除非上述保密信息已成为公知信息。
第五条:违约识别与责任承担
乙方应对甲方由于项目需要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发生泄密而造成甲方 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立即采取一切必 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 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本协议项下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双 方不能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是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商务合同、各类协议所规定内容发生冲突,以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 | |
签章: | 签章: | ||
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84
十二、其他材料文件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85
奇瑞股份T19CEV车型项目模具采购项目-标段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86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87
一、投标函
致: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奇瑞股份 T19CEV 车型项目模具采购-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 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88
传真:
二、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分项报价表包含《报价汇总表》《单件报价明细单》,《单件报价明细单》根据《《报
价汇总表》中标的物分别填写。
2. 分项报价表
1 标段:
G 芜湖国风
招标文件-01
报价明细表
招标人: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次数: 第 次
标的物项目: 奇瑞股份T19CEV前保附件系统模具(标段一)
请投标方根据标的物内容先填写《单件报价明细表》,后将价格汇总在下表中。
单位: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系统 | 标的物要求 | (人民币元) 标的物单价 (含13%增值税) | |
1 | 前保下格栅模具 | 奇瑞股份 | |||
2 | 左/右大灯装饰罩模具 | ||||
3 | 前保左/右气帘模具 | ||||
4 | 前保上安装板模具 | 见数模和标 T19CEV项 的物规格书 目前保附 /技术协议 件系统模 及附件 具 | |||
5 | 上安装板拉线堵盖模具 | ||||
6 | 360摄像头支架(高低配)模具 | ||||
7 | 前/后保脱钩堵盖模具 前保左侧/左中/右侧/右中雷达支架 | ||||
8 | 模具 前保左/右支架模具 | ||||
9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仟佰拾 | 万 仟佰拾元整 | (小写): | ||
注:1、如有其它详细说明,可另附文件。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报内容属实。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89
模具报价单
联系人/Attention
Mold Quotation Form 电话/TEL:
模具名称/Mold Specification 型腔数量/Cav. 产品零件号/Part No 首次试模时间/T1 Time
产品大小vPart Size(mm) 产品重量/Part Weight(g) 数据文件名/Drawing No 最终交付时间Lead Time
外形尺寸/Mold Size(mm) 模具重量/Mold Weight(Kg) 模具寿命/Longevity 设备吨位/Press(Ton)
材料名称/Material 材料牌号/Specification 尺寸/Size(mm×mm×mm) 重量7WeightT)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Subtotal(RMB)
0.00
加工材料 模架/Mold Base 0.00
费/
0.00
Machining 型芯/Core 0.00
Material 0.00
Cost 型腔/Cavity 0.00
电极/Electrode 0.00
滑块/Slide 0.00
热处理名称/ltem 重量7WeightT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yPrice(RMB) 小计(元)Subtotal(RMB)
热处理 调质Tempered 0.00
IHeat
Treatment 淬火/Hardened 0.00 0.00
氮化/Nitriding 0.00
装配件/ltem 规格型号/Specification 品牌/Supplier 数量/Number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ySubtotal(RMB)
顶杆/Ejection Pin 0.00
装配材料 顶管/Ejection Sleeve 0.00
费 水管接头/Connector 0.00
IAssemly
Material 标准件/Standard Components 0.00 0.00
Cost 热流道/Hot Runner 0.00
温控器Temp Controller 0.00
油缸I/Hydraulic Cylinder 0.00
名称/ltem 工时(小\时)/Hour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7Subtotal(RMB)
设计费 扫描测绘/Scanning 0.00
IDesign
Cost 结构设计/CAD 0.00 0.00
CAE分析/CAE 0.00
名称/ltem 工时(小时yHour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Subtotal(RMB)
一般机床/Machining 0.00
数控机床(中)/CNC(Iarge) 0.00
加工费/ 数控机床(小)/CNC(Small)
0.00
Manufactur 电火花/EDM 0.00
ing Cost
0.00
线切割(快)W.C.(quickly) 0.00
线切割(慢)W.C(Slowly) 0.00
钳工/Fitfing 0.00
皮纹7Texture 0.00
费用名称/ltem 费用计算说明/Descripition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Total(RMB)
管理费/Managing Fee
其它费用 利润/Profit
/Other Fee 税收/Tex 0.00
试模费/Trial Fee
运输费/Freight Fee
模具总价(元) 0.00 /Mold Price(RMB):
供应商/Supplier: 签字/Signature:
盖章/Stamp: 日期/Date:
90
2 标段:
⑤ 芜湖国风
招标文件-01
报价明细表
招标人: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次数: 第 次
标的物项目: 奇瑞股份T19CEV充电口及后保项目模具(标段二)
衣中。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系统 | 标的物要求 | 标的物单价 (含13%增值税) | |
1 | 后保左/右螺钉堵盖模具 | 奇瑞股份 T19CEV项 目充电口 及后保附 件系统模 具 | |||
2 | 后保左侧/左中/右侧/右中雷达支 架模具 | ||||
3 | 后保左/右支架模具 | 见数模和标 的物规格书 /技术协议 | |||
4 | 充电口外板模具 | 及附件 | |||
5 | 充电口上装饰条模具 | ||||
6 | 充电口下装饰条模具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仟佰拾 万 仟 佰拾元整 (小写)¥: |
注:1、如有其它详细说明,可另附文件。
2、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报内容属实。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91
模具报价单
联系人/Attention
Mold Quotation Form 电话/TEL:
模具名称/Mold Specification 型腔数量/Cav. 产品零件号/Part No 首次试模时间/T1 Time
产品大小vPart Size(mm) 产品重量/Part Weight(g) 数据文件名/Drawing No 最终交付时间/Lead Time
外形尺寸7Mold Size(mm) 模具重量/Mold Weight(Kg) 模具寿命/Longevity 设备吨位/Press(Ton)
材料名称/Material 材料牌号/Specification 尺寸/Size(mm×mm×mm) 重量7Weight(T)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yPrice(RMB 小计(元)/Subtotal(RMB)
0.00
加工材料 模架/Mold Base 0.00
费/
0.00
Machining 型芯/Core 0.00
Material 0.00
Cost 型腔/Cavity 0.00
电极/Electrode 0.00
滑块/Slide 0.00
热处理名称/ltem 重量7WeightT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yPrice(RMB) 小计(元ySubtotal(RMB)
热处理 调质Tempered
IHeat
0.00
淬火7Hardened
Treatment
0.00 0.00
氮化/Nitriding 0.00
装配件/ltem 规格型号/Specification 品牌/Supplier 数量/Number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ySubtotal(RMB)
顶杆/Ejection Pin 0.00
装配材料 顶管/Ejection Sleeve 0.00
费 水管接头/Connector 0.00
IAssemly 标准件/Standard Components
Material 0.00 0.00
Cost 热流道/Hot Runner
0.00
温控器Temp Controller 0.00
油缸I/Hydraulic Cylinder 0.00
名称/ltem 工时(小时)/Hour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7Subtotal(RMB)
设计费 扫描测绘/Scanning 0.00
IDesign 结构设计/CAD
Cost 0.00 0.00
CAE分析/CAE 0.00
名称/ltem 工时(小\时)Hour 单价(元)yUnit Price(RMB)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Subtotal(RMB)
一般机床/Machining 0.00
数控机床(中)/CNC(Iarge) 0.00
加工费/ 数控机床(小)/CNC(Small) 0.00
Manufactur 电火花/EDM
0.00
ing Cost
0.00
线切割(快)W.C(quickly) 0.00
线切割慢)W.C(Slowly) 0.00
钳工/Fiting 0.00
皮纹7Texture 0.00
费用名称/ltem 费用计算说明/Descripition 金额(元/Price(RMB) 小计(元)Total(RMB)
管理费/Managing Fee
其它费用 利润/Profit
/Other Fee 税收/Tex 0.00
试模费/Trial Fee
运输费/Freight Fee
模具总价(元)
/Mold Price(RMB):
0.00
供应商/Supplier: 签字/Signature:
盖章/Stamp: 日期/Date: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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