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塔里木油田公司2023-2024年开发试井技术服务项目集中资格招标(变更)
金额
2992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92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代理联系人陈枭杰0996-2174084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08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
塔里木油田公司2023-2024年开发试井技术服务集中招标
招标编号:ZY22-XJT18-FK20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开发试井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地层压力、温度等资料录取及通井、PVT取样、机采井环空资料录取、连续油管配套特殊工艺资料录取作业及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清蜡作业等工作。油气藏涉及碎屑岩油气藏和碳酸盐岩油气藏,流体类型涉及黑油、干气、凝析气和注入水(气),油气水井完钻井深在2000-8882m,原始油气藏压力20-136MPa、温度90-184℃,气井多数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压最高达到5Mpa,部分碳酸盐岩井含硫化氢,最高含量200000ppm以上。
该项目采取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承包商。本阶段不对工作量分配提出具体明确,二阶段选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正在执行的合同情况进行组织安排,在入围的承包商中采用二次选商方式确定具体承包商(队伍)数量、工作量及费用。二次选商评审标准根据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阶段选商招标计价标准依据甲方现行《塔里木油田2022年定额标价》、《塔里木油田补充计价标准》及相关计价规定;如果甲方计价标准及相关计价规定发生调整的,按甲方调整后的计价标准及相关计价规定执行,具体调整内容、时间以甲方调整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塔里木油田预计实施开发试井、机采井环空资料录取、连续油管配套特殊工艺资料录取及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清蜡作业约7735井次,估算金额约29929万元。
2.3 资格预审合格的有效期:除参与本次招标的招标项目单位上一轮招标周期签订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实际发生工作量超出预期,导致在2023年6月30日前发生金额即达到预算金额导致合同终止,有效期起点以合同终止次日起计算外,其他招标项目单位招标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4.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油田所辖区域,涉及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油气合资合作事业部所管辖的油、气、水井。
2.5 标段划分: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7人(公司安全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解释人员1人,现场作业小队人员至少4人,并满足第五章内的《动态监测队伍人员及装备配套要求》(Q/SY TZ 0690.2-2022)相关要求(附表4)。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2)提供人员相应的资质证扫描件(或成绩报告单)。(3)提供资格申请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队长、主操)2022年9月-2022年11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试井绞车至少2台;70MPa及以上防硫防喷系统(含防喷器、防喷管等)至少2套;至少拥有4支耐压15000psi、耐温不低于150℃的进口存储式石英压力计;至少拥有2盘钢丝(直径≥3.18mm(0.125')、长度≥7000米、抗拉强度≥11KN、防硫化氢和二氧化碳)。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实物照片及性能参数,以及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资产调拨(含租赁合同)证明文件等扫描件。(2)自造设备需提供设备制造能力的证明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明。
3.4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国内作业仪器下深不小于5000m油气井中实施开发试井、机采井环空资料录取、连续油管配套特殊工艺资料录取、清蜡等作业业绩(不包含投捞)。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加盖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附电话)及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统计表格附件含作业时间、井号、作业项目、井口压力、作业井深及硫化氢含量等主要指标),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所对应公司业绩。附加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扫描件。(2)提供业绩证明所对应作业井的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5 QHSE要求:
3.5.1申请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5.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申请人需按照《申请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申请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申请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6 2019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申请人未按照《申请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1登录网址:
5.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http://www2.cnpcbidding.com
5.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11月22日08:00至2022年12月02日23:59(北京时间)。
5.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5.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申请人》。
(1)发票联系人:赵晓叶,电话:0996-2173280。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2175704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 16:00-19:30。
5.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申请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10时10分(北京时间)。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申请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保证金递交: 0 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6.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人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陈枭杰
电 话:0996-2174084
电 话:xj_chenxiaojie@cnpc.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
塔里木油田公司2023-2024年开发试井技术服务集中招标
招标编号:ZY22-XJT18-FK20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开发试井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地层压力、温度等资料录取及通井、PVT取样、机采井环空资料录取、连续油管配套特殊工艺资料录取作业及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清蜡作业等工作。油气藏涉及碎屑岩油气藏和碳酸盐岩油气藏,流体类型涉及黑油、干气、凝析气和注入水(气),油气水井完钻井深在2000-8882m,原始油气藏压力20-136MPa、温度90-184℃,气井多数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分压最高达到5Mpa,部分碳酸盐岩井含硫化氢,最高含量200000ppm以上。
该项目采取集中资格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承包商。本阶段不对工作量分配提出具体明确,二阶段选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正在执行的合同情况进行组织安排,在入围的承包商中采用二次选商方式确定具体承包商(队伍)数量、工作量及费用。二次选商评审标准根据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阶段选商招标计价标准依据甲方现行《塔里木油田2022年定额标价》、《塔里木油田补充计价标准》及相关计价规定;如果甲方计价标准及相关计价规定发生调整的,按甲方调整后的计价标准及相关计价规定执行,具体调整内容、时间以甲方调整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塔里木油田预计实施开发试井、机采井环空资料录取、连续油管配套特殊工艺资料录取及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清蜡作业约7735井次,估算金额约29929万元。
2.3 资格预审合格的有效期:除参与本次招标的招标项目单位上一轮招标周期签订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实际发生工作量超出预期,导致在2023年6月30日前发生金额即达到预算金额导致合同终止,有效期起点以合同终止次日起计算外,其他招标项目单位招标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4.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油田所辖区域,涉及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油气合资合作事业部所管辖的油、气、水井。
2.5 标段划分: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7人(公司安全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解释人员1人,现场作业小队人员至少4人,并满足第五章内的《动态监测队伍人员及装备配套要求》(Q/SY TZ 0690.2-2022)相关要求(附表4)。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2)提供人员相应的资质证扫描件(或成绩报告单)。(3)提供资格申请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队长、主操)2022年9月-2022年11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试井绞车至少2台;70MPa及以上防硫防喷系统(含防喷器、防喷管等)至少2套;至少拥有4支耐压15000psi、耐温不低于150℃的进口存储式石英压力计;至少拥有2盘钢丝(直径≥3.18mm(0.125')、长度≥7000米、抗拉强度≥11KN、防硫化氢和二氧化碳)。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实物照片及性能参数,以及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资产调拨(含租赁合同)证明文件等扫描件。(2)自造设备需提供设备制造能力的证明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明。
3.4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国内作业仪器下深不小于5000m油气井中实施开发试井、机采井环空资料录取、连续油管配套特殊工艺资料录取、清蜡等作业业绩(不包含投捞)。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加盖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附电话)及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统计表格附件含作业时间、井号、作业项目、井口压力、作业井深及硫化氢含量等主要指标),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所对应公司业绩。附加对应业绩的结算单扫描件。(2)提供业绩证明所对应作业井的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5 QHSE要求:
3.5.1申请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5.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申请人需按照《申请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申请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申请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6 2019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申请人未按照《申请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1登录网址:
5.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http://www2.cnpcbidding.com
5.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11月22日08:00至2022年12月02日23:59(北京时间)。
5.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5.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申请人》。
(1)发票联系人:赵晓叶,电话:0996-2173280。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2175704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 16:00-19:30。
5.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申请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10时10分(北京时间)。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申请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保证金递交: 0 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6.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人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陈枭杰
电 话:0996-2174084
电 话:xj_chenxiaojie@cnpc.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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