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朝阳学校新建项目装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29.94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gj-gc-20221209
预算金额929.9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恺
招标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康俊男158431303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6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长春市朝阳学校新建项目装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0: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LGJ-GC-20221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学校新建项目装饰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长朝发改审【2023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学校新建项目装饰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项目规模:长春市朝阳学校总建筑面积约34782.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416.76m2,地下建筑面积8366.00m2,具体包括∶中学部及综合楼15960.80m2、小学部5547.83m2、体育馆及报告厅4862.13m2、2座门卫46m2、地下食堂及停车场8366.00m2。本次装饰工程仅对校区中学部及综合楼、小学部、体育馆及报告厅、地下食堂及停车场内部进行精装修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5号

2.5最高投标限价:9299414元

2.6计划工期: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期91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相类似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的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38时30分至2023年41016时00分,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www.jl.gov.cn/ggzy/dzhpx/czsc/)。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09开标室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上发布。

  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5号

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17743470747

招标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经纬南路交汇东行50米

联系人:康俊男

联系电话:158431303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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