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检测机构:
根据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亳农绿【2023】4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产品风险监测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承担此项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公开询价。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23年利辛县畜产品风险安全监测抽查项目。
(二)实施时间: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任务。
(三)检测数量550个样品。
(四)项目预算:165000元。
二、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猪尿、牛尿、羊尿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禽肉、禽蛋肉抽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猪尿、牛尿、羊尿可以先用酶联免疫法、金标试纸法等快速测定方法进行筛选,阳性样品需用液质联用法进行确认,检测方法见下表。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批次
检  测  依  据
禁用药物瘦肉精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尿
牛尿
羊尿
全年
动物尿液中克伦特罗等8种β-兴奋剂的残留测定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DB34/T 3190-2018)(筛查方法)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确认方法)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禽肉
禽蛋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
禽肉禽蛋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四环素类(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
禽肉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5009.116-2003)  
《鸡肉、猪肉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2-2008)
金刚烷胺
禽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31660.5-2019)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三)单个样品抽检参数不得少于6个。
(四)屠宰场抽检参数应增加阿托品和肾上腺皮质激素两个参数。检测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实施。
(五)检测经营主体要覆盖辖区内23个乡镇、具有代表性。
三、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殊参数要求。需农业农村局同意后进行处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证书附表所载项目须覆盖上述所列所有检测项目。
(2)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
(一)检测机构须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二)报价不得高于300元/批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合理市场价格,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四)检测机构应一次报出检测畜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付款方式
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六、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证明复印件。
(4)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证书附表。
(6)业绩荣誉。
(二)第三方机构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三)第三方机构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于2023年4月7日18时前递交到亳州市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建设路622号。)(四)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七、成交办法
(一)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利辛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确定成交单位。评审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相应文件,符合采购条件且报价合理的机构原则上确定为询价单位。所有询价单位的报价,计算出平均价(单位元,取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与平均价相差绝对值最小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若相差绝对值相同、报价不同,取最低价为中标单位;若相差绝对值相同、报价相同,由响应单位共同协商完成。最终经评审小组确认成交单位,该成交单位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单价,相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八、签订合同
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次递补的机构为成交单位。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违约单位有关信息上报相关征信系统。
九、其他
检测机构认为本采购文件对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单位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亳州市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动检中心 农产品检验中心
联 系 人:罗磊、王健、李杰
联系电话:0558-8800380。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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