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GLFZCGK2022050002)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产权担保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知识产权产品调试和验收机器设备交通运输保险质量检验证明书款项利息包装发运安装随配附件工具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装卸地震活动断层钻孔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致灾调查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数据汇聚整合综合性成果地理国情普查水利普查国土调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名普查地震区划安全性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气象灾害普查数据成果图件地质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地质勘察分析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形地貌特征的场地典型人居环境地质条件钻探波速测试取样地层结构土体物理性状灾害基本信息土层地震工程补充收集勘查钻孔柱状图上述资料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水旱灾害基础资料灾害事件洪水干旱灾害填报台风暴雨大风冰雹雪灾低温高温雷电灾害气象灾种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审核上报汇交人文地理崩塌滑坡调查表调查软件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城市道路重要疏散道路设防信息城镇房屋非住宅类建筑农村房屋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建筑信息使用承灾体单体信息特征调查公共服务系统空间位置自然灾害灾情属性空间信息历史灾害灾情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灾害防御能力灾害属性信息加油加气站公共文化场所公共服务设施普查统计管理系统平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自然灾害情况社会经济信息灾情调查整理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历史灾害数据集救灾物资储备物资基地概况政府专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航空护林站地震专业救援矿山隧道危化油气行业专业队伍队伍概况主要装备抢险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住房科学技术灾害管理能力调查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灾害应急预案减灾资金减灾能力调查救灾装备采矿大型国有企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营救设备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灾害应急避难应急避难场所粮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上一年度开展培训科普宣教应急救灾灾害队伍保障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活动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信息通信培训演练综合类工作技术总结报告文字报告历史灾害调查空间数据统计数据调查数据各个阶段各专题工作报告普查软件系统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承灾体调查成果提交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fzcgk2022050002
预算金额530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魏星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静怡
中标公司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GLFZCGK2022050002)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受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就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GLFZCGK202205000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LFZCGK2022050002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三、中标信息
分包1
1. 中标供应商名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供应商名称: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中标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1至5层305
联合体供应商地址:江苏信息产业基地(扬州)内9号楼
3.中标金额: 人民币伍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樊继波、房杰、顾斌、李辉、吴金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本次中标公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2幢12号4楼
联系人:魏星
联系方式:0514-87327316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静怡
联系方式:0514-828126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附件 :
GLFZCGK2022050002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开招标.doc
GLFZCGK2022050002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开招标.doc
附件 :
1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PDF
1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PDF
2022年05月31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公开招标文件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号:GLFZCGK2022050002
\n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1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
\n1.项目编号:GLFZCGK2022050002一、项目基本情况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受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就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GLFZCGK202205000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第一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GLFZCGK2022050002)项目的招标公告
\n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530万元3.预算金额:530万元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n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n1.时间:2022年06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测绘资质(原件扫描上传)
\n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无六、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n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信息联系方式:0514-87327316联系人:魏星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2幢12号4楼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
\n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2012/b11ac1f574524d1c84885b7d49544090.shtml)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其他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联系方式:0514-82812618联系人:许啸东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n2.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合格的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GLFZCGK2022050002号项目。1、招标方式
\n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n(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n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
\n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7、招标文件的澄清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n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n5、分项报价表4、开标一览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10、投标文件构成
\n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n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分项报价表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n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投标货币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2标的物
\n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3.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n16、投标有效期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n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8、投标截止日期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递交16.2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n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拒收18.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n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n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开标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n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标委员会
\n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投标的澄清2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3.4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3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n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n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n25.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n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1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无效投标条款26、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n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n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废标条款: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n27.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单位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2.5因“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n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3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n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n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质疑处理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28.5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n28.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8.6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n29、中标通知书28.10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8.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n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l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签订合同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2中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n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其他3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n1.1项目(产品)名称:一、服务及产品内容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乙方:(卖方)_________甲方:(买方)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编号:GLFZCGK2022050002
\n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三、技术资料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合同金额1.2项目服务内容:
\n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六、履约保证金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产权担保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四、知识产权
\n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七、转包或分包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n9.2交付方式:_________9.1交付期:_________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8.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质保期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n合同签订,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2.乙方将预期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3.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10.3甲方付款方式: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十、货款支付9.3交付地点:_________
\n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税费
\n十三、调试和验收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n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n十五、违约责任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n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n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七、诉讼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n项目经办人:王静怡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n | \n乙方: \n |
\n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2幢12号4楼\n | \n地址: \n |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n |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n |
\n联系电话:\n | \n联系电话:\n |
\n日期: 年 月 日 \n | \n日期: 年 月 日\n |
二、项目背景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一、项目名称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第四章项目需求日期:年月日
\n(1)对广陵区已有基础数据、图件进行整理和汇总。3.2数据整理及汇总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根据区管委会要求,结合广陵区实际情况,依据“全区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主要灾害致灾调查技术方案、承灾体调查技术方案、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技术方案、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技术方案,完成编制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以及工作方案。3.1方案编制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20〕81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与标准规范。
\n在广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现有地震活动断层与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4.1.1地震灾害调查4.1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2)完成广陵区横向数据汇聚整合,形成本级综合性成果。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查、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成果,完成本级层面已有数据成果、图件整理汇总。
\n4.1.2地质灾害调查在广陵区辖区内,通过地质勘察钻孔资料收集与入库成果的分析研究,分析辖区内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形地貌条件等,在资料空白区域选择具有典型人居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的场地,按照《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技术规范》实施标准钻孔的钻探、测试、取样等工作,获取下覆场地层结构、土体物理性状等信息,建立补充标准钻孔土层模型。(2)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补充探测收集广陵区辖区20个工程勘查钻孔资料,包括钻孔柱状图、波速测试资料等,并完成上述资料的入库。(1)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地质勘察钻孔资料收集与入库)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n4.2承灾体调查收集水利部门关于水旱灾害的基础资料和灾害事件资料,完成洪水、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并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进行填报。4.1.4水旱灾害调查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主要针对台风、暴雨、干旱、大风、冰雹、雪灾、低温、高温和雷电灾害等9个主要气象灾种,根据省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完成广陵区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汇交。4.1.3气象灾害调查普查对象包括与地质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普查范围在空间上为涉及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在时间上,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地质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n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实施。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分别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道路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设施调查范围包括市政桥梁和市政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调查以广陵区为基本单位,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疏散道路。市政设施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基本信息和设防信息等。房屋建筑调查范围包括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房屋建筑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4.2.1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在广陵区范围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系统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n4.3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调查范围包括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区域处于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所在园区相关情况,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站)。4.2.3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调查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基于各类公共服务系统建立的统计管理系统平台,补充和更新这些公共服务机构的非结构属性信息,查清其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4.2.2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n4.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调查1949年至2020年扬州市广陵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4.3.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4.3.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区境内年度自然灾害、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开展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n(3)救灾物资储备基地调查包括对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航空护林站队伍、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矿山/隧道、危化/油气等行业专业队伍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队伍概况、主要装备、抢险救援情况等。(2)行业专业队伍调查包括对广陵区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的调查,具体包括灾害管理队伍概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和减灾资金投入情况等。(1)灾害管理能力调查4.4.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n主要针对中央、省级从事救灾装备生产、工程建设、采矿工程的大型国有企业开展调查,具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大型机械化营救设备配备情况。(1)大型企业救援装备调查4.4.2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对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部门认定、建设或管理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和建设管理等内容。(4)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包括对广陵区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地概况、储备物资情况。
\n(1)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4.4.3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针对中央、省级、市、县级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调查,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与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与具备能力、上一年度开展培训和科普宣教的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3)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针对中央、省级专业从事保险、再保险的公司开展调查,具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保险参与应急救灾情况、灾害队伍保障能力等。(2)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调查
\n五、成果提交调查范围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内抽样家庭及自愿参与调查的家庭。家庭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和互救能力等。4.4.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社区(行政村)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等。(2)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概况,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资金、物资和场所等。
\n5.2成果汇交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5.1.2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形成广陵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各类专题调查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数据主要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元,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办明确的电子表格格式及内容,通过软件系统填报。5.1.1数据成果5.1主要成果
\n六、项目交付地点及时间文字报告主要包括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等。5.2.2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主要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数据库。5.2.1数据成果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我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要求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依托国务院普查办研制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成果汇交工作。
\n1、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八、项目验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一年。七、售后服务期限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n一、评标方法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九、其他要求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给乙方。
\n(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n〔2017〕141号)。(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n不做相应扣除。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n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5、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014]68号)。(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n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评标标准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
\n1\n | \n价格(10分)\n | \n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n | |
\n2.1\n | \n企业综合实力(49分)\n | \n资质证书(10分)\n | \n(1)供应商具备CMMI5级证书得3分,具备CMMI4级证书得1分,其他不得分。(原件扫描上传)\n(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n(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体系二级证书(含)以上认证资质证书的,得2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n |
\n2.2\n | \n企业综合实力(49分)\n | \n类似业绩(10分)\n | \n投标人自2020年12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10分。(以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上传。)\n注:业绩须提供委托方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充分证明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材料(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转包、分包业绩不得分。\n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续签的合同,视为一份有效合同。\n |
\n2.3\n | \n企业综合实力(49分)\n | \n企业能力(15分)\n | \n(1) 供应商取得与自然灾害或安全相关领域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且证书获得日期不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n(2) 供应商自2018年1月以来承担或参与的自然灾害或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家级科研课题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n(3) 供应商获得自然灾害或应急管理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其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得4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得2分,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高得4分,获得多个奖项的得分不累计,只计算其中最高得分的一个奖项。\n注: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否则不得分。\n |
\n2.4\n | \n企业综合实力(49分)\n | \n项目成员(14分)\n | \n(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安全科学与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得5分,\n其他不得分。\n(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具有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及博士学位,得5分,其他不得分。\n(3)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地质勘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质的,每个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与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重复)。\n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包含人员姓名),未提供或提供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n |
\n3.1\n | \n技术服务方案(41分)\n | \n项目理解(8分)\n | \n供应商对普查需求认知清晰,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精准,得8分;对普查需求较为了解,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较精准,得5分;对普查需求了解,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基本合理为一般,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n |
\n3.2\n | \n技术服务方案(41分)\n | \n技术路线(10分)\n | \n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路线设计、实施方法符合广陵区实际情况,得10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路线设计、实施方法较合理,得6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路线设计、实施方法基本合理为一般,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n |
\n3.3\n | \n技术服务方案(41分)\n | \n 技术方案(12分)\n | \n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数据质检核查汇交方案等。技术方案合理且可行性强,得12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8分;可行性较低得4分;基本不可行得0分。\n |
\n3.4\n | \n技术服务方案(41分)\n | \n质量保证(5分)\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及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质量保障措施具体详实、可行性强,得5分;质量保障措施比较具体、可行性一般,得3分;质量保障措施简单、基本不可行,得0分。\n |
\n3.5\n | \n技术服务方案(41分)\n | \n售后服务(6分)\n | \n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评委需对售后服务方案合理且可行性强,得6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4分;可行性较低得2分;基本不可行得0分。\n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n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分项报价表四、开标一览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n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八、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资格审查响应内容\n | \n是否响应\n(填是或者否)\n |
\n通用资格条件\n | ||
\n1\n | \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n | \n |
\n2\n | \n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n | \n |
\n3\n | \n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n | \n |
\n4\n | \n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n | \n |
\n5\n | \n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 | \n |
\n6\n | \n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 | \n |
\n7\n | \n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 | \n |
\n8\n | \n供应商信用承诺函\n | \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 ||
\n9\n | \n | \n |
\n特定资格条件\n | ||
\n10\n | \n供应商具有测绘资质(原件扫描上传)\n | \n |
\n其他资格条件\n | ||
\n11\n | \n投标函\n | \n |
\n12\n | \n法人授权书\n | \n |
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
\n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n承诺单位(签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n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投标函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n投标人开户行:传真:电话:邮编:地址: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n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法人授权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行号:账户:
\n日期:单位地址: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n | \n是否响应\n(填是或者否)\n | \n响应情况\n |
\n1\n | \n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5\n | \n……\n | \n | \n |
\n序号\n | \n非实质性响应内容\n | \n是否响应\n(填是或者否)\n | \n响应情况\n |
\n1\n | \n《企业声明函》\n | \n | \n |
\n2\n |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 | \n | \n |
\n3\n | \n……\n | \n | \n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行业名称\n | \n指标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中型\n | \n小型\n | \n微型\n |
\n农、林、牧、渔\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500≤Y<20000\n | \n50≤Y<500\n | \nY<50\n |
\n工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工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2000≤Y<40000\n | \n300≤Y<2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6000≤Y<80000\n | \n300≤Y<6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万元\n | \n5000≤Z<80000\n | \n300≤Z<5000\n | \nZ<300\n |
\n批发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20≤X<200\n | \n5≤X<20\n | \nX<5\n |
\n批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5000≤Y<40000\n | \n1000≤Y<5000\n | \nY<1000\n |
\n零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50≤X<300\n | \n10≤X<50\n | \nX<10\n |
\n零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500≤Y<20000\n | \n100≤Y<500\n | \nY<100\n |
\n交通运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交通运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3000≤Y<30000\n | \n200≤Y<3000\n | \nY<200\n |
\n仓储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n | \n20≤X<100\n | \nX<20\n |
\n仓储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1000≤Y<3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邮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邮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3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住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住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餐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餐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信息传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0\n | \n10≤X<100\n | \nX<10\n |
\n信息传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1000≤Y<1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1000≤Y<10000\n | \n50≤Y<1000\n | \nY<5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1000≤Y<200000\n | \n100≤X<1000\n | \nX<10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资产总额(Z)\n | \n万万元\n | \n5000≤Z<10000\n | \n2000≤Y<5000\n | \nY<2000\n |
\n物业管理\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100≤X<300\n | \nX<100\n |
\n物业管理\n | \n营业收入(Y)\n | \n万万元\n | \n1000≤Y<5000\n | \n500≤Y<1000\n | \nY<50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万元\n | \n8000≤Z<120000\n | \n100≤Z<8000\n | \nY<100\n |
\n其他未列明行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分包号(如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开标一览表
\n\n\n\n\n\n\n\n\n\n\n 投标服务或产品名称\n | \n 投标总报价\n |
\n | \n小写: (人民币:元)\n |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1\n | \n2\n | \n3\n | \n4\n |
\n名称\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计\n | \n |
\n序号\n | \n招标要求\n | \n投标响应\n | \n超出、符合或偏离\n | \n证明材料\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标人全称: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招标文件要求\n | \n是否响应\n | \n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n |
\n交付时间\n | \n | \n | \n |
\n交货方式\n | \n | \n | \n |
\n交货地点\n | \n | \n | \n |
\n付款方式\n | \n | \n | \n |
\n其他\n | \n……\n | \n | \n |
\n货物类\n | \n服务类\n |
\n名称:\n品牌(如有):\n规格型号:\n数量:\n单价:\n | \n名称:\n服务范围:\n服务要求:\n服务时间:\n服务标准:\n |
所有供应商全称: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联合体协议(如有)
\n日期:法定代表人:
\n
技股份
信息(中
辰安科
投标人全称:京安股份有限图地有公司
货物类A | 服务类 |
名称:无品牌(如有):无规格型号:无数量:无单价:无 | 名称:商广陵区次全国自然灾3210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范围:包括方案编制、数据整理及汇总、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成果提交等。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售后服务期限: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一年。服务标准:业主指定标准。 |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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