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海安市李堡镇堡河片、杨庄三里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市李堡镇堡河片、杨庄三里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李堡镇堡河片、杨庄三里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李堡镇中部,西临曹丁河,东至丁堡河,北临向阳河,南至栟茶运河,涉及堡河村1个行政村。
(2)招标范围:海安市李堡镇堡河片、杨庄三里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暗渠、排水沟、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占补平衡(坑塘回填)、防渗渠、排水沟渠、护坡等田间设施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03月27日到2023年11月30日;工期:248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1100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2020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排灌站,防渗渠道,暗渠,渡槽,过路涵,节制闸,分水闸,跨渠桥,机耕路等节水灌溉工程)施工,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内容不一致,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9)其他投标条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8日到2023年03月13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13日10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13-59005900、15312919892、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1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崔世鸿 联 系 人:景倩雯
电 话:13862710816 电 话:0513-818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