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暂定含税金额小写:472000.00元。
大写: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项目工作内容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及其他应遵循的行业及地方标准与规范开展工作,乙方提供满足既定方案、技术标准要求的图件成果及文字报告类成果,其中:图件成果为九类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文字报告类成果为9个气象灾种的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
项目工作内容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及其他应遵循的行业及地方标准与规范开展工作,乙方提供满足既定方案、技术标准要求的图件成果及文字报告类成果,其中:图件成果为九类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文字报告类成果为9个气象灾种的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2、编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形影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以标准更高者为准。
根据国家、湖南省以及长沙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及其他规范。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
②甲方应按气象主管部门要求,向乙方真实、准确、及时提供九类气象灾害各灾种历史灾情调查和灾害过程数据和历史上长沙市望城区重大气象灾害典型案例调查事件。
③甲方定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④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费用。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②乙方应根据甲方明确的任务,委派足够的项目团队开展工作,以确保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成果文件。
③乙方负责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气象部分)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验收费用。
④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工作或在合同期限内对不合格工作内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因调查和验收标准调整的原因除外)。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作质量原因致使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