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气象局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92300432
预算金额4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气候中心4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923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气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气候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923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其他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472000
 合计金额小写: 47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暂定含税金额小写:472000.00元。

大写: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10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工作内容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及其他应遵循的行业及地方标准与规范开展工作,乙方提供满足既定方案、技术标准要求的图件成果及文字报告类成果,其中:图件成果为九类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文字报告类成果为9个气象灾种的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甲方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乙方50%费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提交风险普查报告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气候中心:180759010400114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项目工作内容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及其他应遵循的行业及地方标准与规范开展工作,乙方提供满足既定方案、技术标准要求的图件成果及文字报告类成果,其中:图件成果为九类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图谱;文字报告类成果为9个气象灾种的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2、编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形影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以标准更高者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湖南省以及长沙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及其他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

②甲方应按气象主管部门要求,向乙方真实、准确、及时提供九类气象灾害各灾种历史灾情调查和灾害过程数据和历史上长沙市望城区重大气象灾害典型案例调查事件。

③甲方定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④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费用。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②乙方应根据甲方明确的任务,委派足够的项目团队开展工作,以确保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成果文件。

③乙方负责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气象部分)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验收费用。

④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工作或在合同期限内对不合格工作内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因调查和验收标准调整的原因除外)。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作质量原因致使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与黄桥大道交汇处北500米路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96号
法定代理人: 张淼文 法定代理人: 吴贤云
委托代理人: 邹胤 委托代理人: 吴浩
电话: 0731-88066589 电话: 0731-85511790
传真: 0731-8806658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望城合同-扫描件.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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