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 ZHONGHE HEADWAY BIO SCI&TECH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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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装纸箱
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 12 月 12 日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非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货物需求书 21
2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六章 技术要求 40
各供应商: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装纸箱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装纸箱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物料名称:外包装纸箱
数量:162000个
信息类别:物料采购
包装说明:按需包装
估价:146 万元。
产品特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文件第六章。
报名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为“所谈判外包装纸箱”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第1个标包为采购货物数量的70%份额,第2个标包为采购货物数量的30%份额。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公开方式,潜在供应商可在2018年12月13日09:00时至12月19日17:00时前,通过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报名。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免费下载。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服务电话:010-68413540。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参与项目,找到“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装纸箱竞争性谈判项目”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云谷南风楼A201
谈判时间及地址: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谈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云谷南风楼A201。
届时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参加现场谈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ecp.cnnc.com.cn/)。
谈判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755-26619490-612
传真:0755-26617554, 邮箱:songdandan@headwaychin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云谷南风楼A20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重要提示:
1、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采购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2、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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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南山云谷南风楼A二层 联系电话:0755-26619490-612 传真电话: 0755-26617554 电子信箱:songdandan@headwaych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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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谈判采购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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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物料名称 |
外包装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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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范围 |
外包装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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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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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资格 要求 |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为“所谈判响应外包装纸箱”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供应商谈判响应。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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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谈判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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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格审查方式 |
谈判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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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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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 集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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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谈判采购控制价 |
谈判采购控制价:1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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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谈判文件 质疑、答疑 |
响应机构质疑期限:在2018年12月19日 17 时前; 采购人答疑期限:在2018年12月19日 17 时前。 响应机构提交质疑问题的方式: ■传真或电邮至0755-26617554或songdandan@headwaychina.com; 采购人书面答疑补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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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谈判预备会 (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 召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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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谈判响应文件 |
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电子文档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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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谈判货币 |
■人民币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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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谈判有效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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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 ■不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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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09时30分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云谷南风楼A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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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评审会 |
时间:2018年12月20日13 时30分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云谷南风楼A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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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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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授权谈判专家组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综合排名第一的响应机构为第1个标包的中选候选人,综合排名第二的响应机构为第2个标包的中选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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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履约担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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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支付担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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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签定合同 |
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最迟不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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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并收到买方供货通知,进行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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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谈判担保 |
谈判担保的金额: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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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形式 |
?现金转帐 ?谈判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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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转帐 |
响应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前到帐。 收款人全称: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帐 号:8119803826100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市高新园支行 联 系 人:宋工 联系电话:0755-26619490-61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云谷南风楼A二层 投标人凭进帐单原件并确认到帐后,到上述地址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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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函 |
谈判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30天内保持有效。 ?由银行出具的谈判保函 ?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谈判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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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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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标定制产品投标的特别说明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系中核集团下属单位,公司生产呼气试验检测试剂及相关检测仪器,公司质量管理采用GMP、ISO13485体系进行管理运作,公司生产需求的原辅料均按照GMP、ISO13485体系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务必充分理解和执行以下各条款: 一、凡属于非标定制产品的原辅料,需完成打样,且样品必须先通过样本检验、物料变更验证及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试用三批合格,经由质量授权人批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后,方可按照采购合同正式供货。 二、药包材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以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三、非标定制产品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等相关文件均由我公司质量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提供。无法提供URS的产品,均以我公司现使用产品实物为标准,对照试用和检验。 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或实际供货时,以及货物有两家或以上的中标人时,因产品供货质量或供货周期等因素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有权对“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或服务在合理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中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件做任何改变。 |
第二节 谈判采购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供应商和谈判小组:
本部分内容是本工程谈判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否决性条款包括: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和废标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谈判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内容为准。
一、评审会上,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采购人负责判定)
1、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谈判响应报价高于谈判采购控制价的;
4、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供货期或安装期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要求的;
5、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函》的,或《谈判响应函》上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供“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谈判小组负责判定)
1、《谈判响应函》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
2、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谈判响应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谈判响应方案的除外);
3、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谈判响应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谈判小组负责判定)
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谈判响应或出现串通谈判响应、弄虚作假情形的:
2、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
3、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4、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价格进行调整,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方式、调整后价格,或调整后价格超出谈判采购控制价的;
5、供应商拒不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6、谈判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第三节 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谈判采购设备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1.1采购人:见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1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谈判采购代理权限范围内,可以采购人的名义组织该谈判采购设备的谈判采购工作。
1.3谈判设备名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谈判采购范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谈判采购设备资金来源: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本谈判采购设备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谈判采购设备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谈判文件:
3.1.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1.2谈判采购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1.3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谈判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谈判采购设备的相应资格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谈判响应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谈判响应协议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3.2.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章中“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供应商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
3.3.2曾为本谈判采购设备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3.3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谈判资格的;
3.3.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供应商所投货物如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有一个合格供应商。确定原则为:
3.4.1以提供有效且针对本谈判采购设备的授权为准。如提供的授权均为有效授权的,其中提供了针对本谈判采购设备授权的为合格供应商。
3.4.2以出具授权的时间为准。如出具的授权全部是针对本谈判采购设备的,其中授权时间最近评审日期的为合格供应商。
4.谈判响应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谈判相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谈判担保
5.1谈判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响应机构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可根据本节第5.5条规定的条件没收其谈判担保。
5.2响应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担保。谈判担保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提交谈判担保,可按照本节第5.3条规定执行。
5.2.1联合体谈判的,其谈判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2.2提供谈判担保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谈判文件的响应机构一致。
5.3对于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担保的,其谈判将会被拒绝。
5.4谈判担保的退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仅退本金):
5.4.1采购人与中选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
5.4.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终止;
5.4.3需重新组织谈判;
5.4.4谈判有效期满而响应机构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5.5谈判担保的没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担保将被没收。
5.5.1响应机构有不真实谈判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5.2响应机构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或放弃其谈判的;
5.5.3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
7.1本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谈判采购期间发出的谈判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货物需求书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技术要求
7.2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谈判文件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内容,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8.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
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形式通知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8.2采购人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澄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发放。
8.2.1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都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近评审日期的文件为准。
8.2.2采购人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进行研究,可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时间。确定新的谈判截止时间应在原谈判截止时间前5日(不含截标当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告知所有的供应商。该补充文件的内容只限于对谈判截止时间的修改。
9.谈判会和谈判响应预备会
9.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参加采购人主持的谈判采购会。未出席谈判采购会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9.1.1供应商委派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9.2谈判预备会
9.2.1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召开谈判预备会。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参加采购人主持的谈判预备会。未出席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不能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9.2.2谈判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在阅读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时出现的任何方面的问题。供应商应在谈判预备会召开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在谈判预备会上,采购人将对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
9.2.3采购人在谈判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按照本节第8.2条的规定,告知所有供应商。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10.1.1供应商随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支持文件、印刷文献等若有另一种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为便于理解谈判响应文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谈判响应文件未附中文译文,该资料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0.1.2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否则,按照本节第10.1.1条规定执行。
10.2除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谈判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谈判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
(4)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
(5)技术性能响应表;
(6)技术方案;
(7)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
(8)供应商信息表
(9)其他。
12.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2.1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本节第11条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编排。本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谈判响应文件须按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签有效的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13.谈判响应货币
13.1本工程谈判响应报价采用的币种,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谈判响应报价
14.1谈判响应报价是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的金额总和。包括货物的价格,以及为提供货物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后续服务等等的费用。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应保证在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合同执行期内是固定不变。
14.2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应是第六章技术要求和通用合同、专用合同上所列的各项内容的全部。
14.3供应商应按“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中列出的货物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3.1谈判响应报价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部分,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
14.3.2供应商若是提供了可变动价格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谈判响应,其谈判响应将会被拒绝。
14.3.3供应商若是提供了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是有效报价,其谈判响应将会被拒绝(除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
14.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免费赠送的货物或服务。如有,将按缺漏项处理。
14.5谈判响应报价的谈判采购控制价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6最低谈判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15.谈判响应担保
15.1谈判响应担保是为了避免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可根据本节第15.5条规定的条件没收其谈判响应担保。
15.2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响应担保。谈判响应担保是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提交谈判响应担保,可按照本节第15.3条规定执行。
15.2.1提供谈判响应担保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一致。
15.3对于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担保的,其谈判响应将会被拒绝。
15.4谈判响应担保的退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了合同协议书;
15.4.2谈判采购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终止;
15.4.3需重新组织谈判采购;
15.4.4谈判有效期满而供应商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15.5谈判响应担保的没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响应担保将被没收。
15.5.1供应商有不真实谈判响应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5.2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或放弃其谈判响应的;
15.5.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谈判响应有效期
16.1谈判有效期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间,所有谈判响应均保持有效。
16.2在原谈判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其谈判有效期。相应的要求及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相应的延长其谈判响应担保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响应担保。
17.备选谈判响应方案
17.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谈判响应方案。
17.2如果采购人允许提交备选谈判响应方案,但是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供应商的备选谈判响应方案不予考虑。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其所提交的备选谈判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18.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文件),并严格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如果供应商不能履行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者随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
18.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谈判文件一致,但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在“合同要求响应表”和“技术性能响应表”中列出。
18.3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料,谈判响应文件均使用中文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资料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截标时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要求
19.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根据“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9.2截标时递交标书的供应商数量不足2名的,采购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评审和评审程序。如导致谈判采购失败,采购人将不负担因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19.3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共计3份、电子文档一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谈判响应文件”,并分别注明“谈判名称”、“供应商名称”,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20.1供应商已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还未到,供应商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
20.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后至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其谈判响应。在此期间撤回谈判响应的,其谈判响应担保将会被没收。
20.3评审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供应商均不得收回谈判响应文件。
五、评 审
21.评审
21.1采购人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评审,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不参加评审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评审程序和结果。
21.2参加评审会议的供应商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投标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21.3评审会由采购人主持。
21.3.1采购人当众宣布评审纪律、采购人参会人员的名单,公布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公布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供应商名单,并将其谈判响应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
21.3.2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谈判响应文件,评审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1.3.3评审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担保提交情况、承诺供货期、谈判响应报价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21.3.5采购人应记录评审过程。
21.3.6评审会结束,采购人将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谈判小组。
22.谈判响应文件的受理
22.1当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2.1.1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2.1.3谈判响应报价高于谈判采购控制价的;
22.1.4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供货期或安装工期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要求的;
22.1.5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响应函》的,或《谈判响应函》上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提供“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2采购人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后,未出现本节第22.1条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视为有效谈判响应,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六、评 审
23.谈判小组和评审
23.1谈判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该谈判采购设备的评审活动。与本谈判采购设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3.2谈判小组的职责: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
23.3谈判小组的原则: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3.4采购人应向谈判小组提供以下资料,供评审使用:
(1)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
(2)技术文件等资料;
(3)记录评审过程;
(4)其他评审必须的资料。
24.谈判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4.1由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4.2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24.2.1《谈判响应函》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
24.2.2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谈判响应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谈判响应方案的除外);
24.2.3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谈判响应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4.2.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
25.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5.1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谈判响应文件的全部谈判响应偏离。谈判响应偏离分为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
25.2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25.3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每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26.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偏离
26.1谈判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26.1.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谈判响应或出现下列串通谈判响应、弄虚作假谈判响应情形的:
26.1.1.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6.1.1.2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6.1.1.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26.1.1.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1.1.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6.1.1.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谈判响应的;
26.1.1.7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谈判响应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谈判采购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6.1.1.8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谈判响应情形。
26.1.2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
26.1.3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6.1.4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价格进行调整,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方式的,调整后的价格,或调整后价格超出谈判采购控制价的;
26.1.5供应商拒不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26.1.6谈判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27.谈判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
27.1细微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7.2谈判小组应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离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离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28.谈判响应报价的调整方法
28.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中如出现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28.1.1谈判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总金额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金额为准,调整单价。
28.2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如果出现缺项、漏项或是修改了本谈判采购设备“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中列明项目的数量情况的,谈判小组应根据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28.3按照本节第28.1条、第28.2条规定的调整方法确定的调整后报价,须取得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调整方法以及调整后的报价的,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28.4如果出现多报或超出本谈判采购设备“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中列明项目的数量情况的,谈判小组应根据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28.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是按照本节第28.1条、第28.2条、第28.3条规定的进行了调整的,其中标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的,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28.5.1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的总价小于调整后的报价,中标价即为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的总价;谈判响应报价的总价大于调整后的报价,中标价即为调整后的报价。
29.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29.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供应商委派的答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29.2.1拟进行谈判响应答辩的,答辩人必须是供应商拟派往本谈判采购设备的项目负责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9.2.2答辩人须经采购人工作人员核验其身份。答辩人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拟委派答辩人非本节第29.2.1条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
29.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答辩,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0.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标准和确定原则
30.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结果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30.2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谈判小组根据本谈判文件中“谈判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和“《谈判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改表”的规定否决无效谈判响应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谈判响应不足三个的,谈判小组应否决所有谈判响应。所有谈判响应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宣布本次谈判采购失败,重新组织谈判采购。
30.4评审过程中,若谈判小组认为本次谈判采购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供应商,建议采购人重新组织谈判采购。
31.评审方法
31.1本项目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1.1.1符合性审查:采购人在评审会上根据本章第二节“谈判须知”第22条规定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谈判响应文件提交谈判小组评审。
31.1.2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第二节“谈判须知”第24条规定,对应当受理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3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项及评审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即各评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分规则,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最后评审得分。
31.1.4若出现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情形,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人应根据“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谈判结果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
34.采购人的权利
34.1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因正当理由,有权根据谈判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谈判响应、宣布谈判响应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或实际供货时,有权对“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或服务在合理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件做任何改变。
34.3采购人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应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九、合同授予
35.履约担保
35.1本谈判采购设备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35.3如果成交供应商拒不提交本节第35.1条、第35.2条要求的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响应担保。
36.支付担保
36.1本谈判采购设备支付担保的金额和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7.签订合同
3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7.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响应担保;给采购人的损失超过其谈判响应担保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谈判响应担保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38.其他
38.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谈判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38.2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响应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响应。所有谈判响应被否决的,采购人应重新谈判。采购人不负担因谈判失败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8.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8.4如果供应商实质上不符合谈判响应资格,即使已购买谈判文件、参加谈判响应并缴纳各种费用,采购人可以随时取消其谈判响应或成交资格,采购人对该供应商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38.5成交无效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8.6本谈判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评审用表
初步审查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谈判须知条款号 |
1 |
《谈判响应函》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 |
24.2.1 |
2 |
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谈判响应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谈判响应方案的除外) |
24.2.2 |
3 |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谈判响应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24.2.3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 |
24.2.4 |
评分细则
响应机构名称: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分) |
评审子项与评审标准 |
评审意见 |
一、商务部分(50分) |
||||
1 |
谈判报价 |
50 |
(1)价格最低者,得50分; (2)比最低价格高0~1%范围内(含1%)者,得45~47分; (3)比最低价格高1%~2%范围内(含2%)者,得42~44分; (4)比最低价格高2%~3%范围内(含3%)者,得38~41分; (5)比最低价格高3%以上者,得35分。 |
|
二、技术部分(50分) |
||||
2 |
技术性能 |
15 |
从技术性能、性能标准及功能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度综合横向比较打分,0~15分。 |
|
3 |
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 |
20 |
(1)有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供货稳定性:1-3分; (2)有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供应商管控体系并能对原材料进行有效监控:1-3分; (3)有独立的售后服务部门、专人对接业务:1-3分; (4)对于订单能够灵活处理、及时响应紧急订单:1-6分; (5)有足够高的积极性及配合度,对于新技术需求能够及时响应、对于问题能够提供建设性建议:1-5分。 |
|
4 |
包装运输及配送方案 |
10 |
从包装运输措施、配送方案等方面综合横向比较打分,0~10分。 |
|
5 |
供货业绩 |
5 |
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类似本谈判外包装纸箱供货业绩情况: (1)响应机构近三年内具备不少于20个(含20个)供货业绩,得5分; (2)响应机构近三年内具备10-20个(含10个)供货业绩,得3分; (3)响应机构近三年内具备少于10个供货业绩的,得1分; (4)响应机构近三年内无供货业绩的得0分; 备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选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
|
注:同等得分情况下,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优先。
谈判专家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节 货物需求及数量一览表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单 位 |
备 注 |
1 |
B10200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箱(卡式)7# |
620×250×420mm |
个 |
40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2 |
B10800尿素[13C]胶囊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纸箱(20人份袋装) |
680×260×325mm |
个 |
35000 |
材质:200/140/100/140/200 |
3 |
B09900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箱(液闪)2# |
562×322×380mm |
个 |
20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4 |
B10300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箱(卡式)8# |
620×250×380mm |
个 |
12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5 |
B10000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箱3# |
552×257×325mm |
个 |
15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6 |
B09300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箱(液闪)17# |
560×370×385mm |
个 |
10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7 |
B10100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箱5# |
320×255×320mm |
个 |
15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8 |
B10700尿素[13C]胶囊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纸箱(1人份袋装) |
500×290×295mm |
个 |
5600 |
材质:200/140/100/140/200 |
9 |
B11800尿素[14C]呼气试验药盒(卡)外包装箱(英文) |
490×370×245mm |
个 |
5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10 |
B10600尿素[13C]胶囊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纸箱(1人份管装)18#纸箱 |
500×290×295mm |
个 |
3000 |
材质:200/140/100/140/200 |
11 |
B11600尿素[13C]胶囊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箱(英文)22#纸箱 |
680×260×175mm |
个 |
10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12 |
B11400尿素[13C]胶囊呼气试验药盒外包装纸箱(英文) |
24# |
个 |
400 |
材质:200/120/70/120/200 |
第二节 项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重要提示:
1、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要求和条件的任何偏离或不满足,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2、谈判文件中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是___/___(最高项数____/___项),若超出上述规定,其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不可偏离表
序号 |
名 称 |
需求说明 |
要求 |
|
|
|
|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外包装纸箱竞争性谈判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谈判响应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一、谈判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需的外包装纸箱采购及安装的谈判文件及本次谈判采购的补遗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我方愿以谈判响应总报价(小写金额)¥元(大写金额元)接受贵方谈判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1.我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定;保证服从谈判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谈判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谈判响应资料并接受处罚。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谈判响应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谈判响应担保将全部被没收,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谈判响应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谈判响应或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
5.我方保证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审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或废标处理,并被没收谈判响应担保;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谈判响应担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它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委托书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三、谈判响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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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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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合计(元) |
|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四、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专用增值税金额(元) |
|
单价 |
合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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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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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合计 |
|
重要提示:
一、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如果总价与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二、谈判响应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应包括货物制造、检验、验收等等,以及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吊装、利润、风险和保险等一切费、专用增值税。
三、上述项目名称内容仅是概括性地描述各项目特征,包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采购;2、加工制作;3、包装保护。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五、技术性能响应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谈判响应规格 |
说 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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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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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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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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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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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重要提示:
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六、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做出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并不限于:生产模式、供货及质量保障措施等。)
七、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方案
(包括并不限于: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的能力、措施的完善性及合理性、保质期等内容。)
八、供应商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邮编 |
|
企业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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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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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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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情况 |
|
||||||||||||
主要产品技术优势/资质情况 |
|
||||||||||||
获奖情况 |
|
||||||||||||
前三年财务状况 |
年份 |
年产量 |
年销售额(万元) |
税后利润(万元) |
银行资信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同类设备)在类似工程中主要业绩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规模 |
业主单位 |
投产时间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提供文件在□打√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产品目录□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一览表□生产许可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印鉴□ |
||||||||||||
法人代表: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联系人:部门/职务:办公电话: 传真:移动电话: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
九、其他
-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供应商公司认证(如果有);
-
供应商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谈判响应设备的产品说明彩页;
-
供应商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
注明:未提供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部分,格式自拟。
采 购 合 同
甲方(需方):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方双方签订如下货物采购合同。此合同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和交货日期:
-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序号 |
产品编码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到货日期 |
1 |
|
|
|
|
|
|
|
|
人民币合计大写(元): |
-
双方约定,甲方下达合同之日应邮寄或者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合同后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扫描件与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乙方需依法履行合同约定,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需终止合同,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
乙方违反本条第三点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
-
乙方产品价格包括了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乙方进行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
-
交货及包装:
-
甲方要求分批送货的需提前将交货计划通过邮件、短信、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违约金按送货总金额的5%计算;
-
乙方承担货物移交至甲方仓库指定位置的一切运输费用。即: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如有要求应负责购买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
-
乙方送货时,需要在送货单上清楚注明甲方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并提供当批次货物检验报告,外包装箱应上贴物料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如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甲方有权拒收,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
乙方实际送货数量需与送货单及物料标签上数量一致,不得短缺。甲方有权在实际交货日10日内提出数量异议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根据甲方确认短缺数量,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
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的指定仓库或指定地点;
-
收货联系人:、联系电话:、收货地址:。
-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的包装须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三、验收标准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生产商为,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甲方采用标准进行验收。
2.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指定生产商、规格型号及标准,如乙方变更甲方指定生产商、规格型号及标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四、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乙方):
地 址:
税 号: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付款方式及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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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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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结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于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送货数量、单价、金额等,双方确认送货数量、单价、金额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送达给甲方,如乙方未在当月15日前与甲方完成对账及送达发票,甲方有权将当月货款顺延至下个月支付,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后45天内付清货款。对于当月金额较少的,甲乙双方可约定多个月一起对账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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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45天内付清货款,误期违约金比例为每迟交一日,按延迟交货产品金额的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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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预付款%;货到验收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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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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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付款前乙方需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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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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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保证其出售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瑕疵,任何第三方因此向甲方或甲方客户主张权利的,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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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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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或向乙方提供图纸、样板、技术参数标准而制造的产品,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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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30天内,乙方应将包含有本条第1款所述的知识产权的一切资料、文件、数据硬盘、光盘等交还甲方或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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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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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对在与甲方的来往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前、交易过程中和交易后)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在甲方公开其商业秘密之前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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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除赔偿甲方之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约书。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即无权再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信息,并应及时将所持有的甲方所提供之数据送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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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约定、随附义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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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为全新的原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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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甲方实际要求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无约定的情形下,该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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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时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使用、加工或销售、甲方的客户因购买、使用和销售等过程中所发现的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致使甲方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同意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货款总价的5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过程中产生物流费用、报关费用、税费及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如因此而损害甲方商业信誉的,乙方同意依照甲方可计算财产损失金额的全额赔偿甲方,作为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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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又无法及时提供合格产品,导致甲方在该批产品中挑选使用时,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物流费、装卸费、改变运输方式而增加的运费等,有关费用应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其中,挑选人工费:40元/小时)均由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由甲方统计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从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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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交付产品时,向甲方同时提交与产品相关的所有使用技术、技术文件、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等,并依据甲方要求针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培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准,并为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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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提供工程和品质辅导,以提高产品的质量。
乙方如提出终止与甲方的供货和相关商务关系,应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乙方已经签订的合同或接受的订单中未履行部分货款总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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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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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乙方原因在6个月内无法提供合格的产品或者在供货期间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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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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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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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南山云谷南风楼A座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755-26619490 联系电话:
传真:0755-26617554 传真:
日期: 日期:
外包装纸箱用户需求文件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标准(具体材质详见货物需求及数量一览表)
(1)13C用纸箱
(2)14C用纸箱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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