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tj-2022-cg-022
预算金额59.64万元
招标联系人赖嘉程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嘉程1573952030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县县属单位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J-2022-CG-02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县属单位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96400

最高限价(元):596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县县属单位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9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3)具有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则必须为所属保险公司的新疆分支机构, 且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2日2022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9楼

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2)投标供应商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上述(1)-(3)资料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资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5020200@qq.com。领取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10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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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

联系方式:15199458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9楼

联系方式:15739520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嘉程

电 话:15739520306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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