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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光电年产LED模组5590万套、车用灯具2050万套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全 |
常新行审环表告〔2020〕17号 |
2020.12.25 |
常新行审环表告〔2020〕17号关于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宝光电年产LED模组5590万套、车用灯具2050万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通宝光电年产LED模组5590万套、车用灯具2050万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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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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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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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