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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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将持有的湖南丰源业翔晶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757万股股份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份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份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份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份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份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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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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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丰源业翔晶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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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西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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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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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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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91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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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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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8288513X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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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和超级电容电池及其他动力电池、电池模块、电源系统及相关电池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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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6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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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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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股权 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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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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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中大业翔科技有限公司 |
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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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金华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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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旭东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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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肖胜华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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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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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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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00 |
-945.17 |
-75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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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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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0.25 |
1818.98 |
54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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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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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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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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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
3289.44 |
-1318.08 |
-1164.05 |
|
报表类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165.66 |
1898.44 |
42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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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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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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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或会计报表附注中重大或有事项 |
详见众环湘审字(2016)0103号审计报告、湘天评报字(2016)第033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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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众环湘审字(2016)0103号审计报告、湘天评报字(2016)第033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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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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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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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516.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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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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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截止2016年10月15日,湖南丰源业翔晶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业翔晶科公司”)在职员工人数168人,其中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委派的高管和主管共有4人,其余人员为对外招聘: (1)针对长丰集团委派的人员:其中3名调回长丰集团,1名财务出纳由长丰集团继续委派; (2)针对对外招聘的人员:其劳动合同关系由丰源业翔晶科公司继续履行,若员工选择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则由丰源业翔晶科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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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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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相关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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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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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516.6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丰源业翔晶科公司2757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丰集团仍将持有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占比15.6%)。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长丰集团自本次2757万股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出售所持剩余的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则受让方须按照如下方式参与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受让: ①若长丰集团所持剩余的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每股挂牌价格低于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每股成交价格,则受让方须参与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的受让,无论其最终是否成为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的受让方,若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的每股成交价格低于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每股成交价格,则差额部分由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受让方在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长丰集团补足; ②若长丰集团所持剩余的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每股挂牌价格等于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每股成交价格,则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受让方须参与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的受让,并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 ③若长丰集团所持剩余的丰源业翔晶科公司1433万股股份每股挂牌价格高于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每股成交价格,则由本次2757万股股份的受让方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 4、对上述第3条的约定事项,受让方须向长丰集团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可为下述任一种: (1)受让方须提供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2)提供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上(含)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3)提供信用担保,由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和受让方指定的企业法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企业法人须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16年度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净利润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具备上述担保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长丰集团办理完成相关担保手续;若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担保手续,则转、受让方双方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在担保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受让方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则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则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若受让方资产状况发生变化,长丰集团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受让方追加担保; 10、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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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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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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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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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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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88327813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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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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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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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份数 |
4190万股(占比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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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股份数 |
2757万股(占比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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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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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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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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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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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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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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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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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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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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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 |
0731-84117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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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先生 |
0731-84178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