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自贸临空实验学校长沙县自贸临空校区物业招标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20.4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117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贸临空实验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自贸临空校区物业招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117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项目位于长沙县自贸临空经济示范区,地处盛祥路以东,思源路以南、小康路线以西,总用地面积2572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包括8栋教学楼、6栋男女生公寓、2栋教师公寓、2栋食堂、2栋办公楼、图文中心,实验楼、艺术楼、体育馆(含游泳馆)等。 (2)项目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总人数34人。 (3)付款人:长郡自贸临空高级中学、长沙县自贸临空实验学校;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由两个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次867371元,第二次867371元,第三次867371元,第四次867371元,第五次867371元,第六次867371.45元。(凭中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付款)。总物业费用由两所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5 —— 2026-02-2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73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73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73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73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73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7371.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校园内及校门口保洁环卫,绿化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维护(含临时搬运服务),会务接待: (1)校园内及校门口保洁环卫区域包括:教学楼、图文中心(功能室,行政楼办公室,会议室),办公楼,实验楼,艺术楼,体育馆,教师公寓,学生公寓等所有楼栋保洁(含地面、墙壁、天花板、玻璃幕墙清洁等),学校校园所有区域(假山,景点,亭台楼阁、地下车库等)的环境卫生; (2)绿化维护保养包括草地、乔木、盆景维护; (3)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的运输分发,杂工搬运,以及配电间维护,垃圾清理及分类等物业管理服务; (4)校园内消杀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校园内及校门口卫生保洁: (1)卫生保洁内容: 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校门口、标识标牌、绿化带卫生工作,垃圾站设备保洁及维护维修工作(不包含教室室内、学生公寓室内及教师公寓室内的卫生保洁),每天的校园内垃圾清运及垃圾分类工作。 (2)服务标准:
2、绿化养护: (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2)服务标准: ①、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枝及病虫害现象,按时做好白蚁防治工作; ②、定期进行苗木修剪、及时清除杂草,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③、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 ④、学校免费提供绿化所需水电,所需农药、肥料、汽柴油等由学校负责。 (3)草地绿化管理细则:
(4)乔木、盆景绿化管理细则:
3、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 (1)维修服务内容: ①、负责全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和全校供电工作; ②、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全校的供水工作; ③、负责配电室、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及附属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④、负责本校房屋的泥、木、水、电、金、油漆等工种的日常维修。路面墙面修补、围墙、护栏、墙面附着物装订、门窗玻璃、窗帘、屋面维修,教室及办公室的桌、椅、床、柜、推车及垃圾斗的维修; ⑤、负责全校公共设施,路灯的维护保养; ⑥、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维护; ⑦、根据各类公共设施损坏情况提出大修计划和建议,负责配合学校完成日常工作; ⑧、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及学校教材教辅资料运输和分发工作; ⑨、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维修工作要求: ①、维修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电工需持有相关证件上岗); ②、维修人员每日对校园内各区域水电及公寓楼屋顶热水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相关巡查工作,并按时填写相关记录,内容要求详细,杜绝浪费,消灭长明灯; ③、维修人员接到维修要求,按报修人约定时间快速、及时到达维修现场。维修服务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当天,如超出上述时间,应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 ④、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严格按学校维修材料使用相关规定要求,按当日报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并签字确认。合理利用维修材料,换下的废旧材料上交库房由学校统一处理; ⑤、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⑥、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3)维修服务工作细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每季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总分高于95分(含95分)全额付款,考核总分低于95分,每少1分,处罚物业管理公司1000元。如甲方对乙方月度考核低于80分,属于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验收单按期给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因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不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价,将评价情况报给乙方,具备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评价权与否决权。 3、不定期检查督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和人员到岗情况;每月内三次集中督查中均发现有未在岗位人员,当月考核可视为不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2、对校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满足甲方其他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服务需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火灾事件及安全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 (1)乙方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如若没有给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经查实,将从月度承包费用予以扣除; (2)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乙方需优先留用学校原有物业服务人员,并保证其福利、工资待遇; (4)乙方需对员工加强思想教育,每年安排两次以上的业务培训; (5)乙方每年安排员工体检一次。 4、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5、对乙方的其他要求:乙方应自行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公安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并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6、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学校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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