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消杀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
校园消杀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校园消杀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消杀项目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①除四害(蚊、苍蝇、老鼠、蟑螂),②白蚁、红火蚁、小黄蚁、蛇防治,③病毒预防性消毒。 2.防治区域: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范围内 3.服务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4次消杀。 (二)消杀服务效果: 服务区域的除“四害”工作达到省、市规定标准。 (三)消杀要求: 1.消杀施工应在学校放假期间 2.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循安全操作规定,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 3.作业完成后认真填写(除四害服务记录卡)交由甲方签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待查; |
项目预算金额:25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本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2.报名材料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需于2023年3月1日17:00前送至深圳市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保安室。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建设南一巷18号 联系人:欧阳鸿 联系电话:0755—27418020/15625055747 电子邮箱:826674182@qq.com 公告日期:2023年2月22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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