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安圩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91tl24qt3195
预算金额234.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高安圩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 | |
项目编号 | WH091TL24QT3195 | |
标段名称 | 高安圩多式联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 | |
标段编号 | WH091TL24QT319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地址 |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大道1号政务大楼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先生0553-391891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15856998845、王工 1825880622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09:15:00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铁路” | |
投标报价(元) | 23420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蔡建 | |
资质证书名称:线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4100281141 | ||
工期(日历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郑州航空港区高铁多式联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 |
加分业绩: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铁水联运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铁水联运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铁路” | |
投标报价(元) | 255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赵路 | |
资质证书名称:线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4901001473 | ||
工期(日历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咸宁公铁水联运综合物流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方案 | |
加分业绩:徐圩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徐圩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至少包含“铁路” | |
投标报价(元) | 22825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谢鹏 | |
资质证书名称:线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2022050100385 | ||
工期(日历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豫中南(漯河)公铁联运物流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 | |
加分业绩: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及相关专题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及相关专题总承包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基准价:2382400元; 2、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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