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WD002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横沥镇横发集团专精特新产业园“三旧”改造单元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方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横沥镇横发集团专精特新产业园“三旧”改造单元(以下简称“该项目”)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改造单元概况
横沥镇横发集团专精特新产业园“三旧”改造单元 | ||||||||
项目编号 | 位置 | 单元范围 | 用地情况 | 起始价(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 | |||
单元总面积(㎡) | 功能分区 |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
2024WD 002 | 东至嘉龙运动制品有限公司、西至东长路、南至金马路,北至林地 | 81923 | 拆除重建 | 77374 | 一类工业用地(M1) | 50年 | 346 | 100 |
道路 | — | |||||||
生态修复 | 4148 | 林地 | — | |||||
现状道路 | — | — | — | |||||
现状保留 | — | — | — | |||||
“三地” | — | — | — | |||||
其余用地 | 401 | 道路 | — |
该单元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石涌金马路及东长路交汇处东侧,改造单元内拆除重建区77374平方米,生态修复区4148平方米,其余用地面积401平方米。现状为旧厂,总建筑面积67150平方米。
二、主要规划条件
规划要求 | ||||||||
建筑总量(㎡) | 216940 | 商业(㎡) | 居住(㎡) | 新型产业用房(㎡) | 配套型住宅(R0)(㎡) | 工业(㎡) | 仓储(㎡) | 毛容 积率 |
— | — | — | — | 216940 | — |
| ||
公共设施建设要求 | 设施类型 | 设施 名称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服务 规模 | 实施 主体 | 备注 | |
道路交通设施 | 规划 一路 | 9269 | — | 道路红线宽度32米 | 横沥镇人民政府 | 一期 | ||
规划 三路 | 539 | — | 道路红线宽度26米 | 横沥镇人民政府 | 一期 | |||
规划 三路 | 149 | — | 道路红线宽度26米 | 横沥镇人民政府 | 二期 | |||
规划 四路 | 4339 | — | 道路红线宽度18米 | 横沥镇人民政府 | 二期 | |||
其他 要求 | 市政工程设施 | 10KV开关站 | — | 50 | — | 项目实施主体 | 二期 |
备注:1、本公开交易方案拟出让地下空间范围与地面建筑红线一致,地价款不包含建筑红线外地下空间出让地价。若最终审批通过的前期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统筹利用本项目建筑红线外地下空间的,由横沥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地块规划条件和总体实施方案中,一并申请落实地下空间出让范围、方式等内容,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改造主体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最终规划指标以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成果为准。2、根据《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试行)》(东自然资〔2023〕460号)文件,本单元属于产权分割的“工改M1”项目,可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工业生产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扣除赔付和贡献用房建筑面积后的100%。
三、报名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报名企业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报名: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由横沥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四、竞价方式及环节
本次改造单元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分两个环节,完成两个环节才确定成交方。
(一)改造单元地价款(线上)。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网上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的实施主体。
(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线下)。
由于本单元用地范围广、开发体量大、现状物业租户较多,本单元整体交易、整体确认成交主体,整体审批总体实施方案,分两期供地。实施主体在6个月内完成100%不动产权益收购并取得全部权益收购确认函后,经出具成交确认书则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后1年内整体申报总体实施方案,取得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产权注销并签订一期供应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年内本单元需完成全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工作。
每期供应土地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发建设期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准)。4年内本单元整体竣工。
若因本单元开发、产业运营、拆迁补偿物业和公共配套建设等原因需要调整开发时序,须与横沥镇人民政府商定,在申报总体实施方案时明确并取得市政府批复后实施;同时,在各宗土地出让合同和本单元实施协议中明确。
五、地价款起始价、保证金和支付要求
(一)项目在成交后1年内按相关规定指引编制并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在取得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产权注销并签订一期供应土地出让合同。
(二)改造单元地价款起始价取整为人民币346万元,地价款起始价全部为政府土地出让收益346万元。竞价报价浮动限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
(三)项目竞投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446.21万元(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2231.05万元的20%),取整为447万元。网上竞价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确定实施主体公告、出具通知书,并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实施主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投保证金转入市自然资源部门专项监管账户,其他报名单位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实施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竞投保证金20%保留转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履约金,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限期内未能完成要约收购的,扣除履约金50%,剩余部分无息退回实施主体。
(四)根据前期服务协议等资料,本改造单元(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由横沥镇人民政府负责直接与镇属企业结算支付,确认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无需与专业机构签订前期费用支付协议。
(五)成交地价款全部为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
(1)本单元一次性缴纳履约金,分两期供应,两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改造项目溢价部分全部纳入一期地价款,集体货币补偿按收支匹配原则和比例分配纳入各期地价款并经集体决议同意,公有资产价款按照公有资产权益面积在各期的比例纳入各期地价款。
当期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 日内一次性支付清。本招商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另行支付。
(2)本单元各宗出让土地按照在受理公开交易方案之日作为计算时点核定的各期供应土地应缴纳地价款的比例,来核算当期可从履约金中抵扣的地价款;抵扣后的差额部分地价款再由改造主体缴纳。抵扣后剩余的履约金,留存到下期再按比例进行抵扣地价款,至最后一期供地完成为止。
根据本单元分期供地方案,分两期缴纳地价款,一期地价款占比38.52%,二期地价款占比61.48%。假设项目以起始地价成交,即一期地价款为133.2792万元,其中从履约金抵扣地价款为34.4369万元,需补缴地价款98.8423万元;第二期地价款为212.7208万元,其中从履约金抵扣地价款为54.9631万元,需补缴地价款157.7577万元。
(3)二期供应土地供应时点下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调整的,按照二期供应宗地供应年度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与受理总体实施方案之日的区片市场评估价浮动的幅度,来计算各期实际应缴纳的地价款;如供地时点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低于受理总体实施方案之日的区片市场评估价的,则二期地价款为212.7208万元。
六、公开交易网址、时间
(一)公开交易网址: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公开交易须知、竞买须知及附件等相关公开交易文件,查阅本次公开交易详情。
(二)公开交易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9时整至2024年2月26日17时整;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9时整至2024年2月28日17时整;
缴纳保证金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9时整至2024年3月1日17时整;
改造单元地价款网上竞价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9时整至2024年3月5日9时整。
不动产权益人要约收购时间为自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确认实施主体公告之日起180个自然日。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