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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卫生器材(血管吻合器械包)(2022-JQ02-W5010)单一来源参数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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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通用卫生器材(血管吻合器械包)(2022-JQ02-W5010)单一来源参数公示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用卫生器材(血管吻合器械包)
二、项目编号:2022-JQ02-W5010
三、项目预算:9.405万元(注:可超预算报价且不设上限)
四、公示时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五、项目概况: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投标人为代理商:
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包含医疗器械相关表述;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相关表述;
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多个投标产品时属于不同类别医疗器械,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中的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投标人为生产企业:
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八)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九)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应按照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七、单一来源理由: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八、拟邀请供应商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53084
移动电话:13389920078
(如电话无人接听,可将问题内容短信发送)
单位名称:第五采购服务站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邮政编码:300182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其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将质疑内容Word及PDF两个版本内容发至邮箱zhiyi53097@163.com。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用卫生器材(血管吻合器械包)
二、项目编号:2022-JQ02-W5010
三、项目预算:9.405万元(注:可超预算报价且不设上限)
四、公示时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符合参数品牌 | 质量技术 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限 | 类别 |
1 | 血管吻合器械包 | 新华-标配 | 详见第二部分 供货要求 | 包 | 33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安装到位(含首次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 | 1.钛吻合轮为二类医疗器械。 2.吻合夹、吻合轮抱合钳、吻合夹长方柄、弹性手柄、按针头、挂钩头均为一类医疗器械。 |
备注: 1.报价方须对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运杂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报价方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交货地点具体信息另行提供。 |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投标人为代理商:
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包含医疗器械相关表述;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相关表述;
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多个投标产品时属于不同类别医疗器械,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中的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材料。
(七)投标人为生产企业:
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需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八)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九)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应按照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七、单一来源理由: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八、拟邀请供应商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53084
移动电话:13389920078
(如电话无人接听,可将问题内容短信发送)
单位名称:第五采购服务站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邮政编码:300182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其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将质疑内容Word及PDF两个版本内容发至邮箱zhiyi530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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