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除颤监护仪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S6
2
27000元
输液泵
长沙迪普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VP1
13
2100元
心电监护仪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69
18
6000元
全胸振动排痰机
北京恒邦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P&C-P01
1
17000元
无创呼吸机
湖南比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PG-BP40
4
15000元
高速离心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
TDZ5-WS
电解质分析仪
梅州康立高科技有限公司
klite8B
25000元
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式好,并交付使用。
现场交收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所提交的设备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结果。
5.3.4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6.1.1乙方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1.2乙方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2包装要求
6.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6.2.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6.2.3乙方对运输产品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6.3安装要求
6.3.1乙方需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安装,安装完后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需要有培训记录单、培训资料及培训照片。
6.3.2安装及培训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培训资料等,移交甲方设备科负责人。
6.3.3按照相关要求到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备案后所有资料交给甲方设备科。
6.4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要求
6.4.1安装调试:乙方确保设备安装、调试后能正常运行。
6.4.2技术培训:乙方应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直至对操作技术完全掌握为止。现场培训需要有培训记录单、资料、照片。培训完后把所有培训资料交给甲方设备科。
6.5售后服务
6.5.1技术支持
6.5.1.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5.1.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5.2故障响应
6.5.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6.5.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6.5.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5.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7.4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6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7.6.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7.6.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7.6.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7.7甲方终止部分合同后,由于乙方未交付产品或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3破产终止合同
11.3.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1.3.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11.4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4 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