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世博路早、夜市市场 2 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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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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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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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世博路早、夜市市场 2 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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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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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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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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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松北区世博路:宏源街及祥安南大街之间,世纪花园C区正门区域 (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早市20延长米,60平方米;夜市650延长米,1518平方米。 (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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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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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年租金评估价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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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年 (2024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经营时间为4月-11月,共8个月。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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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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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以现场实际勘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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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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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385600.0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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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385600.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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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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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华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华永评报字(2023)第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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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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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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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华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永评报字(2023)第04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意向承租方需具有5年以上市场实际管理经验,且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意向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签订承诺书,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并与意向承租方签订劳动合同。意向承租方须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意向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管理市场,依法经营,涉及到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做到经营业户经营产品摆放整齐有序,摊位卫生状态良好,不堵塞防火通道,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允许超标准收费,摊区内卫生保洁及冬季摊区范围内的清雪由乙方承担; 9、承租方需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等一切经营相关费用; 10、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管理单位工作要求,为确保学生安全,同时防止祥安南大街及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周边区域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现象出现,承租方应在严格执行区摊区办开市时间的前提下,市场摊区临近世纪花园C区南门东侧摊区位置采取延迟开市,设置摊位及开市时间为师范附小学生放学后半小时。同时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承租方对市场摊区各品类的经营区域进行合理划分调整; 11、承租方应按管理单位要求,对该市场摊区的后续配套电能设施、灯光夜市、监控设施进行改造,需将市场内所有燃气及液化石油气罐设施均改为电能设施。承租方需在承租后取得不低于500kw的电力改造审批手续,如在一个月内未能获得该审批手续,其本次承租资格将自动取消,在交易所收取相应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同时出租方将重新启动市场挂牌工作,原承租企业不得参与下一次项目挂牌。电能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电力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自2024年起该市场经营区域停止使用燃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罐。 12、承租方对市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摊区办的收费定价标准执行(收费定价标准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摊位价格。承租方应保证原有摊位业户的优先经营权,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原有摊位的承租人、经营位置、经营面积开市后半年内在原摊位业主不放弃经营权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调整。在承租后原则上需保持原市场规模、摊位数量及营业面积不变,承租方不得随意缩小摊位面积以达到增加摊位数量的目的,摊位费按评估标准执行并在市场明显区域进行公示,不得随意涨价,不得跨年度收费。 13、承租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转让、转借标的物。 14、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需负责市场的街路维修及全天保洁工作、街道市场监控等基础设施的安装、维护及管理(市场原有设施为原管理者个人投资,不包含在市场价值内),并做好防火、用电等安全工作,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经营权,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为适应我区未来发展进程,在日后经营过程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划调整或区相关部门书面通知,该市场出现需要搬迁.撤并等情况,承租方企业要无条件服从并接受,且一切后果由承租方企业自行承担。 17、承租方需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摊区设置环境检测设备对于经营期间的环境进行实时环境污染监测。如因管理不善和未按时撤市造成的噪音、油烟等环境污染情况,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可认定为未履行管理责任,合同自动终止,所有损失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18、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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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代码证号:11230109MB0538441X 法定代表人:高爱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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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松祥街工委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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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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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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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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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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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承租方需具有5年以上市场实际管理经验,且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意向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签订承诺书,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并与意向承租方签订劳动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按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按出租方要求签订《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意向承租方在审核合格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后方可参加该项目。(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12月08日09:00至2023年12月28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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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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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3-12-08 09:00 至 2023-12-29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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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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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9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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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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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00
至 2024年1月2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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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5104589855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58700033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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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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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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