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粤生街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单位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有关规定,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现对《粤生街道路改造工程》设计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发包:
一、工程名称:粤生街道路改造工程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20-38993506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作内容:
1、项目通过打通粤生街现状“断头路”,实现粤生街全线贯通,有效提升华景片区交通通行能力,优化地块内外交通衔接,缓解周边群众出行压力。
2、本项目共包含1条道路,位于天河区棠下街道,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中山大道西,东至华景东路,路线长约727m,设计速度为20km/h(华景路连接通道路段15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和等外道路,道路设计宽度为6~27m,车道数为双向两车道、单车道和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及管线综合等。
3、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设计、工程施工配合、编制项目概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项目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绿化工程、排水、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树木保护章节编制。
5、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备案、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
6、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
7、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
8、现场服务工作。
五、招标方式和最高限价:
按照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4〕91号),并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文件规定,最高限价金额超过人民币62万元为无效报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公告时间:从2024年12月17日12:00至2024年12月24日12:00止。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12月24日12时00分截止。
2、地点:黄埔大道中166号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道路建设科(301室)
3、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3、境内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境外单位:为沟通方便,境外公司报名参加的,必须在广东省设有注册分支机构。
4、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
5、允许组成联合体询价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报价书及清单;
6、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7、服务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五、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六、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七、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1.综合评分表.docx
2.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docx
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一、工程名称:粤生街道路改造工程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20-38993506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作内容:
1、项目通过打通粤生街现状“断头路”,实现粤生街全线贯通,有效提升华景片区交通通行能力,优化地块内外交通衔接,缓解周边群众出行压力。
2、本项目共包含1条道路,位于天河区棠下街道,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中山大道西,东至华景东路,路线长约727m,设计速度为20km/h(华景路连接通道路段15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和等外道路,道路设计宽度为6~27m,车道数为双向两车道、单车道和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及管线综合等。
3、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设计、工程施工配合、编制项目概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项目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绿化工程、排水、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树木保护章节编制。
5、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备案、配合各专业报建、配合施工图报建、配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工作。
6、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
7、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
8、现场服务工作。
五、招标方式和最高限价:
按照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4〕91号),并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投标人报价按以上文件规定,最高限价金额超过人民币62万元为无效报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公告时间:从2024年12月17日12:00至2024年12月24日12:00止。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12月24日12时00分截止。
2、地点:黄埔大道中166号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道路建设科(301室)
3、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竞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3、境内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境外单位:为沟通方便,境外公司报名参加的,必须在广东省设有注册分支机构。
4、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责令停业。
5、允许组成联合体询价
(二)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报价书及清单;
6、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7、服务承诺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投标成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究决定投标候选人。询价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五、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六、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七、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1.综合评分表.docx
2.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docx
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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