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智能监管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0/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智能监管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智能监管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
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智能监管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
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智能监管系统二期竞争性磋商 | ||||||||||||||||||||||||||||||||||||||||||||||||||||||||||||||||||||||||||||||||||||
项目编号:Z13090020022913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2号 | ||||||||||||||||||||||||||||||||||||||||||||||||||||||||||||||||||||||||||||||||||||
征询期限: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7日 | ||||||||||||||||||||||||||||||||||||||||||||||||||||||||||||||||||||||||||||||||||||
意见反馈联系人: 招标文件制作人:白云 电话:0317-2178231 采购单位联系人:卢伟 电话:0317-5522526 | ||||||||||||||||||||||||||||||||||||||||||||||||||||||||||||||||||||||||||||||||||||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技术需求等: (一)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二)驾驶人考试智能监管系统二期由三大系统组成,具体功能如下: 1、科目二视频智能分析研判系统技术要求 1.1项目概况 计算机自动化监管是中国计算机自动化检验驾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驾考系统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把关服务职责,促进我国对培养合格驾驶员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以检验驾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自动化考试场考试过程、音视频、考试员及技术维护人员、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计算机自动化化管理。公安部相关部门指出“计算机自动化监管是检验驾考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不仅提高了检验驾考速度、公平、公正、规范,方便了人民群众,而且可以促使驾考行业提高诚信意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考试经营。”这是对检验驾考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更是我们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方向和目标。科目二考场视频智能分析研判平台是对驾考自动化监管建立全方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可视化的平台,是完成自动化检验驾考的核心环节。 1.2 项目简介 围绕建造智能化驾考监管系统需求,搭建智能化、可视化、可交互的考场视频智能分析研判平台;研发对考试教室、科目二考试车辆、考试相关人员、非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远程实时或非实时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自动分析、预警系统;对报警信息实时记录,实现多级审批、核查、督办等功能;能动态反映实际检测场地各车辆的运行情况;通过物联网、三维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将现有考场的整体数字化建模嵌入到平台展示中心。 1.3 功能介绍 本系统需由可视化场景、人工智能预警、车辆及设备管理及运行数据可视化四大功能模块组成。 1.3.1 可视化场景 以不同视角浏览整个区域的情况,通过操作可以浏览各个子区域的情况。 1.3.2 人工智能预警 对考试教室、科目二考试车辆、考试相关人员、非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远程实时或非实时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自动分析、预警。包括人车不符预警、违规入场预警、可疑人员预警、可疑数据预警、时钟误差预警、设备黑屏预警、候考区黑名单人员预警、候考区非考试人员预警以及行为分析检测等。 1.3.3人车不符预警 当前车辆上考试的考生与系统分配给该车辆考试的考生不是同一个人,疑似替考。 1.3.4违规入场预警 未被叫号的考生提前进入发车区。 1.3.5可疑人员预警 考试时间段内有无关工作人员进入考试区域,且当前无设备故障。 1.3.6可疑数据预警 监管数据显示某时段内某辆车处于某个项目中,但是该时段内未检测到目标车辆。考试过程数据疑似被修改。 1.3.7时钟误差预警 设备时钟与考试监管系统时间不符。 1.3.8设备黑屏预警 监控设备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出现黑屏。 1.3.9候考区黑名单人员预警 考试时间段内通过实时视频检测发现有黑名单人员进入候考区,产生报警。 1.3.10候考区非考试人员预警 考试时间段内检测到有非考试人员(现场工作人除外)进入候考区,产生报警。 1.3.11异常行为分析检测 通过实时视频检测,对指定区域的人员出现特定行为时,系统自动产生报警。包括以下行为分析:徘徊、人员聚集、剧烈运动、倒地及人数异常等。 1.4工作人员实时管理 通过UWB高精度定位技术,实时追踪工作人员的位置,可判断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是否擅自离岗等。 1.5车辆及设备管理 管理考场车辆、场地、楼内监控及门禁等设备信息。 1.6运行数据可视化 实时显示考场数据信息,包括考试数据(预约考试人数、实际考试人数、待考人数、弃考人数、合格人数、不合格人数及合格率)、车辆运行状态、预警信息等。 2、科目三随车人员行为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2.1系统背景 教练员可以作为科目三考试社会辅助安全员,可以缓解考生考试的紧张情绪和压力,能够正常发挥出驾驶水平,但随车教练员可能存在言语提示、手势等行为帮助学员通过考试,例如:当经过行人斑马线时,需减速踩刹,安全员则通过副刹装置协助考生通过;或者安全员由于利益等因素,在考生考试过程中踩副刹,导致考试不及格等,由此导致降低考试标准及考生投诉等问题,目前缺乏对随车安全员有效的监管手段,为此需要建立科目三考试社会辅助安全员监管平台。 2.2系统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进入到了普通百姓家中,每年都会有数以万计的学员考取驾驶照。 由于科目二是教练带车进场进行训练,考试时不上车,科目三考试时教练员坐在副驾驶位上充当社会辅助安全员。本次方案主要围绕科目三考试社会辅助安全员资格,建立教练员诚信规范体系: 由于科目三考官人手不足采用教练员作为科目三考试社会辅助安全员,但是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安全员语音提示、打手势、帮忙踩刹车等作弊行为。本系统在原有自动化评判基础上融入人体姿态识别、麦克风阵列及阻尼随动式副刹系统,规范了安全员在随车过程中的行为,大大提高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2.3系统介绍 系统该产品需在原有的定位信号的RTK差分结算程序、考试软件、考场数字化地图、考车数字化模型的训考场服务器、考场基准站和放置在考车上的移动站等产品的基础上,融合世界先进的深度学习技术,基于人体姿态识别、智能语音感知实现对科目三安全员有无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2.4系统主要分为核心功能模块和业务功能模块两大部分。 核心功能模块监控着考试过程中是否有违规作弊行为,包括安全员人体姿态识别、麦克风语音监测、副刹检测。 业务功能模块则是在疑似违规行为产生后系统后续处理逻辑,包括疑似违规行为自动报警、语音录音、视频录像、音视频上传、疑似违规行为审核、违规行为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2.5系统特色:通过人体姿态识别、麦克风语音监测和副刹检测,降低安全员作弊风险使考试能更加公平、公正。 2.6系统功能 2.6.1疑似违规行为自动上传报警 当监控设备判断安全员有指挥考生驾驶的疑似行为时,系统将此行为作为报警事件上传至社会辅助安全员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对考试过程音视频进行触发性存储,并进行报警。 2.6.2 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 平台监管人员对报警事件进行人工复核 ,若情况属实则提交上级审核 ,上级判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此安全员列入黑名单。 3、基于机器视觉的驾驶人注意力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3.1 项目背景 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智能评判领域,部分发达国家,由于汽车驾驶普及率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数量有限等因素,主要采用人工评判为主,在智能评判领域涉及较少。在我国,人口基数大,随着交通技术和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正处于机动车驾驶人快速增长期,仅仅依靠人工评判是不能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求。 现行科目三考试系统主要以车载传感器结合卫星差分定位的方式来实现智能评估,考试项目的自动评判率为45%,在120项考试评判项中的54项由系统自动评判,剩余的66项评判必须由考试员随车评判,需投入大量警力。 3.2项目简介 按照《关于确定2018年公安科技成果对口试用基地(单位)并做好相关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行为和能力的考核,增加机动车驾驶人智能考试评判项目,提高智能考试评判项目比例,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行为,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智能评估系统》项目。并于2018年11月份在云南文山完成实际考场测试工作,通过机器视觉感知技术将自动化评判率由45%提高到75%。 拟订于在现有科目三评判基础上,加入头部姿态识别技术,作为对现有科目三考试系统的有力补充,可满足科目三考试观察类项目的16项评判的自动化判断。并且保留后期可扩展的可能性(环境告知技术再增加13项) 3.3使用范围 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观察类评判)。 3.4技术方案 业务说明: 3.4.1、设备通电处理机完成软、硬件自检功能; 3.4.2、车载端评判系统向处理机发送状态查询指令,处理机将自检后的状态反馈给车载端评判系统; 3.4.3、车载端评判系统向处理机发送考试开始指令,处理机收到指令后定时将头部姿态数据发送给评判系统; 3.4.4、当车载端评判系统根据收到的头部姿态数据检测到考生未仔细观察时向处理机发送录像指令,处理机根据指令信息开始录像,待录像完成后将录像文件上传至平台; 3.4.5、考试结束时评判系统向处理机发考试结束指令,处理机停止头部姿态数据主动上报。 3.5、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并在技术偏差表中逐项响应
(三)设备安装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并在需要的时候配合设备使用单位完成整个系统的网络联调工作。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对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进行设计和调整。 1、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 2、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项目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安装调试在设备到货后90天内完成。 4、所有设备均须由供应商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供应商应允许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6、供应商对提供的产品保证至少3年的产品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上述所有技术指标均为采购人提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追加相应的软、硬件。供应商提出的设备品牌和配置要求,也可优于拟定的参数要求,但不得低于本项目中拟定的参数要求。 2、本次采购的设备清单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方的需求,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和论证,满足采购人各业务系统的功能需求,确保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因供应商疏忽造成设备遗漏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难以达到预定目标要求的,由投标方采取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在不额外增加硬件投入到情况下,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做好考试系统的本地化工作,配合招标方不断加强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建设。 4、中标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招标方的系统安全。网络总体架构、服务器及网络配置信息、各业务信息等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中标方应对参与施工人员提前进行安全教育。未经采购人许可,禁止将具体设计施工方案向第三方公开。 (五)演示 1、演示内容: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科目二场地视频分析研判视频演示、科目三随车人员行为监管视频演示, 演示内容:如何防止A/B车考试、如何防止异常人员干预考试、如何防止随车人员打手势、说话提示、踩副刹、敲击物体等异常行的干预等。 2、演示方式:以PPT形式演示,演示时长15分钟内。(响应供应商需注册邮箱,将演示内容存入邮箱,邮箱用户名、密码请在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响应书对应位置填写) | ||||||||||||||||||||||||||||||||||||||||||||||||||||||||||||||||||||||||||||||||||||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0317-5522526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