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8-12月份陕西分公司公铁联运运输竞价(神木盛博、神木崖窑峁)标段1:盛博矿业至芜湖电厂公铁联运项目(北方港)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MTJJ18FE202208130409
标段:2022年8-12月份陕西分公司公铁联运运输竞价(神木盛博、神木崖窑峁)
开始报价时间:2022-08-13 12:52:49
报价截至时间:2022-08-14 16:00:00
发布人:王喆
发布单位:陕西分公司
收货单位: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北方港(秦皇岛、曹妃甸、京唐、天津、黄骅、日照)
备注:
附件下载:
盛博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
盛博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
崖窑峁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北方港) 崖窑峁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北方港)
崖窑峁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长江港) 崖窑峁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长江港)
盛博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北方港) 盛博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北方港)
崖窑峁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北方港) 崖窑峁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北方港)
崖窑峁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长江港) 崖窑峁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长江港)
崖窑峁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北方港) 崖窑峁煤矿至芜湖电厂8-12月份公铁联运运输竞价文件(北方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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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博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北方港) 盛博煤矿公铁联运承运合同模板(北方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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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芜湖电厂2022年8-12月份电煤公铁联运
运输项目技术规范(神木盛博至北方港)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12月份电煤(神木市盛博
煤业有限公司)含煤款预付的公铁联运运输服务。
1.2项目简况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购神木市盛博煤
业有限公司,现需委托乙方负责相关运输业务,起运地:神木市盛博
煤业有限公司。目的地:(即秦皇岛、曹妃甸、京唐、天津、黄驿、
日照)。
1.3运输方式:汽车、火车运输。
1.4本期规模:13万吨(可根据甲方实际电煤采购需求调整)
1.5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4日16:00
1.6服务期限: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承运商煤款垫付:承运商负责向神木市盛博煤业有限公司全
额预付煤款,承运商应保证资金充裕,不影响煤炭计划发运。
1.8结算与付款:数量、质量以收货人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依
据,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实行一票结算(预付煤款
及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站台使用费、港杂费、增值税等与本次承运
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1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为电汇。
1.9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含税平仓价费用(13%税率),单位
为元/吨。出矿价按520元/吨计算,如承运到交货港平仓相关费为X
1
元/吨(13%税率),则报价为520元+X元/吨,另报价时请备注交货
港名称。具体见附件合同模板,如有疑问请联系华电燃料物流陕西分
公司工作人员。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工作内容需要的人工、
材料、机械(工器具)等的全部费用、同时包含管理费、规费、措施
费、利润、税金及一定风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而需发生的交
通、食宿、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
购保管费和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险、承包方的财
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一切环境保护、
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各
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
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装车费、到厂卸车及清扫费等。
2.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2.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竞价发起日,至少具有1项电
煤项目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
合同主要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以及该业绩合同的结算发票扫
描件。
2.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价
期间尚未解除的);
2.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2.4供应商必须具备运用电子手段追踪运输车辆的行程轨迹的
能力,实现运输全过程监督,并提供相关账户供甲方无偿使用。
2
3.相关工作要求
3.1中标确定原则:按照运输单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最
低报价承运该批次煤炭量。
3.2报价人在收到竞价人发出的《合同签订通知单》后3个工作
日需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
3.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将
取消后续3个月投标资格,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将按我公司制度规
定列入黑名单。
4.项目具体执行条款及经济考核
参见合同模板。
附件:合同模板
限公司医
流有限
科物
流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北京
AY
百分公司
8
2022日
3
华电芜湖电厂2022年8-12月份电煤公铁联运
运输项目技术规范(神木崖窑炎至北方港)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12月份电煤(神木市孙家
岔镇崖窑岸矿业有限公司)含煤款预付的公铁联运运输服务。
1.2项目简况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购神木市孙家岔
镇崖窑岸矿业有限公司,现需委托乙方负责相关运输业务,起运地:
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岸矿业有限公司。目的地:北方港(即秦皇岛、
曹妃甸、京唐、天津、黄驿、日照)。
1.3运输方式:汽车、火车运输。
1.4本期规模:30万吨(可根据甲方实际电煤采购需求调整)。
1.5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4日16:00
1.6服务期限: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承运商煤款垫付:承运商负责向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粥矿业
有限公司全额预付煤款,承运商应保证资金充裕,不影响煤炭计划发
运。
1.8结算与付款:数量、质量以收货人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依
据,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实行一票结算(预付煤款
及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站台使用费、港杂费、增值税等与本次承运
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1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为电汇。
1.9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含税平仓价费用(13%税率),单位
1
为元/吨。出矿价按520元/吨计算,如承运到交货港平仓相关费为X
元/吨(13%税率),则报价为520元+X元/吨,另报价时请备注交货
港名称。具体见附件合同模板,如有疑问请联系华电燃料物流陕西分
公司工作人员。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工作内容需要的人工、
材料、机械(工器具)等的全部费用、同时包含管理费、规费、措施
费、利润、税金及一定风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而需发生的交
通、食宿、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
购保管费和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险、承包方的财
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一切环境保护、
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各
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
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装车费、到厂卸车及清扫费等。
2.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2.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竞价发起日,至少具有1项电
煤项目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
合同主要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以及该业绩合同的结算发票扫
描件。
2.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价
期间尚未解除的);
2.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2.4供应商必须具备运用电子手段追踪运输车辆的行程轨迹的
2
能力,实现运输全过程监督,并提供相关账户供甲方无偿使用。
3.相关工作要求
3.1中标确定原则:按照运输单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最
低报价承运该批次煤炭量。
3.2报价人在收到竞价人发出的《合同签订通知单》后3个工作
日需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
3.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将
取消后续3个月投标资格,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将按我公司制度规
定列入黑名单。
4.项目具体执行条款及经济考核
参见合同模板。
附件:合同模板限公司医
华电集京流有限公司
西百分公司
2022日年8月日
3
华电芜湖电厂2022年8-12月份电煤公铁联运
运输项目技术规范(神木崖窑昂至长江港)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8-12月份电煤(神木市孙家
岔镇崖窑岸矿业有限公司)含煤款预付的公铁联运运输服务。
1.2项目简况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购神木市孙家岔
镇崖窑炭矿业有限公司,现需委托乙方负责相关运输业务,起运地:
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粥矿业有限公司。目的地:长江港(即荆州、枝
城、裕溪口等)。
1.3运输方式:汽车、火车运输。
1.4本期规模:25万吨(可根据甲方实际电煤采购需求调整)。
1.5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4日16:00
1.6服务期限: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承运商煤款垫付:承运商负责向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炎矿业
有限公司全额预付煤款,承运商应保证资金充裕,不影响煤炭计划发
运。
1.8结算与付款:数量、质量以收货人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依
据,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实行一票结算(预付煤款
及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站台使用费、港杂费、增值税等与本次承运
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13%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为电汇。
1.9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含税平仓价费用(13%税率),单位
1
为元/吨。出矿价按520元/吨计算,如承运到交货港平仓相关费为X
元/吨(13%税率),则报价为520元+X元/吨,另报价时请备注交货
港名称,将根据报价及到港,综合进行评标。具体见附件合同模板,
如有疑问请联系华电燃料物流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工作内容需要的人工、
材料、机械(工器具)等的全部费用、同时包含管理费、规费、措施
费、利润、税金及一定风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而需发生的交
通、食宿、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
购保管费和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险、承包方的财
产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一切环境保护、
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由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各
种赔款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
各类风险费用;包括矿方装车费、到厂卸车及清扫费等。
2.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2.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竞价发起日,至少具有1项电
煤项目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
合同主要内容、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以及该业绩合同的结算发票扫
描件。
2.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价
期间尚未解除的);
2.3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2.4供应商必须具备运用电子手段追踪运输车辆的行程轨迹的
2
能力,实现运输全过程监督,并提供相关账户供甲方无偿使用。
3.相关工作要求
3.1中标确定原则:根据报价及到港,综合进行评标。
3.2报价人在收到竞价人发出的《合同签订通知单》后3个工作
日需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
3.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保证金或者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将
取消后续3个月投标资格,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两次将按我公司制度规
定列入黑名单。
4.项目具体执行条款及经济考核
参见合同模板。
附件:合同模板
华电集团北京流有限公司
三1
西分公司
810087
2022年8122日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签订地点:陕西西安市签订地点:陕西西安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编号:乙方:乙方:
3.执行日期及相关约定:2.乙方对甲方在盛博煤业煤场提货煤炭的承运负责,整个承运过程中煤炭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处置。1.根据主合同规定的甲方煤炭采购计划和数量,甲方将规定数量的煤炭按计划交付乙方运输(汽车运输、火车运输)等事宜。乙方同意承运上述煤炭。第一条:运输事项根据甲方与神木市盛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博煤业煤场”)签署的《2022年度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AAA10005572022001,以下简称“主合同”),拟采取坑口自提交货方式采购煤炭,甲方委托乙方按主合同的煤炭(末煤4800-5200大卡)采购计划运输煤炭,乙方同意承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汽车货物运输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乙方:
收货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托运人:XX。到站:北方港。3)发站:2)火车发运日期: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月15日1)盛博煤业煤场交货日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数、质量损耗以收货人验收数量和验收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煤矿出矿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2.结算数量确定: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1.合同量:13万吨。依照主合同规定的采购计划,煤炭承运量以盛博煤业煤场出矿数量为准。第二条:货物数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发运,被乙方承运出矿的煤炭在未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前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有责任把出矿的煤炭全部承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乙方不能承运,甲方转运该部分煤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盛博煤业煤场按期交货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月乙方根据甲方的发运计划做好铁路发运事宜,乙方负责提供矿发计量单和发运铁路大票等相关资料,甲方进行数量对比,如铁路发运量低于坑口提货量的80%时,甲方视情况考核,且停发提货单。
第四条:承运商煤款垫付3.热值损耗=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热值损耗200千卡/千克以内,不做考核;检验热值低于合同约定的出矿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300千卡/千克以内的,按照10元/吨扣款,赔偿金额=10元/吨×出矿量;检验热值低于合同约定的出矿热值300千卡/千克以上,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2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300千卡/千克)×(盛博煤业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基准热值)×2×出矿量。2.煤炭质量原则上依据主合同约定质量确定,以4800-5200Kcal/kg为基准。出矿热值发生较大变化,另行协商基准热值。1.质量检验确认:以收货人检验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货物质量数量损耗=(出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不超过1.5%,数量损耗超过1.5%不足3%部分,按照盛博煤业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1.5×超出量,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3%的部分,乙方按照盛博煤业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格的3倍赔偿甲方,计算公式为盛博煤业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格×3×损耗超出3%的超出量,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结算费用=煤炭款(含税13%,以盛博煤业煤场煤炭结算单为准)+运输费用(运输价格×收货人验收数量)-运输数质量损耗考核。第六条:结算费用计算方法2.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并收到提煤单后,1天内确保启动发运,上站煤量足够一列后,三天内必须启动铁路发运,如非不可抗力原因,三天内如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20%,如十天内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50%,并解除合同。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人民币50万元整缴纳。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甲方依据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且在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日内,向乙方全部或部分原路退还保证金。第五条:合同履约保证金承运商负责向神木市盛博煤业有限公司全额预付煤款,承运商应保证资金充裕,不影响煤炭计划发运。
2.乙方在装货期间,乙方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装卸情况;乙方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到发运站台。1.乙方严格按盛博煤业煤场的装车计划,安排汽运车提前抵达煤矿待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第八条:特约事项2.实行一票结算(预付煤款及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站台使用费、增值税等与本次承运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为电汇。1.结算数量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有异议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费用的结算方式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6.由于甲方或者煤矿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计划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甲方应每月下旬告知乙方次月运输计划,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落实铁路运力,做好请车、发运事宜。4.盛博煤业煤场原煤运至发运站点后,乙方须对煤炭进行破碎(煤块粒度在100mm以内)。如因煤块过大导致甲方卸煤线损坏和堵塞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3.煤炭运至发运站台后,应单独堆放并全程监护,做好发运站台的防风、防雨、防盗、防止自燃等工作,如在站台堆存期间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合同签署页)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它事项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邮编: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与劳动北路十字北路东300米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四层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1幢1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庞东甲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乙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07343669XK账号:370002280920005971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南段支行传真:029-82582036
开户银行:传真:邮编:办公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签订地点:陕西西安市签订地点:陕西西安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编号:乙方:乙方:
3.执行日期及相关约定:2.乙方对甲方在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提货煤炭的承运负责,整个承运过程中煤炭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处置。1.根据主合同规定的甲方煤炭采购计划和数量,甲方将规定数量的煤炭按计划交付乙方运输(汽车运输、火车运输)等事宜。乙方同意承运上述煤炭。第一条:运输事项根据甲方与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崖窑峁矿业公司”)签署的《2022年度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YMXS-2022009,以下简称“主合同”),拟采取坑口自提交货方式采购煤炭,甲方委托乙方按主合同的煤炭(末煤不低于4500大卡)采购计划运输煤炭,乙方同意承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汽车货物运输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乙方:
收货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托运人:XX。到站:北方港。3)发站:2)火车发运日期: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月15日1)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交货日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数、质量损耗以收货人验收数量和验收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煤矿出矿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2.结算数量确定: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1.合同量:30万吨。依照主合同规定的采购计划,煤炭承运量以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出矿数量为准。第二条:货物数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发运,被乙方承运出矿的煤炭在未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前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有责任把出矿的煤炭全部承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乙方不能承运,甲方转运该部分煤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按期交货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月乙方根据甲方的发运计划做好铁路发运事宜,乙方负责提供矿发计量单和发运铁路大票等相关资料,甲方进行数量对比,如铁路发运量低于坑口提货量的80%时,甲方视情况考核,且停发提货单。
第四条:承运商煤款垫付3.热值损耗=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热值损耗200千卡/千克以内,不做考核;检验热值低于合同约定的出矿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300千卡/千克以内的,按照10元/吨扣款,赔偿金额=10元/吨×出矿量;检验热值低于合同约定的出矿热值300千卡/千克以上,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2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300千卡/千克)×(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基准热值)×2×出矿量。2.煤炭质量原则上依据主合同约定质量确定,以不低于4500Kcal/kg为基准。出矿热值发生较大变化,另行协商基准热值。1.质量检验确认:以收货人检验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货物质量数量损耗=(出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不超过1.5%,数量损耗超过1.5%不足3%部分,按照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1.5×超出量,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3%的部分,乙方按照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格的3倍赔偿甲方,计算公式为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格×3×损耗超出3%的超出量,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结算费用=煤炭款(含税13%,以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结算单为准)+运输费用(运输价格×收货人验收数量)-运输数质量损耗考核。第六条:结算费用计算方法2.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并收到提煤单后,1天内确保启动发运,上站煤量足够一列后,三天内必须启动铁路发运,如非不可抗力原因,三天内如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20%,如十天内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50%,并解除合同。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人民币50万元整缴纳。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甲方依据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且在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日内,向乙方全部或部分原路退还保证金。第五条:合同履约保证金承运商负责向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峁矿业有限公司全额预付煤款,承运商应保证资金充裕,不影响煤炭计划发运。
2.乙方在装货期间,乙方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装卸情况;乙方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到发运站台。1.乙方严格按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的装车计划,安排汽运车提前抵达煤矿待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第八条:特约事项2.实行一票结算(预付煤款及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站台使用费、增值税等与本次承运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为电汇。1.结算数量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有异议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费用的结算方式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6.由于甲方或者煤矿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计划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甲方应每月下旬告知乙方次月运输计划,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落实铁路运力,做好请车、发运事宜。4.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原煤运至发运站点后,乙方须对煤炭进行破碎(煤块粒度在100mm以内)。如因煤块过大导致甲方卸煤线损坏和堵塞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3.煤炭运至发运站台后,应单独堆放并全程监护,做好发运站台的防风、防雨、防盗、防止自燃等工作,如在站台堆存期间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合同签署页)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它事项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邮编: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与劳动北路十字北路东300米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四层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1幢1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庞东甲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乙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07343669XK账号:370002280920005971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南段支行传真:029-82582036
开户银行:传真:邮编:办公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_签订地点:陕西西安市签订地点:陕西西安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
甲方: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站台发运合同编号:乙方:乙方:
3.执行日期及相关约定:2.乙方对甲方在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提货煤炭的承运负责,整个承运过程中煤炭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处置。1.根据主合同规定的甲方煤炭采购计划和数量,甲方将规定数量的煤炭按计划交付乙方运输(汽车运输、火车运输)等事宜。乙方同意承运上述煤炭。第一条:运输事项根据甲方与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崖窑峁矿业公司”)签署的《2022年度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YYMXS-2022009,以下简称“主合同”),拟采取坑口自提交货方式采购煤炭,甲方委托乙方按主合同的煤炭(末煤不低于4500大卡)采购计划运输煤炭,乙方同意承运。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汽车货物运输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乙方:
收货人: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托运人:XX。到站:长江港。3)发站:2)火车发运日期: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月15日1)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交货日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数、质量损耗以收货人验收数量和验收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煤矿出矿的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2.结算数量确定: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1.合同量:25万吨。依照主合同规定的采购计划,煤炭承运量以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出矿数量为准。第二条:货物数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发运,被乙方承运出矿的煤炭在未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前货权始终属于甲方,乙方有责任把出矿的煤炭全部承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乙方不能承运,甲方转运该部分煤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按期交货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月乙方根据甲方的发运计划做好铁路发运事宜,乙方负责提供矿发计量单和发运铁路大票等相关资料,甲方进行数量对比,如铁路发运量低于坑口提货量的80%时,甲方视情况考核,且停发提货单。
第四条:承运商煤款垫付3.热值损耗=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热值损耗200千卡/千克以内,不做考核;检验热值低于合同约定的出矿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300千卡/千克以内的,按照10元/吨扣款,赔偿金额=10元/吨×出矿量;检验热值低于合同约定的出矿热值300千卡/千克以上,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2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300千卡/千克)×(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基准热值)×2×出矿量。2.煤炭质量原则上依据主合同约定质量确定,以不低于4500Kcal/kg为基准。出矿热值发生较大变化,另行协商基准热值。1.质量检验确认:以收货人检验结果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货物质量数量损耗=(出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不超过1.5%,数量损耗超过1.5%不足3%部分,按照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1.5×超出量,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损耗数量超出3%的部分,乙方按照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格的3倍赔偿甲方,计算公式为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月度合同价格×3×损耗超出3%的超出量,在乙方运输费中扣除。
结算费用=煤炭款(含税13%,以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煤炭结算单为准)+运输费用(运输价格×收货人验收数量)-运输数质量损耗考核。第六条:结算费用计算方法2.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并收到提煤单后,1天内确保启动发运,上站煤量足够一列后,三天内必须启动铁路发运,如非不可抗力原因,三天内如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20%,如十天内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50%,并解除合同。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人民币50万元整缴纳。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方可启动发运,并按照我公司调运计划均衡发运。甲方依据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且在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日内,向乙方全部或部分原路退还保证金。第五条:合同履约保证金承运商负责向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峁矿业有限公司全额预付煤款,承运商应保证资金充裕,不影响煤炭计划发运。
2.乙方在装货期间,乙方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车装卸情况;乙方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到发运站台。1.乙方严格按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的装车计划,安排汽运车提前抵达煤矿待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第八条:特约事项2.实行一票结算(预付煤款及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站台使用费、增值税等与本次承运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为电汇。1.结算数量以收货人验收数量为准(有异议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费用的结算方式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6.由于甲方或者煤矿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计划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甲方应每月下旬告知乙方次月运输计划,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落实铁路运力,做好请车、发运事宜。4.崖窑峁矿业公司煤场原煤运至发运站点后,乙方须对煤炭进行破碎(煤块粒度在100mm以内)。如因煤块过大导致甲方卸煤线损坏和堵塞的,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3.煤炭运至发运站台后,应单独堆放并全程监护,做好发运站台的防风、防雨、防盗、防止自燃等工作,如在站台堆存期间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铁路代发及短倒运输合同签署页)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它事项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邮编: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与劳动北路十字北路东300米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四层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1幢1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庞东甲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乙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07343669XK账号:370002280920005971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南段支行传真:029-8258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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