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Z335地块房地产项目大区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Z335地块房地产项目大区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就所承担GZ335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经理部大区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进行分包采购,邀请有意向、有能力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GZ335地块房地产项目位于扬州市,东、南至滨河西路绿化带,西至扬子江南路绿化带,北至横六路。占地面积约为41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928. 74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49201.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2715平米,公建配套6486平米(物管用房570平米,社区用房249平米,养老用房120平米,配电房开闭所427平米,电视电讯机房40平米,可回收物分拣用房20平米,商业配套5002平米),地下建筑面积31088平米(机动车库15826平米,非机动车库2240平米,储藏室12734平米, 设备用房286平米)。建设内容:主要建设 20 栋 4 层住宅楼、2 栋 5 层住宅楼、商业及配套用房。 1.1分包工程概况:本项目园林景观面积约294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16300平方米,实际施工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图纸深化、园区铺装、道路施工、构筑物建安、园区围墙建安、水景建安、信报箱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水电工程、园林亮化工程、小区南北路口施工、土方回填(含种植土及微地形)以及开荒精保洁、地上路面及消防划线、海绵城市支管等。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大区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1.3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规范,按要求完成该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检验及细部做法的二次深化,直至竣工验收,以及相关的保修服务和质量保证。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1.4施工界面划分:
1.5专营单位施工范围内井的提升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报价中应综合考虑;红线外红线到公园的室外土方回填,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保证高差顺直;南入口至滨河路间用地的相关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 1.6材料品牌一览表(附后),该部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材料及设备品牌要求: (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投标人组织采购。投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货渠道应是品牌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供应商,并经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否则不允许进场,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进口材料、设备需提供相关报关、商检证明文件。 (2)所有材料设备,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供该品牌的材料样品和有关材料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质保书、产地证、合格证、样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资质证书、使用工程的介绍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对甲方推荐参考厂家、品牌、质量等级的设备、材料(见材料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约定选用1个厂家、品牌、质量等级进行询价、报价,但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时选择哪个品牌,投标人均需向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样品及相关资料交由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以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意见为准,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没有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参考厂家、品牌、质量等级的设备、材料:投标人在订货前1个月须将三家及以上的有3个类似项目实例的材料设备样品和有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提交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去厂家实地考察,直至获得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考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无论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选择是否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相符,原合同价款均不因此而改变。若两次申报资料或在约定时间内不符合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或材料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时,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将发出警示文件,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投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5)投标人拒绝执行合同文件约定或超出时间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自行供应材料或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另外甲方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该部分实际采购价格20%的违约金,由投标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6)投标人在订购大宗材料前,必须获得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延误以及返工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投标人的任何批准、许可使用均不能免除投标人根据合同质量条款、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等所应承担的责任。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投标人应按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经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许可投入本工程使用后,如经有关质量、环保检测部门检验认定不符合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验收规范要求的,投标人应承担返工、更换合格材料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甲方、全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发现投标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由投标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投标人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等材料、设备费用20%的违约金,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如投标人不执行上述指令,则甲方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任何应支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除。 (10)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投标人不得在相关采购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供应商享有对安装、使用于本项目中的任何部分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保留,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所有损失。 (11)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或出现在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建筑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中的单位参与报名。 3.本次分包采购优先选用中国中铁A级、中铁上海局B级以及中铁上海局下属企业C级分包企业。或在中铁上海局范围内施工的分包企业,信用评价良好、有施工能力的分包企业优先考虑。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领取:分为两种形式①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s://eproport.crecgec.com;②②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Z335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经理部领取(地址: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上海局项目部项目会议室)。 2.领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24年 6月 23日 14:30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6月 28日 14:30 时,送达地点:GZ335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14:30 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Z335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经理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777号(B座) 邮编:201900 项目联系人:宋依族 联系电话:1834093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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