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炫梦(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GWCG[DY]2017020的信息工程学院VR(虚拟现实)应用开发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信息工程学院VR(虚拟现实)应用开发设备 | 信息工程学院VR(虚拟现实)应用开发设备 | 1 | 138000 | 101VR编辑器等 | 合同签订15天内交货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见售后服务承诺 |
合计: | 13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公司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我公司提供的物品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性能可靠性。我公司遵守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在设备全部到位、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3天后,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所发生的付款延后,甲方将不予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95 %的货物价款。(即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131100.00 ), 剩余合同总金额 5 %货款(即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6900.00)为质量保证金,正常运行满1年后结清。(以上所有付款转账时间如遇寒暑假及特殊情况顺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向 漳州(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炫梦(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A1377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孙曼宜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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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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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2660235 | 联系方法: | 136660966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29 0469 3310 601 |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