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昌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项目房屋规划测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5134001rtk000003001
预算金额84.05万元
招标公司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34-3207502
中标公司成都图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昌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项目房屋规划测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招标编号:Z5134001RTK0000030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用地规划测绘服务: 中标人:成都图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下浮比例1.31%
标段(包)<002>有机更新项目(二期)用地规划测绘服务: 中标人:成都图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下浮比例1.84%
二、其他:
1、主要标的信息(包一):
①采购标的: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用地规划测绘服务。
②服务范围: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③服务要求: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④服务时间: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⑤服务标准: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包二):
①采购标的:有机更新项目(二期)用地规划测绘服务。
②服务范围: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③服务要求: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④服务时间: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⑤服务标准: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专家名单:吴忧、康惠、叶久英(采购人代表)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 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在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上下浮20%收 取。
②收取对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瘳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包一收取7513元,包二收取2429元。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滨河东路41号文体大楼8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36-83223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47号(骏马充电站二楼)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834-3207502
电子邮件: 181554397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编号:Z5134001RTK000003001
西 昌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有 机 更 新 项 目 房 屋 规 划 测 绘 服 务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西昌市)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4年5月
3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7
第八章 采购合同 ..................................................67
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昌文 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昌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项目房屋规划测绘 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KM【磋商】2024009
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项目房屋规划测绘服务项目。3.采购人: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840550.91元(包一:634352.74元,包二:206198.17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西昌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项目房屋规划测绘服务项目(详见磋 商文件第5章)。项目共计2个包。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
5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 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号)的要求,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7.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6日上午09:00-2024年05月22日下午17:00。
7.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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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 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7.4、获取方式:①网上办理:(1)竞标人网上办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 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 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1815 543971@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②报名咨询电话:0834-3207502。
竞标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竞标人信息;若因竞 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竞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若竞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 构重新登记)。
③现场报名地址: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三岔口南路 347号(骏马充电站二楼))。
④报名是否成功以邮箱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若发送报名资料后未收 到我公司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致电0834-3207502。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0:30前。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 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签到。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7日10:30。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47号(骏马充电站二 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6-832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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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西昌市滨河东路41号文体大楼8楼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城南支行。
帐款帐号:2320632409100075179
通讯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47号(骏马充电站二楼)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电子邮件:18155439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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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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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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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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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 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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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 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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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供应商认为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需要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一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坤 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四川坤迈工程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 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 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 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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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和其他响应文件材料 分册装订。
17.3.1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7.3.2技术、服务响应材料:
1.磋商函;
2.供应商简介;
3.服务内容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实施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情况表;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业绩一览表;
8.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9.报价函;
10.报价一览表;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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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参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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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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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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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 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 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4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4.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中标(成交)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
结算。
35.资金支付
详见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25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6
41.(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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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 的资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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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年以来 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 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 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 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6.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函原件;
7.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供应商应需提供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②供应商应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鲜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提供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款)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财库(2022)3号文规定的200万元。
2、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
29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鲜章,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对应格式要求的,从其格式;没有格式要求的,由申 请人自拟格式。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公章)。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30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西昌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项目房屋规划测绘服 务项目,有机更新房屋规划测绘暂估210栋建筑,建筑面积暂估69797.86㎡。为顺利进行项目验收,需进行现场规划实测,并将现场规划实测整理为实测报告 后反馈至规划主管部门方能进行规划核实验收。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采购实施,其中包一为: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用地规 划测绘暂估161栋建筑,建筑面积暂估45203.42㎡;包二为:有机更新项目(二 期)用地规划测绘暂估49栋建筑,建筑面积暂估24594.44㎡;
2.
预算金额:840550.91元(包一:634352.74元,包二:206198.17元)。3.项目属性:服务类。
4.项目标的:包一: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用地规划测绘服务;包二:有机更新项目(二期)用地规划测绘服务。
5. 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对西昌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项目房屋规划测绘服务进行现场规划实测,并将现场规划实测整理为实测报告,并协助采购人进行规划核实验收。具体情况 如下:
包一: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用地规划测绘
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用地规划测绘统计表
31
包二:有机更新项目(二期)用地规划测绘
有机更新项目(二期)用地规划测绘统计表
2、服务要求(包一、包二共用):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 项及其进度。
(5)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具体项目需求,提供规划测绘测量报告。
(6)成果内容:规划测绘测量报告所涉及的图件及资料;
(7)成果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规划测绘测量报告;
(8)成果提交:规划测绘测量报告(纸质4套);规划测绘测量报告(电子1套)。
三、竞标要求(包一、包二共用)
1、供应商须满足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并作为评标依据;竞标响应服务内容 等于或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应对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逐项做出响应。
32
3、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全部自行负责。
(实质性要求,在其他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 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供应商需确保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 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 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 保密性的事情,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实质性要求,在其他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方案内容(作为评审用):
项目技术方案(包括①对本项目理解、②技术路线分析、③技术方法分析、④工作程序分析、⑤项目成果分析)、项目管理方案(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 图、②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③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④日常管理制度、⑤考 核办法)、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含①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控制要求、③质 量检查的具体方法、④质量管控措施)、工期保障措施方案(包含①工期进度 保障措施、②工期安排计划)、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② 服务内容和范围、③响应时间、④保障措施)
7、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人员,具备类似履约经验(作为评审用)。
四、报价要求(包一、包二共用)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价 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2.预算控制价金额:840550.91元(包一:634352.74元,包二:206
198.17元),供应商需在最高限价单价基础上报下浮比例,所有单价同比例下浮,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3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商务要求(包一、包二共用)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提交合格成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提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并开具正规专用发票后一次支 付合同金额的100%;具体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为准。
(三)验收方式和标准
(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合格验收规范标准。
(2)验收方法:本项目成果和内容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其 他未尽事宜,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 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5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竞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竞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36
格式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 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 :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7
格式 1-2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2、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38
格式 1-3
诚信承诺书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 公 司 依 法 参 加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项 目 名 称 为 : XXXXXXXXXXXXXXXXXX, 采 购 编 号 为:XXXX 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公司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自 开标之日起倒推 1 年计算)就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否)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否)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否)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 现场秩序的;(否)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 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否)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 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否)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 供应商的竞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的;(否)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否)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 购合同的;(否)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的;(否)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否)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否)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否)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39
(否)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否)
如本公司对以上任意情形之一的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举报,由采购人调查处理。
40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如涉及)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 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 要求的格式自拟。
41
格式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度
42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3
格式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用于评审价格分时使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4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竞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竞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45
格式 2-1
磋商函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包件(若有) 的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相关服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 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46
格式 2-2
承诺函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7
格式 2-3
服务内容应答表
第 XX 包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XXX 月XXX 日
48
格式 2-4
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注:1、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款,需具体说明条款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具体内
容和竞标应答的具体内容;
2、表格中标明的条款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如没有偏离,可以不
逐一列举,直接在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前的方框内打 “ √”。
竞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49
格式2-5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编号: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业绩描述和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按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对业绩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50
格式2-6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注:在此表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51
格式 2-7
报价函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2
格式 2-8
报价一览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项目完成后最终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竞标人须详细报出竞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各分项报价合计总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总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53
格式 2-9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格式自拟)
54
格式2-10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注: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5555
55
格式2-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5555
56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5555
57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5555
58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 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 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 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 由。
5555
59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 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XX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5555
60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 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 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555
61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 家的。
3.综合评分
3.1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 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 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 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包一、包二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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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5
63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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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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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竞标文件、《成交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
5555
66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万元;万元。
(二)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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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 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5555
68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
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有关部门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竞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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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
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地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是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具体要求及中标人招标承诺的原则上协
商签订。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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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
5555
71
川财采(2018〕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
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
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
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
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
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
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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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
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
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
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
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
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
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
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5555
73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
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
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
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
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
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
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
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
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5555
74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
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
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
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
“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
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
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
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
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
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
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75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
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
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省财政丢
201 年11月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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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斤
川财采(2020〕28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
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0〕29号)有关要求,统筹抓好疫
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
除依法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外,采购人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
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
期间实施采购的项目,可组织开标、评审活动。对非紧急或因疫情防控无法实施的项
目,可开展项目需求论证、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征
集等开标、评审之前的采购活动,降低疫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影响。
二、切实做好采购组织管理
川财采(2020〕28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
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问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有关要求,统筹抓好疫
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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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
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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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报
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
合同签订、询问质疑等环节尽量选择网络、电话、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并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要求。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评审
专家原则上不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由采购人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自行选定,
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财政厅统一制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
书》。
三、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不得在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的场所开展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场所开展的采购活动,
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由集中采购机构安排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采
购组织单位要切实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
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问隔、缩短工作时间,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
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
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
占用。对采取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应优先推荐复工复产的供应商。
采购人要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通“绿色通遒”支持项目采购顺利推进,涉及项目
相关的资料提交、审核、备案尽量采取网络、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办理。采购人
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规范
高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
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履行职责义务。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6日
的场所开展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无法及时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场所开展的采购活动,
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由集中采购机构安排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采
购组织单位要切实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
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问隔、缩短工作时间,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
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
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
占用。对采取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 应优先推荐复工复产的供应商。
采购人要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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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限价:840550.91元(包一:634352.74元,包二:20 6198.17元) 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40550.91元(包一:634352.74元,包二:20 6198.17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 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9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 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 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本项目不涉及) | 业)价格扣除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 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竞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4、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 |
11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参 照《财 政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 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 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鲜章),否则竞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 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 |
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
12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 | 在评审过程中,得分相同的,优先选择属于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
13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15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 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 方式)。 收款单位: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项目履约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
16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
17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
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到四川坤迈工程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地址: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9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坤迈工程项 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地址: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编:615000。 |
20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西昌 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坤迈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 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地址: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47号(骏马充电站二楼)。 |
邮编:6150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
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6-8322399 地址:西昌市滨河东路41号文体大楼8楼 |
22 | 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向本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即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1.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在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规定标准上下浮20%收取。 2、交款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以转账、现金等方式缴 纳。 收款单位: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城南支行。帐款帐号:2320632409100075179。 |
24 | 保证金退还所需资 料(本项与本次采购 项目不存在任何关联,仅用于方便办理保 证金退还事宜) | 本项目不涉及。 |
25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
26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 用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 公 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 |
(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响应文 件 的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 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 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工作量 | 最高限价单价 | 最高限价总价(元) 已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 定额》财建﹝2009﹞17号 规范标准下浮40% | |||
暂估数量 | 单 位 | 单价 | 单 位 | ||||
1 | 规 划 测 绘 | 验测平 面位置 | 161 | 边 | 3150.59 | 元/ 边 | 304346.99 |
验测高 程、高 度 | 161 | 栋 | 2849.06 | 元/ 栋 | 275219.20 | ||
规划面 积测量 | 45203.42 | ㎡ | 2.02 | 元/㎡ | 54786.55 | ||
合计 | 634352.74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工作量 | 最高限价单价 | 最高限价总价(元) 已按《测绘生产 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规范标准下浮 40% | |||
暂估数量 | 单 位 | 单价 | 单位 | ||||
1 | 规划 测绘 | 验测平面位 置 | 49 | 边 | 3150.59 | 元/边 | 92627.35 |
验测高程、高度 | 49 | 栋 | 2849.06 | 元/栋 | 83762.36 | ||
规划面积测 量 | 24594.44 | ㎡ | 2.02 | 元/㎡ | 29808.46 | ||
合 计 | 206198.17元 |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序号 | 内容 | 竞标应答 | 说明 |
1 | 竞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2 | 采购资金支付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3 | 知识产权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4 | 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5 | 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和方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6 | 服务期限和地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7 | 履约验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8 | 资金结算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9 | 合同条款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
10 | 其他所有实质性条款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工程类别 | 备注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技术人员 | |||||
4 | …… |
序 号 | 项目名 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服务时间 | 备注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曾参与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 名称 | 项目规模 | 服务起、止日 期 | 执行中或已 完成 | 担任职务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 号 | 评分 因素 | 分 值 | 评分要求 | 说明 |
1 | 报价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下浮比例最多的价格作为基 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竞标报价得分=((1- 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10%×100。 | 共同 评分 因素 |
2 | 服务 方案 | 46 分 | 1.项目技术方案(15分) 根据竞标人结合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技术 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①对本项目理解、②技术路线 分析、③技术方法分析、④工作程序分析、⑤项目成果 分析),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 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 | 技术 评分 因素 |
2.项目管理方案(15分) 根据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图、②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③内 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④日常管理制度、⑤考核办法),完 全满足要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 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8分) 根据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 综合评审(包含①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控制要求、③ 质量检查的具体方法、④质量管控措施),完全满足要 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 容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4.工期保障措施方案(4分) 根据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期进度安排进行评分(包含①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②工期安排计划),完全满 足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 项内容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5.售后服务方案(4分) 根据竞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售 后服务机构设置、②服务内容和范围、③响应时间、④ 保障措施)完全满足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 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注:以上“缺陷”是指: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 规范及标准错误、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内容有歧义或 存在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任一情形。 | ||||
3 | 人员 配置 要求 | 23 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 分,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 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成 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技术 评分 因素 |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职称的 得0.5分,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 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 发的测绘质检员结业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3.项目质检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职称的 得0.5分,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 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质检员结业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 4.外业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 分,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 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成 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 4分。 5.内业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 分,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 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成 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 4分。 6.其他技术人员: 每提供1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测 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本单 位人员可查验的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 ||||
4 | 仪器 设备 | 13 分 | 1.供应商具备工程车辆1台得2分,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 车辆行驶证,本项满分4分。 2.竞标人具备全站仪1台得2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有效 期内的校准或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竞标人具备GPS接收机1台得1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或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以上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若为租赁的,需 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 共同 评分 因素 |
5 | 类似 业绩 | 8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 个得2分,最多得8分。 | 共同 评分 |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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