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杀虫灯、检测站设备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效果监测评价
金额
735.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麻财采计20221033
预算金额73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玲0731-83618191
公告正文
杀虫灯、检测站设备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效果监测评价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麻财采计20221033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杀虫灯、检测站设备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效果监测评价(包一)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杀虫灯、检测站设备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效果监测评价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2022103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杀虫灯、检测站设备。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355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柒佰叁拾伍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详见合同附件
/
1

/
735500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3月1 日    履行期限:项目执行周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前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将产品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装卸、搬运、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付款方式
承办人采购设备进场后,由承包人与业主单位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业主方提交申请支付设备费用的百分之 90%。并按要求附上设备的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财政拨款到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到账工程款。预留合同总款额的 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产品使用在一年内无质量
问题则全额支付所留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 3 月1 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 月1 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乙 方:湖南尼塔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洋
法定代表人:张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0731-8361819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地 址:浏阳市荷花街道荷兴路99号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支行
 
帐 号:82010200000035544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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