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基地物流项目(二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基地物流项目(二期)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1-440-111-17-01-361211号明确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基地物流项目(二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AB0807037地块、AB0807047地块。
2.3 工程范围: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基地物流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为仓储功能,总用地面积72207m2 ,预计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70000m2 ,本次设计范围为整体建筑面积约170000m2 的规划设计、二期建筑面积约100000m2 及连接白云项目(一期)建筑和白云项目(二期)建筑的连廊的详细设计;要求存储商品不低于6万个托盘,有效存储空间不少于55013m3,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
2.4 规划用地文件: /
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1-440111-17-01-361211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约61512.4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8910万元;安装工程费5135万元;建筑工程费29791万元;其他费用17676.4万元。
2.8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技术方案审查过程中的工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及报批(取得规划部门批复)、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主要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设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基础、基坑、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含外水工程)、电气、高压及变配电(不含外电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含门禁及监控系统等)、综合布线、电梯设计及相关配合、空调通风、防雷、幕墙工程(如有)、环保工程(如有)、设备选型意见、按照项目的特殊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及其配套设备专业的设计与相关配合等。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专项工程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
2.9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0年。
2.10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11 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4 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5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达到送审图机构审图的条件,审图通过后25日历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其他工作内容时限要求以设计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延期完成前述工作,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政府报批时间延误除外)。
2.12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大写: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应注明各阶段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
招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要求根据设备采购的情况重新修正图纸,修正图纸的费用按以下原则计收:
图纸修正费用=修改工作量*投标总价*下浮率
下浮率=(招标限价-投标价格)/招标限价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
2.13 可研报告为初步方案,仅供参考,需根据实际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6)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7)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相关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操作指引。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需按规定封装,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3D模型图等)。
8.2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建伟
电话:020-81728795
地址:广州市大同路97-103号
8.4前期服务机构名称: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共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建伟 联系电话:020-81728795
地址:广州市大同路97-10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贤伟、曾穗恒 联系电话:020-83541713、020-83540304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2023年 月 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我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2、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不存在以下情形: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