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古田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
金额
3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2]ytg[gk]2017013
预算金额698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余木录15005014197
公告正文
古田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
古田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化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922]YTG[GK]2017013 作者:福建省古田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10 11:5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古田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福建博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YTG[GK]2017013古田县地方税务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50 245000 启天A7400-B013 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1-2 投影仪 投影仪 2 39400 SU931 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1-3 投影幕 投影幕 2 6980 红叶电动幕 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1-4 其他计算机设备 其他计算机设备 60 103620 D610 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39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关614中路7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参数交付产品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即叁拾柒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375250);2、验收后格一年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即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1975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on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on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古田县地方税务局 乙方: 福建博宇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古田县城关614中路7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8幢三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余木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99907655 联系方法: 150050141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4301015526000255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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