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乙方: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XZB[GK]2019035-1的福清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2020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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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服务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1 | 一级物业 | 83876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8387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进行进场提供服务,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虎溪路10号;
4.3交付条件: 服务期满,无未了事宜。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食堂劳务服务 1、服务范围: 中心机关食堂(地处福清市阳下街道虎溪路10号)用餐人数约60人; 东张水库管理所食堂(地处福清市东张水库坝顶)用餐人数约30人; 建新水库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渔溪镇建新村)用餐人数约13人; 东皋水库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城头镇东皋村)用餐人数约10人; 过桥山垦区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新厝镇双屿村过桥山)用餐人数约7人; 柯屿垦区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江镜镇柯屿村)用餐人数约8人; 融城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玉屏街道西门)用餐人数约15人; 龙田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港头镇区)用餐人数约13人; 上迳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上迳镇前宅村)用餐人数约13人; 江阴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渔溪镇区)用餐人数约10人; 太城溪引水工程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宏路镇区)用餐人数约12人; 一都溪引水工程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一都镇东山村观音洋)用餐人数约7人; 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食堂(地处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用餐人数约8人; 城区防洪排涝站食堂(地处福清市龙江街道融强医院对面)用餐人数约10人。 2、具体服务内容: (1)乙方安排相应人员在甲方食堂(包含上述的所有地址)负责炊事员工作;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具体负责餐数以站点实际情况为准,具体伙食标准按甲方规定为准。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3)食堂采购由乙方安排的人员负责(站所要求自行采购的除外),乙方保证中心职工每日就餐供应,保证饭菜新鲜,卫生合口。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则扣其当月劳务费的2%-10%。乙方在采购食材时应提供食材购买的真实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进行核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抽查,并有权随时收回乙方的食材采购权。 (4)乙方在承包职工食堂期间,应以服务职工为宗旨,按照甲方食堂管理员及伙食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花色品种,确保每顿就餐的质量、数量,同时做好成本控制工作。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检查,做到查出问题立即整改。 (5)乙方必须搞好环境(包括设备、设施、地面、餐具、炊具等)和食堂卫生,每餐后必须对所有餐具清洗并严格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因管理不善每发生一次中毒事件,扣罚乙方5000-10000元劳务费,并由乙方负责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 (6)乙方要爱护、保养好食堂的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7)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工伤、医疗费以及民、刑事纠纷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无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收取现金,否则以收取现金额的10倍予以罚款,从劳务费中扣除。 (9)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穿戴必须干净整洁。 (10)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食堂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工作当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1)拟派至太城溪引水工程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还须负责站点办公楼的保洁,负责过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的垃圾等。 *(12)由于本系统属于水利行业,乙方应承诺在防抗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期间要派员保证在岗在位值班人员的用餐需求。 (二)物业绿化保洁服务 1、中心机关办公楼(地处福清市阳下街道虎溪路10号) 卫生服务 (1)提供固定的卫生保洁员2名(全天候)。保洁员要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在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2)负责甲方室内外地面、门扇正反面、室内外玻璃、内外墙面、会议室、卫生间、楼梯、广告招牌、不锈钢器具的清洁保养。 (3)负责甲方物业区域内摆放的各类花树的养护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4)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保洁服务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及药剂。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应的清洁材料和操作方法。 水电工及线路维修服务 (1)提供水电工1名,须持有电工作业资格证。 (2)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但须保证随叫随到。 (3)水电工主要对物业区域内各项设备进行巡视,含供排水设备、公共照明、空调设备等。 (4)水电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事故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并及时上报综合科。 (5)水电工如接到维修任务应及时完成,不能完成需要请人维修的应向甲方综合科汇报。 (6)高低压配电房操作时应严格按电力部门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操作。 2、东张水库管理站办公楼(地处福清市宏路镇石竹山) (1)乙方安排2名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绿化保洁工作,应根据所在部门制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服务工作; (2)负责过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做到每天拖两遍,每周用肥皂水拖一遍; (3)负责会议室会前、会后的清扫、整理工作及其他甲方要求的后勤服务; (4)负责每天打扫、清洗各独立办公室的地面卫生和办公桌椅,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 (5)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负责每年清洗一次所有公共场所的窗帘; (6)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7)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8)负责清扫办公大楼的公共厕所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蜘蛛网、污物,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 (9)每天清理绿化范围的各类杂草,每月一次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对需要打草药的地方进行喷洒草药服务,由甲方跟踪监督,使用、回收草药按规范及甲方要求执行; (11)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管理范围的空地及其他建筑物进行保洁服务; (12)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3、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 地处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虎溪加压站等 (1)定期保洁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办公楼走廊、楼梯及扶手等约580㎡; (2)定期保洁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厂房中控室、走廊等约200㎡; (3)定期保洁闽江调水管理站虎溪加压泵站中控室、办公室等约180㎡; (4)乙方保洁员工作时间安排: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甲方定。 (5)乙方还须负责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门前卫生及时清理和厂区生活垃圾能及时清运: ①乙方负责在峡南泵站厂区门前安置两个垃圾桶,定时定点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进行门前卫生清理,门前卫生清理的范围为甲方围墙外侧靠近公路边的全部范围。 ②乙方必须自备卫生清洁工作所需用具等。乙方应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卫生清理质量。 ③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特殊时期的大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④乙方在工作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卫生清理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物品或进入与卫生清理作业无关的区域。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卫生清理服务享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甲方对乙方服务及卫生清理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4、建新水库管理站(地处福清市渔溪镇建新村) (1)乙方安排1名人员负责保洁工作,应根据建新水库管理站制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服务工作; (2)负责建新水库管理站站部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 (3)负责每天打扫、清洗各独立办公室的地面卫生和办公桌椅,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 (4)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负责每年清洗一次所有公共场所的窗帘; (5)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6)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7)负责清扫办公大楼的公共厕所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蜘蛛网、污物,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 (8)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 (9)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管理范围的空地及其他建筑物进行保洁服务,每天清扫后,收集到的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5、东皋水库管理站(地处福清市城头镇东皋村) (1)乙方安排1名人员负责保洁工作,应根据东皋水库管理站制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服务工作; (2)负责东皋水库管理站站部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 (3)负责每天打扫、清洗各独立办公室的地面卫生和办公桌椅,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 (4)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负责每年清洗一次所有公共场所的窗帘; (5)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6)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7)负责清扫办公大楼的公共厕所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蜘蛛网、污物,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 (8)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 (9)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管理范围的空地及其他建筑物进行保洁服务,每天清扫后,收集到的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6、城区防洪排涝站(园中、东桥排涝站,地处福清市滨江中学对面) (1)在实施站点卫生清洁时,对所在站点的财物负有看护保管的责任; (2)在卫生清洁结束后,应关水断电、锁好门窗、做好收尾工作。 (3)协助做好园中排涝站的夜间值守,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7、一都溪引水管理站(地处福清市一都镇东山村观音洋) (1)乙方负责清运一都溪引水工程管理站生活垃圾事宜; (2)应每天一次或两天一次将甲方的定点垃圾回收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走,不得超过两天一清运; (3)在清运过程中,应保证甲方场地干净整洁,如有违规,扣除当月清运费。 (三)其他要求 1、其中食堂应驻点做饭(中心机关、各站所本部),且各工种之间不得交叉使用,即同一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身兼保洁员和炊事员,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拟派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和工伤意外险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由甲方提供,办公设备、器材由乙方自行管理配备。 5、乙方工作人员生活住宿场所、生活设施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解决。 6、保洁、绿化工具和保洁易耗品(含公共区域内的洗手间易耗品)由甲方配备管理使用。 7、甲方与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力,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于服务前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经批准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10、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实施,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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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2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3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4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5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6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7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8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9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10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11 | 8.33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
12 | 8.37 | 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阳下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账户号码:79820180800880919)。(遇年初财政预算指标未下达等特殊情况除外)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以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的方式向甲方缴纳对应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不存在其他问题且无违规情况下,凭合同、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即每年合同期满前的最后一个月,甲方将视本年度乙方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若80%(含)以上站、所(含中心机关)评价达到基本满意(评价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以上(含),即可续签。乙方需承诺:若甲方决定续签,乙方不得拒绝。续签年合同金仍按中标价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方式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应当接受乙方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服务,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对另一方负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乙方拟派员工在服务期内中途辞职应及时更换补充人员,并同时保证员工的用餐问题(点外卖等各种方式),不得造成服务中断情况,若乙方在原服务人员离职后的2天内未补充人员,造成甲方困扰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并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食堂劳务服务 1、服务范围: 中心机关食堂(地处福清市阳下街道虎溪路10号)用餐人数约60人; 东张水库管理所食堂(地处福清市东张水库坝顶)用餐人数约30人; 建新水库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渔溪镇建新村)用餐人数约13人; 东皋水库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城头镇东皋村)用餐人数约10人; 过桥山垦区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新厝镇双屿村过桥山)用餐人数约7人; 柯屿垦区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江镜镇柯屿村)用餐人数约8人; 融城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玉屏街道西门)用餐人数约15人; 龙田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港头镇区)用餐人数约13人; 上迳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上迳镇前宅村)用餐人数约13人; 江阴水管站食堂(地处福清市渔溪镇区)用餐人数约10人; 太城溪引水工程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宏路镇区)用餐人数约12人; 一都溪引水工程管理站食堂(地处福清市一都镇东山村观音洋)用餐人数约7人; 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食堂(地处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用餐人数约8人; 城区防洪排涝站食堂(地处福清市龙江街道融强医院对面)用餐人数约10人。 2、具体服务内容: (1)乙方安排相应人员在甲方食堂(包含上述的所有地址)负责炊事员工作;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具体负责餐数以站点实际情况为准,具体伙食标准按甲方规定为准。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3)食堂采购由乙方安排的人员负责(站所要求自行采购的除外),乙方保证中心职工每日就餐供应,保证饭菜新鲜,卫生合口。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则扣其当月劳务费的2%-10%。乙方在采购食材时应提供食材购买的真实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进行核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抽查,并有权随时收回乙方的食材采购权。 (4)乙方在承包职工食堂期间,应以服务职工为宗旨,按照甲方食堂管理员及伙食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花色品种,确保每顿就餐的质量、数量,同时做好成本控制工作。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检查,做到查出问题立即整改。 (5)乙方必须搞好环境(包括设备、设施、地面、餐具、炊具等)和食堂卫生,每餐后必须对所有餐具清洗并严格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因管理不善每发生一次中毒事件,扣罚乙方5000-10000元劳务费,并由乙方负责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 (6)乙方要爱护、保养好食堂的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7)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工伤、医疗费以及民、刑事纠纷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无论何种情况乙方不得收取现金,否则以收取现金额的10倍予以罚款,从劳务费中扣除。 (9)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穿戴必须干净整洁。 (10)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食堂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工作当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1)拟派至太城溪引水工程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还须负责站点办公楼的保洁,负责过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的垃圾等。 *(12)由于本系统属于水利行业,乙方应承诺在防抗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期间要派员保证在岗在位值班人员的用餐需求。 (二)物业绿化保洁服务 1、中心机关办公楼(地处福清市阳下街道虎溪路10号) 卫生服务 (1)提供固定的卫生保洁员2名(全天候)。保洁员要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在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2)负责甲方室内外地面、门扇正反面、室内外玻璃、内外墙面、会议室、卫生间、楼梯、广告招牌、不锈钢器具的清洁保养。 (3)负责甲方物业区域内摆放的各类花树的养护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4)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保洁服务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及药剂。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应的清洁材料和操作方法。 水电工及线路维修服务 (1)提供水电工1名,须持有电工作业资格证。 (2)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但须保证随叫随到。 (3)水电工主要对物业区域内各项设备进行巡视,含供排水设备、公共照明、空调设备等。 (4)水电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事故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并及时上报综合科。 (5)水电工如接到维修任务应及时完成,不能完成需要请人维修的应向甲方综合科汇报。 (6)高低压配电房操作时应严格按电力部门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操作。 2、东张水库管理站办公楼(地处福清市宏路镇石竹山) (1)乙方安排2名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绿化保洁工作,应根据所在部门制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服务工作; (2)负责过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做到每天拖两遍,每周用肥皂水拖一遍; (3)负责会议室会前、会后的清扫、整理工作及其他甲方要求的后勤服务; (4)负责每天打扫、清洗各独立办公室的地面卫生和办公桌椅,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 (5)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负责每年清洗一次所有公共场所的窗帘; (6)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7)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8)负责清扫办公大楼的公共厕所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蜘蛛网、污物,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 (9)每天清理绿化范围的各类杂草,每月一次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对需要打草药的地方进行喷洒草药服务,由甲方跟踪监督,使用、回收草药按规范及甲方要求执行; (11)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管理范围的空地及其他建筑物进行保洁服务; (12)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3、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 地处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虎溪加压站等 (1)定期保洁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办公楼走廊、楼梯及扶手等约580㎡; (2)定期保洁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厂房中控室、走廊等约200㎡; (3)定期保洁闽江调水管理站虎溪加压泵站中控室、办公室等约180㎡; (4)乙方保洁员工作时间安排: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甲方定。 (5)乙方还须负责闽江调水管理站峡南泵站门前卫生及时清理和厂区生活垃圾能及时清运: ①乙方负责在峡南泵站厂区门前安置两个垃圾桶,定时定点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进行门前卫生清理,门前卫生清理的范围为甲方围墙外侧靠近公路边的全部范围。 ②乙方必须自备卫生清洁工作所需用具等。乙方应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卫生清理质量。 ③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特殊时期的大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④乙方在工作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卫生清理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物品或进入与卫生清理作业无关的区域。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卫生清理服务享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甲方对乙方服务及卫生清理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4、建新水库管理站(地处福清市渔溪镇建新村) (1)乙方安排1名人员负责保洁工作,应根据建新水库管理站制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服务工作; (2)负责建新水库管理站站部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 (3)负责每天打扫、清洗各独立办公室的地面卫生和办公桌椅,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 (4)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负责每年清洗一次所有公共场所的窗帘; (5)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6)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7)负责清扫办公大楼的公共厕所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蜘蛛网、污物,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 (8)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 (9)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管理范围的空地及其他建筑物进行保洁服务,每天清扫后,收集到的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5、东皋水库管理站(地处福清市城头镇东皋村) (1)乙方安排1名人员负责保洁工作,应根据东皋水库管理站制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服务工作; (2)负责东皋水库管理站站部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 (3)负责每天打扫、清洗各独立办公室的地面卫生和办公桌椅,清倒办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 (4)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负责每年清洗一次所有公共场所的窗帘; (5)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6)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7)负责清扫办公大楼的公共厕所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蜘蛛网、污物,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 (8)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 (9)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管理范围的空地及其他建筑物进行保洁服务,每天清扫后,收集到的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6、城区防洪排涝站(园中、东桥排涝站,地处福清市滨江中学对面) (1)在实施站点卫生清洁时,对所在站点的财物负有看护保管的责任; (2)在卫生清洁结束后,应关水断电、锁好门窗、做好收尾工作。 (3)协助做好园中排涝站的夜间值守,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7、一都溪引水管理站(地处福清市一都镇东山村观音洋) (1)乙方负责清运一都溪引水工程管理站生活垃圾事宜; (2)应每天一次或两天一次将甲方的定点垃圾回收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走,不得超过两天一清运; (3)在清运过程中,应保证甲方场地干净整洁,如有违规,扣除当月清运费。 (三)其他要求 1、其中食堂应驻点做饭(中心机关、各站所本部),且各工种之间不得交叉使用,即同一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身兼保洁员和炊事员,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拟派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和工伤意外险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由甲方提供,办公设备、器材由乙方自行管理配备。 5、乙方工作人员生活住宿场所、生活设施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解决。 6、保洁、绿化工具和保洁易耗品(含公共区域内的洗手间易耗品)由甲方配备管理使用。 7、甲方与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力,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于服务前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经批准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10、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实施,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 乙方: | 福建贵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阳下街道虎溪路1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坊小区2号楼一层1009D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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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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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63882356 | 联系方法: | 150800123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4192890 |
签订地点: 福清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