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永财购计【202216号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永州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益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先生17300760110
中标公司南京福康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京福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8日
一、采购代理编号:HNYXCG-2022-08
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2022】16号
二、项目名称: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福康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8幢2层
中标(成交)金额:¥15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保华(主任评委)、唐娓娓、赵媛、谭刚、肖景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即人民币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永州市民政局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139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80746015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益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富临景江金华苑8楼8A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17300760110/15616907566
附件下载:
附件.zip附件.zip
1、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店
X
南京福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
南
期:2022.25日年
10322
20
采购人:永州市民政局采购代理编号:HNYXCG-2022-08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2022】16号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1目录2022年04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益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7四、投标15三、投标文件11二、招标文件10一、总则9投标须知正文9
2.资格审查241.资格审查主体24第三章资格审查24八、其他规定21七、合同签订20六、中标信息公布19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9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28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7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264.其他253.资格审查结果25
4.澄清有关问题35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42.评标程序341.评标方法34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34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9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79.停止评标378.评标报告复核377.编写评标报告37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75.比较与评价35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8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9第五章采购需求39
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61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0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3二、投标保证金62一、开标一览表6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9
五、投标函74索引表1评标索引表7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1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70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69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8
七、采购需求响应79附件6-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78附件6-3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77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71附件6-1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71六、分项报价明细表71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3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82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2九、采购需求偏离表81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80附件7-1货物说明-览表79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7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1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0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84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8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3、采购代理编号:HNYXCG-2022-082、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2022】16号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永州市民政局的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包括以下内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特定资格条件:无。3.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须注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内按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流程进行电子报名等各项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且没有按流程操作的投标单位,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公司正式职员,提供有效社会保险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介绍信、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规定相关资料到湖南益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富临景江金华苑8楼8A)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24.229.182.226/)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相应开标室)。2、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信息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询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益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139号电话:18074601577(本人已同意)联系人:何先生采购人:永州市民政局
(1)投标保证金: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九、其它补充事宜邮箱:929760147@qq.com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7300760110/15616907566(本人已同意)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富临景江金华苑8楼8A
投标须知正文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要求在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之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5服务是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保密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7.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7.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查
9.询问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8.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10.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3.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如下:13.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计量单位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投标语言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1)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采购需求偏离表(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响应(6)分项报价明细表(5)投标函
14.投标报价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3投标人可以编制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评审索引表应置于“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13.2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混装在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所产生任何后果(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装订在“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4.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4.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不接受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本章第23.1款要求标注“修改”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14.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从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15.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按本章第13.2款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
19.分包(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0.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盖章,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20.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文档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20.投标文件的签署19.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进行提交;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包装: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20.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20.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3)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1.2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应标注内容:(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可以单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也可以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本章第2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开标地点。22.投标截止期(5)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投标人名称;(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4.串通投标行为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2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6.资格审查2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评标委员会
28.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0.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并应以直接送达(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0.4本章第30.3款所称“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是指: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址购买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是指: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8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30.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0.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2.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履约担保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1.4中标合同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4.1优先采购:34.政府采购政策八、其他规定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4.2强制采购:(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4.5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代理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第六章第三节“投标分项价格表”格式提供相关报价。(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和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4.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4.1款、第34.2款、第34.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1.资格审查主体第三章资格审查37.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6.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除第二章第3.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结果(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4.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4.其他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采购人(签字):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采购人(签字):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价所有投标人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产品配置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附表2技术评分表K2(分值42分)备注:享受政策加分的投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附表1投标报价评分表K1(分值40分)注:优先采购加分的详细计算规则见第二章第34.5款、第34.6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