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提质改造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2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1757-20220701-46
预算金额197.83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邓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娟13787215084
中标公司湖南柏嘉兄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41.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157.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校园绿化提质改造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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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14日 |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园绿化提质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7月1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校园绿化提质改造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487号 | ||||||||||||||||||||||||||||||||||||
代理机构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71757-20220701-46 | ||||||||||||||||||||||||||||||||||||
预算金额:1,978,343.77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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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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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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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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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6848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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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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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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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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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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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022-7-1(发售稿)--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绿化提质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zip2022-7-1(发售稿)--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绿化提质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zip
委托代理编号:ZHLXCG-20220607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划[2022]001487号采购人: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名称:校园绿化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7月采购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委托代理编号:ZHLXCG-20220607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划[2022]001487号1、采购项目名称:校园绿化提质改造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校园绿化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最高限价:1978343.77元二、采购项目预算:1978343.77元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提供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相应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省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2、3栋N单元13层1310房(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2年07月08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2、3栋N单元13层1310房(详细地址)购买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联系电话:0731-84028601联系人:邓老师、周老师采购人: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保证金汇至: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2、3栋N单元13层1310房电话:17343601290联系人:梁巨权黎贵兰黄志祥采购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5号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字样)银行帐号:190105360910001909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体育新城支行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3、如证件正处于换证时期无法现场提供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计分。2、供应商须对上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无效投标,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评审因素和标准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施工组织设计(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联合体协议(2)保证金
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采购合同编号:一、合同协议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
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
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含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设计单位签发和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图纸、实际工作量变更的现场签证(必须附有金额和发包人签证)、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和相关会议文件、经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行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安全协议、廉政合同、保修协议、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双方签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三、专用合同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
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1知识产权承担。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
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承包人须制定两型产品的采购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本项目渣土(土石方)处置(量达到______________及以上)须由购置有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的公司来完成;□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6号),通知中所列试点范围内的渣土运输处置严格按照方案执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本项目渣土(土石方)处置采用分包方式,其分包管理费上限比例为______________;资金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1);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3)。(2);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项目人员、设备进场后七日内。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人员、设备进场后七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30%。12.2.1预付款的支付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金融机构履约担保。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1竣工结算申请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
(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次,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22天,且施工状态下,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①、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②、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工程保险18.保险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7通知义务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1.技术资料(二)、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一)、本项目为项目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附件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设计图纸)工程内容:项目名称:校园绿化提质改造项目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1)定期维护计划。2.2维护计划2.1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售后服务要求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2、工程验收阶段:3.1、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环保要求3.验收标准:2.4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2.3保修要求:质保期三年,其余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保修。3)对采购人修改要求的响应措施。
(3)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所有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人需现场了解现临时用电情况,并协调处理好现临时用电与本项目的对接问题。(1)投标人应严格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所附的图纸及经采购人确认的相关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费及辅材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没有罗列但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需的所有材料、辅材及配套施工等的费用;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4.实施要求3.3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程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在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项目验收。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8)本项目中如有图纸与清单存在缺失或不一致时,按实际图纸和清单部分互补完成。(7)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施工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5)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垃圾等应及时清理、运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所有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项目人员、设备进场后七日内,采购人支付给乙方工程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2付款方式:2.1付款人:采购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结算方法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节点工期、竣工工期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1.工期要求
2.4工程变更:2.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图纸相关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采购人付款节点须满足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4)预留结算审定总价款的3%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若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全部质保金。(3)经结算审计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款的97%;(2)竣工后,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审计前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5%;
(1)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此项目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等),在投标报价时做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4、投标报价注意事项:3、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施工方案和后续服务方案(须包含质保期和维保方案,质保期须满足国家相关质保期规范要求)。2.4.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中标金额作为总价包干依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实际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或遗漏重要项目而导致非合理报价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严格按程序审定。2.4.1本项目原则上不变更
投标人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含二次报价)。除非采购人提出,磋商文件所述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图所标明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不调增。磋商文件所述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图所标明的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实施的,将按照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扣减。(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或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列出的范围。(4)凡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湖南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3)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施工中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2)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项目费、其它措施项目费、工程保险费、管理配合费等工程有关的费用及保证质量(含节能方面)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由正式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8、设计图纸另册7、工程量清单另册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不统一组织,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现场勘察,在现场踏勘中的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5、现场踏勘
二、保证金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附件7:其他说明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8-1: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五、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10-1:工程量清单及分项报价表附件10:报价一览表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4: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十、最后报价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六)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五)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提供保修服务承诺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3(注:1、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1质量保修范围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2质量保修期(3)。(2)。(1)。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计算质量保修期。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实施保修。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招标项目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退返包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单位章):_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账号:户名:
1、《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须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注: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_移动电话:_联系人:_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三、联合体协议(格式)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须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否则拒绝接收《保证金退还申请书》。2、《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中的退还账号须和缴纳账号一致,否则拒绝接收《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2、联合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