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鳌峰东路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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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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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东部新城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4506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6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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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1951687.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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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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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水治理确保水质不低于四类水体,其他项目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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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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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孙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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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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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137201520161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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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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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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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光明路、嘉义路、牌坊路、澎湖路、台北路、台南路、台中路、宜兰路、义林路、云林路、智城路 11 条道路给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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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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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光明路、嘉义路、牌坊路、澎湖路、台北路、台南路、台中路、宜兰路、义林路、云林路、智城路 11 条道路给水工程 2.禹城市 2021 年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雨污分流项目)B1、B3区工程施工四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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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池州开发区滨江大道改建工程获得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奖项:山东省先进市政工程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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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5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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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52333929.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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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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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水治理确保水质不低于四类水体,其他项目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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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9.4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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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方旭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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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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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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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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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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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合肥市磨墩水库至七水厂供水工程管道施工第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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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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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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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标人奖项:涂山路东段(解放路-雪华山西路)道路工程获得黄山杯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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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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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2969911.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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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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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水治理确保水质不低于四类水体,其他项目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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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8.7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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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黄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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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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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722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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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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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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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宣城市内河(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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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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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城市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河道及景观工程(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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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天堂寨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道路工程获得2023 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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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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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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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李工(招标人)、秀工、陈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345637906(招标人)、0563-3013002、0563-3828061(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