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机务段“足迹”宣传长廊、段形象标识和特色文创作品制作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津机务段“足迹”宣传长廊、段形象标识和特色文创作品
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TJJWD-GTCG-2023-0044 )
天津机务段拟对“足迹”宣传长廊、段形象标识和特色文创作品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足迹”宣传长廊。设计思路:文化墙名为足迹,为一面大约长20米、高2.8米石雕长廊。上半部分是各个担当线路介绍,中间部分是线路图,下面部分是从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谐号动车组、复兴号动车组五种火车造型。
2.段办公楼前造型。设计思路:勇当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火车头”是我们迈上新征程的责任与担当,立足天津,当好先行,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为首善之局建设贡献力量。通过标识展示形象和作为,让干部职工时刻铭记勇当“火车头”的使命任务。
3.津机特色的文创作品。设计思路:利用废弃的机车零部件、工具制作符合我段生产生活的文创作品和雕塑,放置在各骨干道路和生产办公楼前,增强生产区域文化内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承担该采购项目的供应能力,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报价;
3.供应商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或供应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和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6.供应商出现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参与我单位物资采购活动等情形的,将被我单位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单方解除合同。
四、技术要求:
1.产品及原材料需满足现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而导致质量方面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包括安全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
五、供货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及条件,能够满足采购方的订单需求,确保下达订单后30日内送达并安装至指定地点。由于供货不及时造成的采购方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供应商或供应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的声明(格式自拟)。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7.供货承诺,格式自拟,应包括响应供货时间及质保期要求、保证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等要素,同时需包括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七、参与报价方式:
拟报价供应商于2023年5月7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公告第六条的相关内容)及相关产品函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邮寄至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机务段,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报价文件只接受邮寄方式,不接受当面送达,报价文件需密封,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报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三号天津机务段
2.联系人:刁先生
3.联系电话:022-26197897
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机务段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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