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道士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同昌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晓丽0574-599995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道士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道士塘自然村

3、 项目概况:共计128.8亩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勘踏

4、项目用途:水产养殖。

5、进水港、内塘岸、主要道路、水、电到户均由承包人自理。

6、承包期限:陆年(公历2024 3 16日起至公历2030315日止),具体以承包合同为准。

7、招标限价:养殖塘标底为2500/亩/年;

8、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31日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一)参与投标、竞标、网上竞价过程中因串标、围标等

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过,且在限制竞标期限内;

(二)存在串标围标嫌疑,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

(三)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标;

(四)被列为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

(五)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失信被执行人;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

三、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地点

1、投标保证金

每只养殖塘伍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时 00分至2024年          

3月8日14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地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在规定时间内  

递交至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道士塘自然村办公室。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作为履约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八点履约保证金内容,多退少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时00分至2024年 3月8日14时30分。

2、报名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道士塘自然村办公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②报名时投标人携带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

③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保证金。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开标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道士塘自然村办公楼。

五、投标报价

1、标的报价以十元为单位递增。

2、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3、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投标报价精确至十元

六、中标方式

1、本次招标以暗标形式,报价最高者中标,低于底价无效。若一人报名,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同一个塘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下载承包公告等相关资料,并准备承包事宜。

八、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须按年度承包款的30%向村委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乙方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的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九、承租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承租期限为六年,分六期付款: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中标人携带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承包款,第二年开始承包款于每年的十月一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以此类推。如不按时缴付,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其他

1、在承包期内养殖塘的养殖临时设施,水、电路、河道清淤等均由承包者负责(包括小路、养殖塘小闸门、塘岸加固等,承包期满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2、乙方同意由甲方或养殖管理部门在养殖用房外张贴或养殖塘边竖立养殖信息公示牌,公示乙方姓名、照片(肖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养殖塘面积、编号及租赁期限等有关信息。”

3、对原养殖户的棚屋,中标者自行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5、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6、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或大型企业项目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征用。终止合同,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内青苗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承包外青苗费补偿归甲方所有。

7、未经甲方、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现状,不得建设不动产及与养殖方式不相符的基础设施设备等后果自负。

8、如果要另外养殖,承包期满要恢复原来位置,承包款一样价格,押金款要增加伍万元。

9、投标时需缴纳标书资料费为200元/塘,售后不退。

10、本公告解释权归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越溪乡兴农村道士塘自然村

联系人:王同昌

联系电话:1885806390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竹东路590号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电话:0574-5999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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