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5]D[GK]2018010的埭头镇辖区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埭头镇辖区卫生保洁 | 1 | 年 | 国内 | 5128404 | 5128404 |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 | 1-2 | 垃圾处理服务 | 埭头镇辖区垃圾清运 | 1 | 年 | 国内 | 1471596 | 1471596 |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6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万元整元(¥6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通过当季度市、区等各级有关部门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上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季度作业经费或月考评所处罚的金额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2)承包额发放方式: 百分比为当季度考评分数÷100×100% 1)百分比≥95%,发放100%的承包额。 2)百分比在85%以上至95%以下,按照当季度考评分数占总分的百分比×月承包额作为当季度的承包额。 3)百分比在85%以下为不合格,扣发季度承包额的20%。承包期内有两个季度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百分比在80%以下扣发当季度承包金额的30%,承包期内有两个季度考核分数在80%以下,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合同。甲方可将其做为不良纪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 如果月考评不通过,即不合格应先按季度考评分数发放的金额,再扣除月考评所处罚的金额。(季度考评金额-月考评金额=承包额)。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
2 | 25 |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
3 | 25 |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
4 | 25 | 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度兑现承包费,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季度结算支付前一个季度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此类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镇专用账号,待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为年合同价款的10%)。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1年。即:第一个合同期为壹年,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第一个合同期期间,乙方如未发生违约,且第一个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则乙方自动获得第二个合同期续签权,第二个承包期为壹年,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吊销执照、查封财产等;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2)因中标人自身的原因,资信等级、资质要求等被有关部门降低或注销,导致达不到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3)、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全权负责。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中标人组织的管理机构、作业人员人数、机械设备数量与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要求严重不符,无法有效完成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任务;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整改到位,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8)中标人雇佣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与投标时承诺的标准严重不符,违反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在5个工作日内,不补充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9)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服从招标人突击任务安排(主要指:重大节庆活动、上级检查考评、灾后应急等)。只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肢解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事项、考核办法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整体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安全平安。 (二)基本要求 1、清扫保洁内容: (1)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含店门口)生活垃圾及杂草。 (2)绿化带(池)内外卫生及其路沿石垃圾、尘土和杂物,行道树挂物、枯枝落叶和树根脚垃圾、杂草。 (3)明沟卫生、暗沟口及暗井沟眼堵塞物。 (4)路段范围内绿化带、树木的修剪和绿化修建清理后的残留物。 (5)清洁人员每人1部手推车,沿街垃圾定时定点收集。 (6)人员定岗定位,作业信息录入网格,信息化管理。 (7)建筑垃圾、大件家具和其它杂物随时清理。 (8)城市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外表卫生及跟脚垃圾尘土。 (9)沿路肉眼可见(包括田间地头、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的乱涂、乱画、乱贴物(小广告、野广告)、及散落物。 (10)道路机械化作业,扫地车、洒水车每天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 2、环卫作业时间: 实行定时清扫、清理、收集、转运,及一定时长的保洁制。 (1)我镇每天至少2次清扫13小时保洁(即每天6:00-19:00为全天候保洁时间,其中6:00-8:00、12:30-14:30为清扫时间)。我镇的保洁车辆需要对主干道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冲洗;如遇到重要活动,节假日或者突发事件应该增加冲洗和清扫次数,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所要求的经费包含在承包服务预算金额中。 (2)辖区内设立的所有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原则上每天清理三次。收集点的外墙每周清洗二次。废物箱、垃圾屋(桶)等要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3)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五净”标准,即无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废物箱、垃圾屋(桶)等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3、垃圾运输要求 (1)实行定时清运制度 运输时间和运输队伍:每天3次彻底清运,7:30前完成第一次,中午12:00前完成第二次运输,下午17:30前完成第三次运输,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或突发事件应增加收集次数,要全力配合保洁队伍的工作事宜,如不配合,将扣发当天的清运费用。农村清运时间和运输队伍:以村实际情况进行清运,每天不少于2次。 (2)时间和人员的配置安排情况 要求至少配备清运负责人2名,全权负责辖区内的垃圾运输工作,监督运输进展情况,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清运任务。清运驾驶员至少配备16名(每天不少于13人上岗),负责辖区内的垃圾运输,每天早上7:30前完成第一次运输,中午12:00前完成第二次运输,下午17:30前完成第三次运输。 (3)垃圾装卸运输设备 至少配备铲车3辆、扫地王、洒水车各1辆,还有清运过程中需要的工具及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工具若干套等。 (4)清运运输人员安全作业规范 树立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自觉承诺彻底根除垃圾运输车辆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法清运行为。按规定的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清运。清运过程若发现车辆异常,如车辆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应及时检查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即时维修及排除故障。发现车辆隐患和可疑迹象,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即时检修。清运负责人实地不间断的巡查并督促未清运的垃圾池,问题不整改不离开。 4、垃圾运输内容 乙方负责每天将本项目责任范围区内所收集的全部垃圾及镇主干道收集池内垃圾包括生活、工业垃圾的收集、装车、转运到镇压缩站,每天垃圾当天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 5、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能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至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6、如遇节日、剪彩、庆祝等重大活动时,中标人应完成招标人布置的临时任务,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要求所产生的经费包含在承包服务金额中。 7、承包期间,清扫保洁面积(含作业时间)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费用按实际中标单价标准计算。 8、中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加强日常安全作业教育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相关保险。 9、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及设备要求: (1)配备人员原则上应达到241人以上,其中保洁员原则上不少于220人(集镇区保洁员不少于20人,天云洞风景区不少于5人,天花寺风景区不少于5人),保洁管理员不少于3人,相对应车辆的驾驶员不少于13人,清运管理员不少于2人。 (2)机械保洁(勾臂式垃圾车19辆、洗扫车1辆(可向招标人书面申请借用)由镇政府提供,中标单位可以使用,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保证其安全,有效使用,负责维护、维修、年检、安全使用管理等)。 (3)清扫保洁三轮车原则上配220台以上,铲车3辆、洒水车、扫地王至少各配1辆(必须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证的驾驶员,铲车驾驶员须具有有效的上岗证)。投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机械设备及作业人员,所要投入作业车辆的型号应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确保清扫保洁及清运的正常运转。中标单位拟投入的设备车辆行驶证和铲车合格证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到镇政府备案,否则取消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岗位资格证书且文化程度须中专及以上文凭,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司机或其他人员兼任。 (5)本项目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资格证书及毕业证书,招标人将保留核查的权利。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10、冲洗作业要求 (1)作业规范:作业时应开警示灯,不宜开警报器。注意避让行人,避免将水喷溅行人和其它车辆;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作业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2)作业标准:准时出车、准时作业。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墙体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20米。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面见本色,无污迹,绿化隔离栏、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2.2米以下部分)无污垢。扫扫前应做好道路冲洗、洗扫或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冲洗车在中间车道行驶作业,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注意避让行人。作业车速控制在10km/h内,水压力大于等于300千帕,洒水量0.2—2.0升/平米,喷水口喷水有力,避免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作业过后手触地无明显污渍,路面、沿路石见本色,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2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11、机械清扫作业要求 (1)作业规范:按规定时间完成机械清扫;清扫车作业时应开警示灯,不宜开警报器,紧贴右侧贴路沿石清扫;杜绝只跑空车不清扫,作业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水压力大于等于300千帕,洒水量0.2—2.0升/平米,喷水口喷水有力,避免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清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污水倒入指定地点,并做好地面清洁工作。 (2)作业标准: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墙体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5米。路面无沙石、积灰、积水,无烟头、废纸、树叶、塑料袋、瓜果皮核等零星垃圾,无呕吐物、食物污渍、痰迹等废弃物,沟眼畅通无堵塞;作业不扬尘,垃圾不飞扬、污水不滴漏;无跳扫漏扫,车速控制在10km/h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12、各村垃圾转运保洁标准及要求 (1)引导群众实行垃圾袋装、定时投放,逐步改变乱倒乱排、乱堆乱放的卫生陋习。 (2)定时上门收集农民的生活垃圾,逐步形成垃圾不落地投放的习惯,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村庄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以及房前屋后得到全面清理,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处理,建筑材料、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有序堆放。 (4)垃圾收集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密闭,不能造成“滴、撒、漏”,应及时送至垃圾压缩站或指 定转运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5)水沟、边沟干净通畅,无淤积物、无污水横流。 (6)建筑垃圾定时清理,主要村道及村内公共场所无长时间堆放建筑材料、废料杂物等。 13、中标人应加强对勾臂垃圾车进行保养,要严格按照行驶里程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否则,我镇将组织保养维护清理,并按所需费用2倍对中标人罚款,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日常车辆维护修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承包期满后,招标人提供的勾臂车必须完好归还。同时中标人必须爱护垃圾箱,不得出现损坏,若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付。 14、在勾臂式垃圾车正式投入使用后,中标人应及时对各村垃圾箱(池)进行清理,转运至压缩站或指 定转运站,拒不清运的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进行清运,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中标费中直接扣除。 15、所有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和工业垃圾等不得采取焚烧或填埋的方式处理,一经查实,扣罚当季度清运费用,性质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涉及违法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6、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 17、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18、中标人需在埭头镇范围内设立公司办公地点或项目工作室,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承包期内长期居住埭头镇内,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并配置一部专用保洁巡查管理车辆(工具车或小轿车),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时配合招标人的巡查项目情况等。 19、本招标项目涉及的作业机械设备(含招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及投标人自备的车辆设备)中标人必须办理车辆保险,参加的保险范围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参保证据。承包期内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保险范围、保额、保险险种按车损险(保额为≥人民币6万元)、盗抢险(保额为≥人民币6万元)、第三者险(保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车上司机(保额为≥人民币6万元)、不计免赔(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及司机)、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等缴纳。 20、中标人项目管理人员通信工具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 21、中标人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停放不得阻塞消防、公共交通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作业车辆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通行,收工后应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 22、中标人所属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田厝5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世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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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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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30365096 |
联系方法: | 153779893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862010010003528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