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6.64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天仓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秋梅1804588202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1
公告正文
伊春市友好区森林资源集配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QT0800G23063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友好区森林资源集配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友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友发改发﹝2023﹞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友好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招标人为友好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友好区森林资源集配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友好区,距双子河货运火车站100米。
2.3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8002.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43.40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为新建总建筑面积共22365.5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管理用房一座,建筑面积9206.38平方米;园区餐饮中心一座,建筑面积864平方米;常温储藏库一座,建筑面积3884.40平方米;冷库一座,建筑面积8122.80平方米;附属用房一座,建筑面积288平方米。同时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热、供电及绿化等场区附属设施工程,并配套购置相关所需设备;二期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共12677.82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货物分拣中心一座,建筑面积5049.44平方米;配送中心两座,建筑面积共3024平方米;产品展示及交易中心、电商中心、创意设计中心一座,建筑面积4604.38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场区附属设施工程,并购置所需设备。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4.1 项目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管理(进度控制)、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现场管理、审计管理等;
2.4.2 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4.3 工程监理:工程全过程监理及与本工程监理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4.4 工程设计:建筑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工程设计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4.5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及与本工程勘察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4.6 招标代理:本项目全过程所包含的招标代理与本项目招标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5 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共731日历天。注:此时间仅供考量各专业服务时间及投标填报,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总控制价746644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4工程设计: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
3.1.5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1.6工程招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3.3.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3.4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5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在国家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职业资格证书
3.3.6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执业资格。
3.3.7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04月到2023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配备人员不得少于: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2名、 水暖监理工程师1名、电气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以上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
注:1.可兼职人须明确且符合相关规定,但必须满足最低配备。
2.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人员配置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说明,但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06月至报名截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6月30日21时00分至2023年07月05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达到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市林都大街1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 请及时进行举报。
9.3伊春市住建局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联系方式
电话:0458-6119196
邮箱:ycsztb@126.com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恶线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刘绍博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9.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电    话:0458-6119196
招  标 人:友好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和平路159号
联  系 人:梁天仓 
电 话:1832469770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旭日办繁荣社区林泉批发市场第35号门市
联 系 人:范秋梅
电    话:18045882028
电子邮件:xzgc202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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